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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猖”的复兴与“偶在”的个体

时间:2009-9-8 17:39:56  来源:不详
的源泉(高有鹏,2006)。然而,民俗正在逐渐被我们淡忘或者歪曲,所以,保护民俗文物便保存了对我们民族文化的记忆。为此,一些地方发起了保护记忆的活动,如秦皇岛启动了“古城记忆工程”,依托民俗博物馆等载体,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剪纸、雕塑、印花和皮影戏等优秀民间文化资源。青岛市黄岛区正式启动“留住记忆”工程,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曾遭严重破坏或濒临消失的文化遗产。
    曾经有过的民俗事象的回归和复苏,当然能唤起对悠远生活的怀想,能增强对人生人事的情感,甚或可看成是一种本土文化的觉醒,或是一种民族精神的重振。但我们却无法简单地以纯精神、纯价值观的视角对这一现象进行解读。因为,民俗是民众的有序的有文化传统的生活规则,它应该存在在人们的生活之中。从本质上讲,民俗更不是作秀,而是个体自我对生活传统的热爱和对群体生活的参与,体现的是人与社群的和谐生活的向往和探求(田兆元,2004)。
对于“信仰复兴之所以成为可能?”这一问题,我们不仅仅要寻找出各种原因或动力机制,更应该去思考这一现象背后的生成逻辑。民俗是一种“人俗”,人是民俗真正的载体,民俗复兴的逻辑也是人的生活逻辑的一种体现,所以,探讨民俗复兴的逻辑似乎应从人的生活逻辑入手,从人在现代社会生活的“偶在性”入手。

    三.“偶在”个体与“悖论”的转化

    所谓“偶在”,指的是可能发生、但未必发生 。按照卢曼的说法:“凡是虽然可能,但并非必然的东西,就都是偶在的。”(卢曼,1998:189)人是“偶在”的:宇宙中完全可能不存在生命,但是人却在地球上诞生了,这本身就是个奇迹。所以,人是这偶在中的偶在。人的偶在性注定了人的存在是由其他生命赐予的。而在所有的偶在生命中,只有人是可以主动设计自己存在的,因而人的这种生存本身就是一种历险,是一种偏离生命赐予者的历险。按理说,在人所设计的生活秩序中,个体不需要太多的选择,只需要遵从既定的秩序法则就够了,似乎个体命运的现世承负都已经被这种秩序的正当性理念解决了。但是,人在设计自己存在的时候,只是将生活秩序简单地设计为黑、白或善、恶两面。而事实上,人类生活的本来面目并不只有善、恶两面,人类生存的逻辑也不只是善、恶两种,不是在善、恶之间做出“非善即恶”的简单抉择。这种颠覆了人类生活本来面目的善恶法则使人最终忽视了生活的偶然性与偶在性,从而使人在无所适从的抉择中日益惶恐和不安。所以,人在设计现代生活秩序的过程中,通过设定历史规律在生存的隐喻层面取消个体的偶在性,是不切身的(刘小枫,2004)。人们在这种设计中、在不知不觉的历险中,忽视了人的偶在性,并在力量“极为强大”的现代社会中,不自觉地将历险或偏离看作是一种常态。
然而,人的生存是一种偶在(或偶遇),“每天我们都会遇上一个可以结束我们整个的选择,而我们都浑然不觉。我们    从来不知道自己的命运是什么,也不知道未来有什么样的机遇在等待我们。”(基斯洛夫斯基,2003)现代社会是一个充分发展了的社会,也一个充分分化了的社会,因此它是一个不断多元化、多样性的社会,而不可能再维持其自身的“一致性”,所以社会系统内的不相容性就随之会显现出来。这种“分殊的差异性与交互的发杂性”就是卢曼所说的“悖论”。面对这种“悖论”,人显得无所适从。在当代中国,随着社会结构的急剧变迁,社会生活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个体独立利益主体也随之出现。这些个体不仅生活方式和社会关系模式上不同于以往,就是精神生活上也产生了与以往完全不同的孤独感、不确定感和不安全感。尤其是那些无法进入现代经济生活的、据守在乡村的农民,不断面临着被现代社会的边缘化。作为现代社会的个体成员,他们多表现为一种“偶在性”的个体特征,他们“弱小”,是一种在复杂乃至不可抗拒的自然与社会力量面前显得软弱无力、渺小无望的个体,缺失了其存在的本体论依据或生命家园。
    为此,人们不得不在反身性思辨中(罪责意识的再现)探寻救赎或解脱之路。为了解决社会分化所造成的现代性问题(即卢曼的“悖论”问题或哈贝马斯的“合法性危机”问题),哈贝马斯曾希望能在社会分层、理性分级的各自投入产出的交互共契中建立开放的理性共识(哈贝马斯,1996)。但是,人的理性能力是有限性的,人是不能跨越其自身的生存边界而寻求解脱的,为此,人就不得不放弃有做“世界唯一的守护者”的谵妄,向赐予人生命和存在的其他生命探寻解脱之路。也就是说,“我们只能而且必须信仰此在的生命神”(王晓华,2003)。 
在卢曼看来,“社会分化迫使人们超越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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