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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下——殷周之际对中国文化的奠基意义

时间:2009-8-8 16:36:06  来源:不详
不免要想起上古尧、舜、禹时代的“选贤与能”和禅让,似乎那时候就曾经有过一种王位继承的好办法。但是,后世意义上的王权,不仅在尧、舜、禹的时代,甚至在夏代和商代也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那时的“王”充其量不过是某种松散的氏族或部落联盟的首领而已。作为氏族或部落联盟的首领,他们的“王”的地位毫无例外都是靠武力赢来的。对于这一点,早在战国时就有人看得很明白,如韩非子就说过:“舜逼尧,禹逼舜,汤放桀,武王伐纣;此四王者,人臣弑其君者也,而天下誉之。”[10]《韩非子·说疑》又如出自战国时人之手的《古本竹书纪年》,也有诸如“舜囚尧”之类的说法。
  然而,不论尧、舜和禹,之所以有资格去抢夺那个“王”的地位,是因为他们首先都是各自氏族或部落的首领。而作为氏族或部落的首领,他们同时也就是氏族或部落中居核心地位的那个家族的家长。这个家长的身份,却是世代传承下来的。他作为这个家族的家长,之所以有资格担任氏族或部落的首领,是因为这个家族的始祖通常也就是整个氏族或部落得以繁衍生息和发展壮大的最初的“根”,也即那个原始的作为最初的母体的家庭的父亲和家长。在人类社会共同体由家庭而家族,又由家族而氏族、部落的发展过程中,这个家长兼首领地位的传承,首先遵循的无疑是血缘的原则。这个原则的优点是不言自明的,因为它源自人类最天然的一种联系,因此具有无可争议的自明的特点。但是,这个原则只是相对于核心家族或王族与其他家族或庶族的关系而言,才是无可争议的;在核心家族或王族的内部,相对于不同王族成员的关系而言,它又往往是模糊和混乱的。模糊和混乱,必然引起纷争。在人类社会共同体发展的初期阶段,当社会公共权力还没有演化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王权或国家权力的时候,纷争或可通过族众的公议而得到解决,结果也许是对某些个体成员的惩戒,最坏的结果也不过是对立的两派彼此分裂而形成新的不同的氏族,互相残杀或作殊死搏斗的情况应该是不多的。然而,随着人类社会共同体的扩大,特别是当社会公共权力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王权的时候,纷争就意味着战争,就意味着一场你死我活的殊死的搏斗。因此,在自然的血缘原则的基础上,建立确定无疑的严格的王位继承的原则,是中国古代王权发展和走向成熟的必然要求。王国维说:
  盖天下之大利莫如定,其大害莫如争。任天者定,任人者争。定之以天,事乃不生。故天子诸侯之传世也,继统法之立子与立嫡也,后世用人之以资格也,皆任天而不参以人,所以求定而息争也。古人非不知官天下之名美于家天下,立贤之利过于立嫡,人才之用优于资格,而终不以此易彼者,盖惧夫名之可藉而争之易生,其敝将不可胜穷,而民将无时或息也。故衡利而取重,害而取轻,而定为立子立嫡之法,以利天下后世,而此制实自周公定之。是周人改制之最大者,可由殷制比较得之。有周一代礼制,大抵由是出也。[7]58
  这无疑是对周建立严格的立子立嫡的王位继承原则的很好的概括,但却依然有进一步讨论的余地。这里涉及到关乎中国古代文化内在精神的两个重大问题:一是天人问题,二是亲亲和贤贤的问题。
  先说天人问题。王国维说周的立子立嫡是任天而非任人,固然有理。但是,何为天?何为人?显然,这里的天和人并非通常意义上的自然与人的关系,而是专就人与人的关系而言。在人与人的关系上,所谓“天”,也即天生注定而非人为的努力所能改造者。就此而言,父子是“天”,兄弟也是“天”;周人父死子继的传统是“任天”,商人兄终弟及的定制也是“任天”。在这个意义上,所谓“任天”,其实也就是遵循人与人之间最原始因而也最自然的血缘关系。然而,在王位继承的问题上,无论商人的兄终弟及和周人的父死子继,都不能达到“求定而息争”的目的。这是因为,王位继承毕竟是最为复杂的人间事务之一,是人类文化和人类社会共同体得到高度发展的产物,已经远远超出了原始自然的血缘关系的范畴。既然是文化发展的产物,因此也必须由文化的进一步发展来解决,岂是一句简单的“任天”所能说得清楚。
  我们以为,把周人的“立子立嫡”归结为“任天”而非“任人”,显然失之于简单和笼统。因为,虽然子继和弟及都是“任天”,但把二者结合起来变成一个统一的“立子立嫡”的原则,就不再是简单的“任天”而是人为努力的结果;不仅如此,把这个“立子立嫡”的原则打造成为一整套完备的宗法制度,就更不是简单的“任天”而不啻是周人伟大的文化创造了。说宗法制度是周人伟大的文化创造,是因为周人并没有把宗法制度仅仅局限于解决王位继承的问题,而是进一步把它变成为几乎适用于一切人类活动领域和所有人类社会共同体(家、国、天下)的根本法则,是一切人都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它就是“礼”或“周礼”。王国维说,“有周一代礼制,大抵由是出也”,可谓抓住了要害。

  宗法和礼制是周人的文化创造,但它们却深深地植根于人类最基本的血缘关系,是对人类原始自然的血缘关系进行改造、提升的结果。因此,在周人自己和传统的中国人看来,宗法和礼制是任何人最终都无法回避和逃遁的,是本源于天而无可更改的。这是周人的立场,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一以贯之的立场,当然也是王国维的立场。抓住这个要点,也就找到了破解中国文化内在奥秘的钥匙。
  再说亲亲和贤贤的问题。武王传位于周公,既打破了周人自己的传统,也与商的定制不合。这无疑是引起王位纷争的原因。但问题在于,武王这样做究竟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和目的呢?《史记》载武王克商后的事迹曰:
  武王至于周,自夜不寐。周公旦即王所,曰:“曷为不寐?”王曰:“告女:维天不飨殷,自发未生于今六十年,麋鹿在牧,蜚鸿满野。天不享殷,乃今有成。维天建殷,其登名民三百六十夫,不显亦不宾灭以至今。我未定天保,何暇寐?”王曰:“定天保,依天室,悉求夫恶,贬从殷王受。日夜劳来定我西土,我维显服,及德方明。自洛汭延长于伊汭,居易毋固,其有夏之居。我南望三涂,北望岳鄙,顾詹有河,粤詹雒、伊,毋远天室。”营周居于雒而后去。[9]《史记·周本纪》
  司马迁的这段记载出自《逸周书·度邑解》,只是武王传位于周公一节未予采用。从这段记载看,虽然取得了克商的胜利,但武王并没有陶醉于胜利,反而因“未定天保”而“自夜不寐”。一方面,武王总结殷商的经验,认为殷商虽然覆灭,但它之所以能够强大至今,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登用人才,所谓“其登名民三百六十夫,不显亦不宾灭以至今”。另一方面,武王决心走出周的故地,在东部营建新都,直接建立起对殷商旧地的统治。这是一个重大的转折,是中国古代由传统的部落或方国联盟走向以“王天下”为目标的新的国家形态的开端。武王意识到这是一项前所未有的艰巨的任务,因此把它托付给具备完成这项任务的才能、既“达”且“智”的周公。这应该是武王打破传统、违反定制,决意把王位传给周公的真正原因。但是,他们万万没有想到,这项意在长治久安的举措,却引发了一场几乎把周人毁灭的全面的灾难。
  在这场灾难面前,以周公为首的周统治集团,一方面通过实际的政治措施应对现实,一方面在王位继承的问题上对商的定制和周人自己的传统进行反省和总结,紧紧抓住人类最根本的父子、兄弟的血缘关系,从“亲亲”的原则出发,打造出一整套完备的宗法制度。然而,真正使武王“自夜不寐”的原因却并不在王位的继承本身,而在于如何能够实现雄视天下而“王”的宏图伟业。对此,周公是有深切认识和体会的。在《君》中,周公向召公历陈自商汤到武丁的各代贤臣,希望召公和自己一道,“咸成文王功于不怠,丕冒,海隅日出,罔不率俾”。这就在政治实践的层面上,明确提出了“贤贤”的问题。王国维说:
  尊尊、亲亲、贤贤,此三者治天下之通义也。周人以尊尊、亲亲二义,上治祖祢,下治子孙,旁治昆弟,而以贤贤之义治官。故天子诸侯世,而天子诸侯之卿大夫士皆不世。盖天子诸侯者,有土之君也,有土之君,不传子不立嫡,则无以弭天下之争;卿大夫士者,因事之臣也,不任贤,无以治天下之事。[7]65
  王国维确实抓住了问题的根本,但他断言周“天子诸侯世,而天子诸侯之卿大夫士皆不世”,却与周的实际情况不合。看起来,王国维是把某种理想的状态(这种理想的状态,恐怕也是中国历代士大夫梦寐以求的),加在了周人的头上。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一个基本的事实,这就是:《君》是周公和召公订立的同盟协定,这个协定不仅确立了周召二公“分陕而治”的政治格局,而且也确立了他们共同完成周“王天下”伟业的政治责任。正是带着这份政治责任,以周公为首的周初统治集团,完成了包括制度建设和思想建设在内,并为周文化乃至全部中国文化奠定其基础的最重要的文化创造。四、周的文化创造:封建
  周迁殷民于成周,对被征服者实行直接统治,这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是一项前所未有的重大举措。要认清周人创建的封建制度及其意义,应首先从这一举措入手。《逸周书》载:
  周公、召公内弭父兄,外抚诸侯。九年夏六月,葬武王于毕。二年,又作师旅,临卫政(征)殷。殷大震溃,降辟三叔。王子禄父北奔,管叔经而卒,乃囚蔡叔于郭凌。凡所征熊盈族十有七国,俘维七邑。俘殷献民,迁于九里。[8]《逸周书·作雒解》
  “九里”也即成周之地,是为学者所公认也为考古发掘所证实的。这说明,东征胜利后周人即开始实施迁殷民于成周的措施。这里有几个问题:一是被迁殷民的数量或规模,二是周对待被迁殷民的基本态度或政策,三是被迁殷民的身份以及在新的社会共同体中的地位。
  首先来看被迁殷民的数量。有一个证据是很能说明问题的,这就是屡见于西周金文的“殷八师”或“成周八师”。“殷八师”是相对于周人原有的“宗周六师”而言,是由殷人或至少是以殷人为主体组成而镇守成周的,所以也称“成周八师”。西周时期一个师的军队究竟由多少人组成,学者意见并不统一,但即使按照较为保守的估计,一个师至少也有3 000人。那么,“成周八师”的总兵力就应该在24 000人甚至更多。依照中国古代“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的原则推算,被迁往成周的殷民数量当不会少于10万人。春秋时狄人灭卫,宋救出卫遗民合男女仅730人,加上共、滕两邑的居民也不过5 000人,但却依然在以齐桓公为首的诸侯帮助下得以存国。[12]《左传·闵公二年》相形之下,拥有10万殷民的成周真可谓泱泱大国,无怪乎周人要把它看作是与宗周并立的另一个京畿之地了。[13]
  其次来看周的基本态度或政策。从《尚书》的《多士》、《多方》二篇看,周对待成周殷民的政策是宽容的。归结起来,周的政策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 并不对殷民实行普遍的治罪。这里有两层意思,其一是说周的敌人仅仅是殷王室而非殷的族众(所谓“惟我事不贰适,惟尔王家我适”。“适”,“敌”也),其二是说上天的意旨仅在于革除殷命而非惩罚殷的族众(所谓“予亦念天即于殷大戾,肆不正”)。(2) 只要殷民老老实实地臣服(所谓“攸服奔走,臣我多逊”),就可以保有自己的土地和安宁的生活(所谓“尚有尔土”、“尚宁干止”)。(3) 如果表现良好,甚至可以得到周王室的进用,担任重要的职务(所谓“迪简在王庭”、“有服在大僚”)。这种宽容的态度,显然是周人要把成周当作另一个京畿之地也即完全属于自己的国家来治理的目标使然。
  最后再看殷民的身份和地位。对于被迁殷民的身份,过去有一个笼统的说法曰“顽民”。现代学者则多以为,被迁者大抵是殷的贵族。“顽民”是指不服周的驯化、屡教不改的意思,其直接的证据就是武王克商后殷民的叛乱。被征服者不甘心其亡国的命运,这是常理,自不必多言。至于贵族说,则值得商榷。所谓贵族,也即王族。被迁殷民中当然包括王族,但说十万殷民皆为王族则显然不当,也与《尚书》的记载不符。如果皆为王族,周公就不必说什么“惟尔王家我适(敌)”之类的话了。在我们看来,迁往成周的殷民当是作为殷人骨干的子姓部落的族众,并且是全体部落成员成建制的整体迁居。正惟如此,迁居成周的殷民才会有土、有居并且有邑。《尚书》载:
  尔乃尚有尔土,尔乃尚宁干止。尔克敬,天惟畀矜尔。尔不克敬,尔不啻不有尔土,予亦致天罚于尔躬。今尔惟时宅尔邑,继尔居,尔厥有干有年于兹洛,尔小子乃兴从尔迁。[6]《尚书·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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