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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之“乐”与人生“幸福”

时间:2009-8-8 16:36:00  来源:不详
典范标准。同时,“天”又具有自在与自由的内涵,所谓“天然”、“自然”、“天成”就是“天”的这种含义。也就是说真正的幸福是自自然然的,绝非做秀、虚伪之徒所能获得的。
  “乐”是“和底”。宋明理学中的“孔颜之乐”不仅重视身与心之间的“和”,人与人之间的“和”,还重视人与物,人与宇宙之间的“和”。“和”的程度与范围也就决定了“乐”的程度与大小。身体“违和”,要生病;人际“违和”,难立足;人与自然“违和”,得灾殃。故古人常把“和”与“乐”联成一词即“和乐”。
  此外,传统“乐”论对人生幸福的还有一些启示。如面对现实,认识到现实是具有缺憾的;应该超越现实,用自己的智慧对创造幸福并学会享用自己的创造。
  现实是有缺憾的,认识到这一点,才不至于停滞不前。一个真正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人,最终是不可能获得幸福的。缺憾带来的是希望、追求与信仰的幸福,是积极的、富有创造性的幸福。如果认为现实就是完美的,那就是往往是消费性的幸福,不是指向未来的、不是创造性的幸福。我们不否认消费性的幸福, 但是,只有消费性的幸福是无法维续的,是没有持续性的,因为消费性的幸福是建立在创造性的幸福基础之上的。
  幸福不仅要认识到现实的缺憾,更要能超越这些缺点、弥补这些遗憾,从而获得幸福。其次,幸福不仅仅在追求之中,幸福也存在于当下的受用之中。用智慧追求来的幸福要学会享用它,要知道如何让它实现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曹端:《曹月川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51~52页。
  [2][3][5][6]程颢、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86、204、61、130页。
  [7][8] 王守仁:《王阳明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70、112页。
  [9] 朱熹:《论语集注》,齐鲁书社1991年版,第1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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