具体解释如下:
(1) (或 ):从商周社会中学的意义来看,爻辞在社会生活中占有非常之重要的地位,学的主要内容一开始应集中于卜辞之学,并且商代的学和爻通用。
(2) :为房屋之外形。 字为宅之初文,卜辞使用其基本义。
(3) (双手),甲骨文中手为 ,其变体为爪, 字上面为双手捧爻,意指学习卜辞。
(4) (教):右边为 ,为手持石斧操作之形,乃斧之本字。后来用作父母之父,似有斧者为男性引申而来。卜辞的父一般是对父辈的通称。[4](P42)
也有人把它理解为手持鞭朴之像。《尚书·舜典》“朴作教刑”,朴就是棍棒,相当于后世先生的戒尺教鞭,学生如果不听话便按翻在凳子上的一顿屁股。[5](P98)
教,从 现代_反文">,有谓教与朴同,引《唐韵》:朴与 同,小击也,打也。《传》:朴,椟楚也,不勤道业则挞之。[6](P877-879)
将 理解为父,则说明了教学之人,理解为朴,则说明了教学用的工具,总之,教与学比较起来,教更强调了被动为学的一面。
(5) (子),小孩之形。甲骨文用作动词,即后代之“字”,为抚养,养育之意。
2.先秦之“学”
金文中出现了带有“子”的学,如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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