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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建筑节能发展规划(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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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2-13 10:15:1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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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10年建筑能耗需求。根据我省当前建筑能耗水平和未来建筑量增长趋势推算,预计到2010年,我省建筑采暖能耗需求为1864万吨标准煤,建筑其他能耗折合3736万吨标准煤,两项合计,2010年我省建筑能耗需求量为5600万吨标准煤。按2010年河北省能源消费总量约2.65亿吨标准煤计算,建筑耗能将占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的近21.1%。 (三)2010年建筑节能潜力。我省自2007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建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公共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城镇既有建筑的供热计量、温度调控及节能改造至2010年底计划完成1300万平方米的改造,则可推算出2010年四年间,我省建筑采暖用能可节约800万吨标准煤,年平均采暖节能200万吨标准煤。 (四)有害气体减排潜力。根据河北省地方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规程》DB13(J)24-2000规定的每吨标准煤燃烧产生的有害气体量计算,2006-2010年我省建筑采暖节能800万吨标准煤,可相应减少排放二氧化硫19.95万吨,二氧化碳1955万吨,总悬浮颗粒2.8万吨。 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方针,以节
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建筑功能与质量为目标,以加强监管为手段,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强化节能意识,健全管理制度,努力形成市场引导、政府推动、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的建筑节能新格局,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利用相结合。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城乡建设单纯依靠外延发展、忽视挖潜改造的粗放型发展模式,既要研究开发高效节能、高效益、高附加值、低消耗的用能设备与产品,又要大力推广现有的先进用能设备、节能技术和管理技术。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各项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依法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开展,又要注重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深化供热改革,用经济手段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坚持抓好新建建筑与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结合。既要抓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又要有计划地进行既有建筑热计量与温度调控和节能改造,通过供热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实现建筑节能减排。 (三)发展目标。 到2010年,建筑节能工作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既有建筑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取得突破,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一体化、规模化应用取得显著成效,节能建筑比重达到25%,实现建筑节能18%以上、年节约300万吨标煤能力的目标。 到2010年底,全省市、县新建居住建筑全部达到节能65%标准,公共建筑全部达到《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与节能改造面积1300万平方米;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到2008年,完成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等热计量改造,达到计量要求;采暖季前各市出台两部制热价计量收费办法,实行计量收费。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对建筑节能强制性技术标准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市、县新建居住建筑全部执行节能65%标准、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标准。 (二)加快既有建筑热计量与节能改造步伐。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温度调控及节能改造工作,全省要按时完成13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其中唐山完成300万平方米,石家庄完成200万平方米,保定、邯郸各完成120万平方米,承德、秦皇岛、邢台各完成100万平方米,廊坊完成80万平方米,沧州、张家口、衡水各完成60万平方米。各市要借鉴唐山、承德经验,开展既有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结构类型、建设年代、产权状况、年度能耗总量等基本信息调查、分析。分类进行改造可行性评价,确定重点改造区域和项目,制定改造方案和实施计划,确保改造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政府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抓好省直单位、石家庄市、唐山市政府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试点、示范工作,研究制定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节能服务等制度,做好政府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总结推广试点成果,逐步在全省推开。建立健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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