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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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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9-21 12:15:1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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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75分的为基本达标单位;不满60分的,为不达标单位。 因刑事执法比率(详见附件3)达不到省厅规定被降低考评档次的,该单位考评成绩为被降至档次的起点分。 按照省公安厅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评档次直接定为不达标: 1、刑讯逼供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导致其重伤、死亡的; 2、滥用警械武器致人死亡的; 3、超期羁押造成犯罪嫌疑人自杀或者因受到殴打导致死亡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因对看守所管理不当导致被监管人脱逃三人次以上,或拘留所、戒毒所、收教所脱逃五人次以上的; 5、因重大执法过错造成死亡、三人以上重伤事件的; 6、因辖区黄、赌、毒违法犯罪现象严重或者执法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因公安执法事由一年内进京上访5人次以上的; 8、被考评单位拒绝接
受考评或者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四、考评的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考评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工作措施,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标准,确保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活动如期完成。 (二)进一步加大日常考评力度。各单位在审核案件时,必须填写案件质量考评卡,实行一案一评,同时落实月评季考制度,将考评情况分别记入单位执法档案和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发现执法中的问题,应及时加以整改。 (三)加强考评队伍的建设。要加强市局执法质量考评人才库的建设,定期组织考评人才库成员培训,力求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执法质量考评专业队伍,促进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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