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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市建设方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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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23 11:28:0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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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生态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营市场化、产业化进程。改革价格机制和管理体制,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积极参与生态建设项目的投资和经营,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投融资及运营管理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形成开放式、竞争式的建设运营格局。制定和完善投融资和规费征缴等方面的经济政策,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外来资本通过并购、项目融资、BOT、TOT等形式,逐步推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多元化、企业化、市场化,充分运用财政贴息、投资补助、安排前期经费等间接手段,保证社会资本对生态建设投入的合理回报。制定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产业化政策,对环保设施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和监理制。 2、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坚持专门队伍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思路,组织和引导人民群众开展垃圾分类堆放、节水减污、资源回收利用、“绿色社区”、“绿色院落”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形成生态市建设的群众基础。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涉及群众利益的规划、决策和项目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继续推行有奖举报,探索建立调动群众参与生态市建设的利益机制,建立环境诚信制度,公开环保政务信息、扩大公民对生态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62条 加大生态市建设的投入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资金。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应优先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使用,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金制度,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污染防治基金和100万元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专项经费。各县(市)、区都要相应建立污染防治基金和监督管理能力专项经费,污染防治基金不得低于同级地方财政收入的3‰,并保持每年按一定比例增长。 2、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优先用于生态建设项目。按照新的排污收费条例,依法、全面、足额开征排污费。排污费主要用于帮助企业实施清洁生产、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创建环保模范企业和组织生态建设。 3、拓宽生态建设项目的融资渠道。按照“污染者负担原则”,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建立环境价格体系,实行排污总量有价分配、排污许可证制度,调整城市垃圾、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开征或逐步调整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费,保障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行。 第63条 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 加强人员培训和科技信息交流,大胆吸收发达国家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经验和理念。鼓励外商参与全市生态建设项目、兴办产业,聘请国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扬开展学术交流。把招商引资与生态建设结合起来,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污染防治、生态修复、资源回收利用项目,防止转嫁污染和新污染出现。 第64条 风险分析和减缓对策 1、体制性冲突风险 风险:规划实施过程中,生态市建设体系可能和现行管理体制不相协调,如与上级主管单位无直接业务对口部门,现行政绩考核体系与生态建设指标不相符,部分生态市建设举措与现行政策不一致等。 对策: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时,要充分研究生态市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环境质量作为政绩考核指标,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高决策科学水平。 2、政策不连续风险 风险:生态市建设规划未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历届政府没有长期实施的承诺和义务;市政府及相关业务部门主管领导更换频繁,导致政府政策的不连续性等。 对策:生态建设规划一经人大通过,即应成为生态市建设的法律基础,将之纳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并且一定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3、资金短缺风险 风险:生态示范工程和项目资金不到位,导致生态市建设规划不能按期实施。 对策:将生态示范工程和示范项目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并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城市建设、水利开发等方面优先保证环境建设资金需求,同时实施有利于区域生态化的经济政策,确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渠道。 4、经济滞后风险 风险:生态建设中经济与生态关系没处理好,经济效益过低,有关部门及人员丧失信心;或经济效益滞后,迫于上级部门和社会压力,造成经济建设中的短视和个人决断行为。 对策:首先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立足于全局和长远利益,致力于人口、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其次要以改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把生态环境建设与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结合起来,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 5、人才短缺风险 风险:生态市建设需要大批具有综合交叉学科知识的规划、管理、决策、工程技术及研究开发人员,现有队伍的知识结构和技术水平远远不能满足需求,而现行教育制度又不培养这方面的人才。 对策:一流的经营 << 上一页 [41] [42] [43] [44] [45] [4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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