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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为“诗史”辩——从语义分析的角度

时间:2010-7-17 11:41:52  来源:不详
是一种行为,一种赞叹行为。仔细体会,这种赞叹行为实际上可改写成两个可能的句子(“诗史”虽然是一个词,但在使用中,其实是省略的句子,因为只有句子才能表达人们行为中的意图)。
  句,“真是好诗!这是用诗写成的史啊!”B句,“真是好诗!这是对史的反映(或表现)啊!”两句共有“真是好诗”语,这是无疑的,因为“诗史”是褒意,总含着对杜甫诗作的肯定。同时,我们也可看出,称“好”的理由,主要来源于后半句的“史”字,因“史”誉诗,因而以“史”誉诗——诗史。这并非否认杜甫诗艺的高明,如公认的沉郁顿挫的风格,律对精切的造诣,众体兼备的优势等等,但在“诗史”一词中,其实也是对杜甫部分诗作的赞誉中,人们最为看重的,的确是一个“史”字。因此,理解“史”义,是理解“诗史”之义的关键。本文基本上就是围绕“史”字,分析“诗史”之义。两句后半部分的不同,表明的是“诗史”一词可能具有的不同意味。我们比较这不同意味。先看A句部分,“这是用诗写成的史”,此处“史”字,着眼于“文字记载”,但既是“用诗写成的史”,就不等于“一般史书”,即使我们将A句省略为“真是好诗!这是史啊!”,凭直觉也可断定,该处“史”字,绝非“一般史书”,因为无论多么推尊“诗史”二字的人,也不会真的以为杜诗可以并列于二十四史序列。再看B句部分,“这是对史的反映(或表现)啊!”这里“史”字,显然不属“文字记载”,它指向的是“历史本身”——可定义其为“曾经发生的一切(事)”。对此“历史本身”的反映或表现,更不必然是“一般史书”,完全可以有其他的方式。在这里,就是诗的方式。如此就很清楚,A、B句的划分,并不是任意的,它们正分别对应于通常对“史”字的两种直觉理解:文字记载和历史本身。需要说明的是,虽然由此显示出“诗史”一词所具有的不同意味,但并不是说,此两种意味是各自独立的。毕竟,它们统一于“诗史”这单一的称号中,这是其一。其二,两者本身也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历史本身”落实为“文字记载”,“文字记载”溯源到“历史本身”。这样的分析,目的仅在于显示,即使把“史”字单纯理解为“文字记载”,“诗史”之“史”也不等于就是“一般史书”,“诗史”之誉也并非在宣扬以诗代史(或以史代诗);更进一步,我们并不应该单纯从“文字记载”方面理解“史”字,“历史本身”才是第一位的,对其的“文字记载”已属第二义。当我们以“诗史”称誉杜甫,亦即赞叹其“对历史(本身)的反映或表现时”,有何不可呢?又有什么理由能限制诗歌的表现范围呢?

  也许有人立即要说,杨、王之论并不是要限制诗歌的表现范围,他们不满的是杜甫“直陈时事,类于讪讦”,不符合“含蓄蕴藉”的艺术标准。这的确是他们的明显意图,而且我们一开始就说了,这属各人的审美爱好,不值得争论。杜甫的诗艺,即使限制在最能代表其“诗史”名号的那一类诗作中,其固有的沉雄博丽,造语精切等也为世人所公认,“直陈”也不必然“无味”(如“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语)。因此,本文不为杜甫的诗艺辩护,不为审美兴趣争论,只为“诗史”二字正名。杨、王固然可以有自己的喜好,但由此进一步贬斥“诗史”之誉,就有点限制诗歌表现范围的嫌疑了,这是我们不妨指出的。
  嫌疑还只是嫌疑,杨、王之论的明显误区在于单纯地认“史”为“文字记载”,进而为“一般史书”。举前引杨慎语“如诗可兼史,则《尚书》、《春秋》可以并省”为例可知,他们的“史”,就是《尚书》、《春秋》那样的“一般史书”。这是一种直觉,是他们看到“诗史”二字时的直觉。杨、王由此出发,认定“诗史”的名号,抹煞了诗、史两种文类的界线,是宋人乃至世人糊涂、鄙陋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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