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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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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9-21 12:15:1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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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方案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暂行)》和《2008年度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暂行)》和《2008年度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的范围、内容及标准 (一)考评范围:2007年10月21日至2008年10月20日全市各单位刑事执法、行政执法、执法管理及民警的基本法律知识考试情况。 (二)分局(含专业分局)考评内容及分值: 1.刑事案件质量20分; 2.行政案件质量20分; 3.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质量20分; 4.执法工作量8分; 5.法制教育培训及民警基本法律知识考试7分; 6.综合执法质量25分。主要内容:(1)接处警、受立案质量;(2)监管场所、候问室管理和执行刑罚等质量;(3)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和控告申诉案件质量;(4)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5)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执法质量月评季考、执法情况信息上报、执法基础台帐等。 (三)直属业务处(局)考评内容及分值: --公共考核项目:60分 1.履行战线管理职责20分; 2.法制教育培训及民警基本法律知识考试10分; 3.综合执法质量30分。主要内容:(1)受立案质量;(2)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和控告申诉案件质量;(3)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4)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执法质量月评季考、执法情况信息上报、执法基础台帐等。 --专项考核项目:40分 具体考评内容及分值根据直属业务处(局)的职能确定(详见附件1)。 (四)考评的标准及得分: 分局和市局直属业务处(局)按不同标准进行考评(详见附件2)。各单位对市局上年度执法质量考评通报中指出的普遍性问题,未认真进行整改,在本年度考评中,发现同一办案(含审核、审批)人员仍然存在同样问题的,将加重扣分。 被考评单位按考评标准计算出的分数,减去综合执法比率(详见附件3)中所扣分值,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或其它监督部门发现的执法问题所扣的分值,即为该被考评单位本年度执法质
量考评总成绩。 二、考评方法 (一)集中考评 1.市局在半年和年终组织对各单位的执法情况进行集中考评。半年考评由市局法制处组织专班负责;年终考评由市局领导带队,从市局综合部门抽调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考评组对各执法单位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其中,案件评查从执法质量考评人才库中抽调人员负责。市局执法质量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日常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核,将考评情况汇总,提请市局党委研究确定考评结果。 2.根据全局执法工作的具体情况,市局将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今年重点组织开展伤害案件办理情况、《市禁毒条例》执行情况及办案质量、行政拘留执行、取保候审、涉案财物管理等重点执法问题的专项检查。检查中抽查的案件,按案件质量考评卡评分并纳入年度考评范围。 (二)日常考评 ——由法制处负责考评的项目: 1.检察机关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下发执法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以及刑事案件报捕起诉的审核情况,全局刑事执法的相关台帐数据; 2.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的情况,全局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的相关情况及台帐数据; 3.劳教案件审批、所外执行工作情况及台帐数据; 4.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法制教育培训情况及相关台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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