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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毛诗正义》的性情思想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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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4-18 11:30:4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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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认为教化可以使人由恶趋善,但并非所有人可以教化:“人性不同,有可教以否。”而即使可教化的“中民”,也由于分“七等”而受教情况不一。《周南召南谱》正义日:“六州之民,志性不等,或得圣人之化,或得贤人之化,由受教有精粗,故歌咏有等级。”这显然是在他的性分九等的理论基础上提出来的。 2.论诗乐与教化 《正义》又说教化最有效的手段是诗与乐。《正义》认为《诗》可以调和人之情性,其释《大雅·蟊民》“吉甫作颂,穆如清风”云:“我吉甫作是工师之诵,其调和人之情性,如清微之风化养万物,使之日有长益也。”与“诗”同样有移人性情作用的是“乐”:“《孝经》言乐能移风俗者,诗是乐之心,乐为诗之声,故诗、乐同其功也。……有乐而无诗,何能移风易俗?斯不然矣。”《礼记·经解》正义论述“六经”的不同教化作用说:“《诗》有好恶之情,礼有政治之体,乐有谐和性情,皆能与民至极,民同上情”,而“《书》、《易》、《春秋》,非是恩情相感”,是从经书通过改移性情来实现教化的角度来论述了《诗》与乐的特殊作用。 自1998年文物出版社出版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等的释文以来,关于先秦性情思想的研究在哲学界再次掀起热潮,方兴未艾。但从性情思想史的研究来看,初唐时期较少有人论及。学者多以为初唐为哲学贫乏时期,故无足论者。我们通过对《毛诗正义》中的性情思想的讨论,有助于对唐初哲学思想的全面认知上一页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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