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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元”

时间:2010-6-14 11:03:09  来源:不详
释只在这一处讲得通,但在别的书上再也找不到同样的意义,那么,这种解释一定是不符合语言事实的。”[5]之所以会造成这种情况,往往是作者本身没有使用这个词义,而只不过是注释家以己度人、牵强附会罢了。《文言》作者释“元”为“善之长也”,却忽视了“元”之为“大”这一当时适用面广泛而出现频率又极高的重要义项,当属此类。所以,只有正确地了解古人的语言,我们所作的解释才是基本正确的,否则,即使把句子讲通了,也能自圆其说,但结果也可能是注释人自己的意思,而不是古人的原意。
  (2)社会存在决定人类思维的历史性原则。马克思说:“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6]今天,我们研究语义,一定要有历史的观点,对语言的历史的每一个时代的发展都要胸中有数。也就是说,对于每个词,我们都应研究它在何时产生,何时死亡,以及该词的原始意义,在语言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词义扩大、缩小,或转移的情况和具体时代。虽然古今书籍有限,对如上情况不能十分确定,但至少我们可以断定一个大致的情形。
  现在距《易经》的成书时代已有几千年的历史,这几千年中,我们的语言不知经过了多少变化。所以,只有从历史的角度观察语义的变迁,才能实事求是地训释古书。否则,注释者怀抱一种错误观念,以今证古,有时就无异于指鹿为马。将《易经》中“元”训为“善之长也”的注者也犯了这个错误。因为“元”在《易经》时代压根就无“善之长也”之义。这与其说是对《易经》的发展,毋宁说是由作注者不解《易经》时代的语言情势所至。总之,只有从历史上去观察语义的变化,训诂学才有价值。“等到训诂脱离了经学而归入了史的领域之后,新的训诂学才能成立……是纯粹观察、比较和解释的一种学问了。”[7]
  (3)字不离词、词不离句、句不离章的语境性原则。法国语言学家房特里耶斯说过:“确定词的价值的,是上下文。尽管词可能在意义上有各种变态,但是上下文给予该词独一无二的价值;尽管词在人的记忆中积累了一切过去的表象,但是上下文使它摆脱了这些过去的表象,而为它创造了一个现在的价值。”[8]可以说,房氏深得词义阐释之三味,但他只强调上下文,而忽略“过去的表象”,则显得有些片面。我们认为,要确定一个词的意义,就必须在遵循语言的社会性原则、社会存在决定人类思维的历史性原则的基础上,还要联系它所处的语境,否则,便会导致望文生义。《易传》作者训“元”为“始”、为“四德之一”当属此类。我们应当避免这种忽视语境的训释方法。
  
  注 释
  1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马恩选集》.(3):465
  2 朱 熹.《周易本义》.《四书五经》上策:1
  3 高 亨.《周易古经今注》:110
  4 杨树达.《释元》.《积微居小学述林》:63
  5 王 力.《训诂学上的一些问题》.《龙虫并雕斋文集》:333
  6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恩选集》.(2):82
  7 王 力.《新训诂学》.《龙虫并雕斋文集》:327
  8 房德里耶斯.《语言论》法文本: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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