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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硕师计划”实施方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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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2-19 10:43:4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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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转至培养学校。 五、经费保障和相关待遇 “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学期间免缴学费,培养经费由培养学校在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招生国家计划内安排,住宿等费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 “硕师计划”
研究生在三年服务期内,按照在职教师相关政策待遇执行。其中聘为特岗教师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三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三年服务期满后与当地教育部门续签教师聘用合同的“硕师计划”研究生,脱产学习一年的相关待遇,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执行。 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条件要求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六、组织和质量保障 实施“硕师计划”,是通过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计划”等政策导向,鼓励和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服务农村教育事业的重要途径;是通过教育硕士培养,为立志长期从教的教师专业发展创造条件的有效办法;是创新教师培养模式,造就大批高层次高素质的骨干教师的重要举措。实施“硕师计划”对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省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成立以师范(师资)、学生、学位、人事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证“硕师计划”研究生报名、推荐、录取、培养等各项环节的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培养学校要认真研究制订“硕师计划”研究生培养方案,配备水平较高的指导教师,加强教育实践环节,在前3年要通过网络等方式跟踪指导学生在职学习,第4年要做好集中专业课程教学和论文指导工作,保证“硕师计划”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各地可将“硕师计划”的实施与本地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有关计划项目相结合。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培养学校和推荐学校商定2010年“硕师计划”硕士生培养计划,填报申报表(附件5),于2009年10月10日前报教育部师范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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