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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之“乐”与人生“幸福”

时间:2009-8-8 16:36:00  来源:不详

  摘要: 传统之“乐”认为,“乐”是“安而不忧”、“善美愉悦”与“自然顺适”心理体验;也是“生生不息”、“云淡风轻”、“率性而为”人生状态;还是过程的、信仰的、指向未来的幸福,甚至“幸福”本身就是理想与信仰。在传统之“乐”这种理想与信仰包括两个方面:“天人合一”与“各得其所”。通过分析,传统之“乐”具有以下一些特征:包括四个方面即“静底”、“善底”、“天底”、“和底”。

  关键词: 传统之“乐”;人生幸福
  
   安仁者,天然自有之仁;而乐在其中者,天然自有之乐也。[1]
   暂且不论此“乐”因何而来,先看此“乐”以什么样的形式,或在什么样的形象进入到我们心中。这“乐”既不是突然到来,也不是猛然闯进,而是“天然自有”的,可谓“真乐天成”。似飘然而至,但又不够确切,因为此“乐”乃我自有之,非从外来。同时,也说明并非由人在心中生一个“乐”来,而是本来就以某种形式潜在着,只是没到一定时候不会显现。
  依曹端所说:已经有一个“乐”存在于心中了,想要幸福就只要想法子把心中那个“乐”找出来就行了。曹端所说的这种“乐”真得存在吗?
  实际,这正是儒家之“乐”的一个重要特点:幸福往往不在于外在客观物事,而在于内心,只要养性就可以获得真乐。这正是一种“乐”的一种即境界之乐,一种非物质欲望之满足式的幸福,也正是我们要谈论的“乐”或幸福。
  传统之“乐”认为:幸福不仅是内在的、主观的、经验的心理感受,也是当下的、客观的人生状态,还是过程的、信仰的、指向未来的追求,甚至“幸福”本身就可以成为理想与信仰。
  
  一、 “乐”与幸福是心理体验
  
  传统理论认为,“乐”是心理体验,是基于经验的、内在的幸福,具体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安而不忧”、“善美愉悦”与“自然顺适”。
  “安而不忧”,揭示的是一种个体生存幸福或物质幸福,以免除疾病、忧虑、死亡等不幸为特征,以身心安全与安宁、“父母俱存,兄弟无故”等为内容。
   孟子曰:“君子有三乐,而王天下不与存焉。父母俱存,兄弟无故,一乐也;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二乐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孟子·尽心章句上》)
  正如朱熹所说:“不忧非乐而何?”这也就点出了“乐”最基本的心理体验“不忧”,没有什么亘在心之事,没有过不去的沟坎。
  可见,“乐”最基本的心理体验便是没有忧愁,更不会有恐惧,换句话说就是一种安全感。这种安全感首先体现在生命与生活的安全,故说“父母俱在,兄弟无故,一乐也”。
  “善美愉悦”,揭示的是一种人际幸福及自我实现与审美需要的幸福,是对个体生命、生存发展完满即圣贤人格之追求并不断地从中获得满足的精神愉悦。
  古人言:“乐循理之谓君子”,若勉强,只是知循理,非是乐也。才到乐时,便是循理为乐,不循理为不乐,何苦而不循理,自不须勉强也。[2]
  也就是说,只要“循理”至无丝毫勉强的程度时,“乐”便自然生。“孔颜之乐”便是循理至“不须勉强”境界时,也就是“心”与“理”完全合一境界时,在精神上所产生的一种愉悦感。什么是“理”呢?程颐说:
  孟子曰:“尽其心,知其性。”心即性也。在天为命,在人为性,论其所主为心,其实只一个道。
  性无不善,而有不善者才也。性即理,理则自尧舜至于涂人,一也。[3]
  在程颐看来天命、物理和人性在本质上都是相同的,都是“理”。而“循理”便是遵循天命、物理与无不善之性,概括地说,也就是遵循自然的规律与法则,社会的制度与规范。
  “自然顺适”,与前种“乐”的体验都不同,前二者是“有我”、“小我”之乐,而“自然顺适”是“无我之我”的心理体验,是超越于个体自身的自由体验,是一种“物际关系”的幸福。
  一切醒转,更不去此等处计较寻觅,却得本心浑沦,只不合分别,便自无间断,真是坦然荡荡,而悠然顺适也。[4]
  也就是说人与其余万物、人欲与天理,原本就“不合分别”,因为人与万物实际都是天地中同等之物,都是自然之物,同源于天地之化,所以万物与人都应该顺着自己的天然本性而为。顺着自己的天然本性而动,更不作任何别的“计较、寻觅”,内心也就“坦然荡荡”、“悠然顺适”,从而获得一种自由、自在之乐。既然人与万物原本“不合分别”,那么,人也就只有如其它万物一样顺着自家的天然本性语默动静才是真正的自由、自然与自在,也才是真正的乐。
  
  二、“乐”与幸福是人生的状态
  
  “乐”也是人生状态,是当下的、客观的幸福。“乐”的人生状态包括以下三点:“生生不息”、“云淡风轻”、“率性而为”。
  “生生不息”,不仅是心理体验,不仅是生生不已的仁者情怀,还是一种生活态度与人生状态,也是当下的行为准则。虽然这也是创造性幸福,但又有所不同:创造性幸福仍然以自我为中心,而“生生不息”则是“平物我,合内外”的、“超越物我之私”的幸福。
  “生生不息”也就是万物“顺生遂性”的自由与和顺的生命体验。程颢说周敦颐有“吟风弄月以归,有吾与点之意”,正因为周敦颐心中的“孔颜之乐”也是充满生生之意的境界,是与天同一,万物“顺生遂性”的自由活泼之乐。也因此,所以周敦颐看到庭草交翠,绿满窗前而不除,人问之则曰:“与自家意思一般”。单就周敦颐此意而言确实与邵雍“乐与万物同其荣”有相通之处,所以后人对周敦颐在这一点上颇有微辞。但是不管如何,在周敦颐看来“孔颜之乐”确有超越道德的自由活泼之乐的一面,并且周敦颐的这一观点直接对程颢“仁者与物同体”之乐思想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云淡风轻”,既是闲静与无事的内在体验,也是一种人生状态。只说内心的静与无事并不能说清“乐”。“乐”必须与外在行为联系起来,“有事行无事”这才是真正的“乐”。
  泰山为高矣,然泰山顶上已不属泰山。虽尧舜之事,亦只是如太虚中一点浮云过目。[5]
  可见,在程颢看来,已有“真乐”、“至乐”之人,其心中是没有任何“系累”的,其心境是完全“无事”、“优悠”的。所以,即使是如尧舜一般的“事业”、“事功”,也终归是“事”,都不可留于心,都只是“如一点浮云过目”。程颢认为:只要有颜子之德,则孟子之事功自然便有[6],故而亦无须以此为怀。并且程颢所说的“无事”是既指没有累物之心,同时也指没有忘物之心。不管是累物,还是忘物,都是“有事”,都不会是“真乐”,都是“以己合彼”,所以程颢说:“忘物与累物之弊等。”
  “率性而为”,“乐”的心理体验固然是自由、自然与顺适,但并非所有的自由、顺适都是“乐”,只有源于“率性而为”的自由、顺适才是“乐”。为此,幸福不能不谈人生状态。
  王守仁认为:“乐”原本就存在于人们的心中,是“心”自然原本的状态,“率性而为”即是“乐”。
  他说:“‘乐’是心之本体,虽不同于七情之乐,而亦不外于七情之乐。”[7]又说:“须是大哭一番了方乐,不哭便不乐矣。虽哭,此心安处,即是乐也,本体未尝有动。”[8]
  其实,此“心”、“本体”都是人的本性而言,在王守仁看来,只要顺此本性去做,就是“乐”;违背本性即是苦。所以当学生问遇到人生大变故而哀哭时,此心是否还乐,王守仁回答说:纵然是大哭,此哭直是出于内心的,顺乎本性,所以此哭仍然是“心”自然的表现,此“心”的状态还是原本的状态,故而还是“乐”。
  
  三、“乐”与幸福也是理想与信仰
  
  “乐”是理想与信仰,是过程的、信仰的、指向未来的幸福,甚至“幸福”本身就可以成为理想与信仰。它包括两个方面:“天人合一”与“各得其所”。

  “天人合一”在“乐”方面表现为“同天之乐”。“同天之乐”是个体之“我” 对尽善尽美的最高追求。“天”是最完美、最自由、最理想的化身,虽然人永远不可能成为“天”,但“天”却能给人带来安慰、公平、正义、自由等希望之光,所以说是一种信仰性的幸福。
   “各得其所”,所表达的是对理想社会及完美世界的追求,“物得其所,事得其宜”,是对他人和他物的尽善尽美之追求。
  亦即“同天之乐”是对个体的人的最高理想、最大幸福,但幸福并不仅是个体的,是与整个社会、整个自然密切相关的,“各得其所”所表现的便是整个社会、自然的理想与追求。
  人欲尽处,天理流行,随处充满,无少欠阙,故其动静之际,从容如此。而其言志,则又不过即其所居之位,乐其日用之常。初无舍己为人之意,而其胸次悠然,直与天地万物上下同流、各得其所之妙,隐然自见于言外。[9]
  也就是说“孔颜之乐”是“人欲尽处,天理流行”,无一丝一毫人欲、纯粹“天理”的境界,实际也就是与“天理”完全合为一体的境界。“纯粹天理”境界又如何得“乐”呢?在朱熹看来,“天理”是毫无欠缺的,绝对至善的,所以当一个人心中纯粹“天理”时,内心也不会有任何欠缺与不足。无论在何时、何地,任何事情都可以做到恰到好处,当然都可以令人心满而意足,“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地”,这样的乐无疑也是天地之间最大的乐。朱熹用“随处充满,无少欠阙”、“从容”与“悠然”“与天地万物同流、各得其所”来形容这种“至乐”。
  所谓“同天”即要与整个自然规律及所有社会规范完全一致。人若能做到与自然规律完全一致,那么便自然能达到“先天而天勿违,后天而奉天时”。这样人类不论是做什么都既可以符合自然万物的天性,又符合人的需要,人类与自然便达到了真正的一体,人类从而由自然王国进入到自由王国。在这样的自由王国之中,人类及万物都可以充分地实现各自生命的本质,从而万物之性都获得最根本的满足即实现“各得其所”。当人与社会规范完全一致时,既能让自己心安理得,无忧无患,又能让他人心情舒畅。
   但是,就是完全认识这些规律与规范尚且不可能,更不用说践行之。所以这种“乐”只能是理想的,然而“心向往之”也是不可或缺的,也同样给人予幸福。
  
  四、 “乐”的特征与启示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到,传统之“乐”具有以下一些特征:包括四个方面即“静底”、“善底”、“天底”、“和底”。
  “乐”是“静底”。激烈动荡的、强烈的快乐往往被认为是带来痛苦与不幸的情感与体验。只有“静底”才能保持德性、理性与身体健康。这也决定了“乐”乃是以理性为主,注重持续性的幸福。但并不是说“动”绝对不是“乐”,其实,“动”最终是要归于“静”,此之谓“静底”;再说,“静”是要通过“动”来表现。只有那种非“静底”“动”才是真正的痛苦与不幸,即使能带来“快乐”那也只是暂时的。
  “乐”是“善底”。“乐”只“仁中”之乐,虽说“仁”是一个极广的概念,但总是含有“道德”的成分,甚至就是道德。这有两重含义:“道”即规律性,要获得幸福就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大至自然万物运行的规律,小至个体生活的规律;“德者得也”,也就是说“乐”者内心必然真正有所“得”,有自己深切的体会。只有真“得”,方有自己真正的喜好,一个没有任何兴趣与爱好的人,是谈不上幸福的。
  “乐”是“天底”。“天”之所以能给人带来如此大的幸福就在于传统对“天”的宗教式信仰,从而“乐”也就具有宗教色彩。无论个体还是社会的理想最终的追求都是以完美(特别是道德人格完美)的“天”作为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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