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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月令》与古代自然法思想

时间:2009-8-8 16:36:24  来源:不详
政,以分别在迎接春夏秋冬仪式之后的行赏活动最为引人重视,代表着每一季节政事的开始。其中,“孟春赏公卿大夫”、“孟夏封诸侯”、“孟秋赏军帅武人”、“孟冬赏死事恤孤寡”,所赏对象各有不同,自有其因时而行的道理。如孔颖达《正义》引庾氏语曰:“四时所赏不同者,庾云:‘顺时气也。春,阳气始著,仁泽之时,故顺其时面赏朝臣及诸侯也。至夏,阳气尤盛,万物增长,故用是时庆赐转广。是以无不欣说也。秋,阴气始著,严凝之时,故从其时而赏军帅及武人也。至冬,阴气尤盛,万物衰杀,故用是时赏死事者及其妻子也。’”[11]

又如刑狱之事,对于春二月的“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毋肆掠,止狱讼”,郑玄注云:“顺阳宽也。”[12] 孙希旦说:“此时行宽大之政,命有司视其可赦者赦之,故省去囹圄。”[13]对于夏四月的“断薄刑,决小罪,出轻系”,徐师曾说:“此恤刑之事。是时天气始炎,恐罪人之系者或以郁蒸而生疾,故刑之薄者即断决之,罪之小者即决遣之,系之轻者即纵出之。”[14]与春夏的宽刑省狱正相反,对于秋七月的“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慎罪邪,务搏执。……决狱讼,必端平,戮有罪,严断刑。天地始肃,不可以赢”,孙希旦说:“孟秋之政,首言治兵,而继以明刑,顺天地肃杀之气也。”又说:“赢者,肃之反,谓政令之宽纵也。”对于秋八月的“乃命有司,申严百刑,斩杀必当”,孙希旦说:“孟秋既命严断刑矣,是月又命申严之,重民命也。于百刑中又特言‘斩杀必当’,以大辟之刑尤宜慎也。……明有国法,幽有天道,无可逃也。”对于秋九月的“乃趣狱刑,毋留有罪”,孙希旦说:“是月杀气益盛,……因天地杀气之盛,以明此月可顺时而行杀也。断刑之事,始于孟秋,申于仲秋,至是则狱辞皆具,……故当刑者皆于此月趣决之。”[15]又以杀气来说兵刑无别,故秋冬时节以讲武练兵,即九月“天子乃教于田猎,以习五戒,班马政”,十月“天子乃命将帅讲武,习射御角力”,实际上是已到了农闲季节,所谓三时农耕,一时习武。

再有,与宽政令、省刑罚相对应,在春季还当以安民行惠为务。如正月“命相布德和令,行庆施惠,下及万民”;三月“天子布德行惠,命有司发仓廪,赐贫穷,振乏绝;开府库,出币帛,周天下”。这是因为春季为生长的季节,农作物正值青黄不接,如政府不加以赈济,必会出现粮荒,所以,“发仓廪”、“开府库”,以钱粮相赈贷,就是必要的国家保障行为。而当秋收季节之后,应时的政令要务则在于:一方面,开通关市,鼓励商贾往来,促进商品货物流通,以增加府库财政收入,即八月“易关市,来商旅,纳货贿,以便民事。四方来集,远乡皆至,则财不匮,上无乏用,百事乃遂。”另一方面,则开始征收年度赋税,即九月“诸侯所税民轻重之法,贡职之数,以远近土地所宜为度”,十月“命水虞、渔师收水泉池泽之赋”。

值得注意的是,古人也有在每年的岁末十二月,对当年的政令实施情况加以总结并对来年做出规划的政事活动,即所谓“天子乃与公卿大夫共饬国典,论时令,以待来岁之宜”。诚然,这本身又是法制化政治生活的突出表现。如马晞孟说:“先王之时,岁终,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听其致事。于是,饬国典之未宜者改之,以经邦治;论时令之未协者正之,以授民事;至正月始和布焉,所谓‘待来岁之宜’也。”吴澄说:“国典,经国之常典;时令,随时之政令。国典有定,故饬正其旧而已;时令无常,故须商度所宜而行。来岁所宜,谓时令也;论时令必先饬国典者,时之所宜虽不同,要无不出于国典也。”[16]

最后,还有一些颇具象征意义的政令。一是,每年分别在春分、秋分之时,应天时昼夜平分而有两次校正度量衡的政事,即“日夜分,则同度量、均衡石、角半甬、正权概。”郑玄注云:“因昼夜等,而平当平也。”[17]二是,在春夏秋冬扶助安养的对象不同。仲春二月,“安萌芽,养幼少,存诸孤”;仲夏五月,“养壮佼”;仲秋八月,“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仲冬十一月,“饬死事”。郑玄注云:春在于“助生气也”,夏在于“助长气也”,秋在于“助老气也”[18];孔颖达以为,冬则在于“因杀气之盛,以饬军士,令战者有必死之志。”[19]孙希旦则解释说:“仲春物始生,故存诸孤;仲夏物方盛,故养壮佼;仲秋物已成,故养衰老;仲冬物皆藏,故饬死事。”[20]又在夏至、冬至之时,为“阴阳争”的重要时节,前者“日长至”而“死生分”,后者“日短至”而“诸生荡”;孙希旦解释说:“死生分者,天以阳气生物,以阴气杀物,阳谢阴兴自夏至始,此万物死生之所由分也。”又说:“诸生荡者,阳复于下,而诸物之生气初动也。仲夏曰‘死生分’,惧阴之长也;仲冬曰‘诸生荡’,喜阳之复也。”[21]在这两个时节,行政令者的行为自应当有所禁戒,夏至时,“君子齐戒,处必掩身,毋躁,止声色,毋或进,薄滋味,毋致和,节耆(嗜)欲,定心气。百官静事毋刑,以定晏阴之所成。”冬至时与此相同,只是为了“以待阴阳之所定”[22]。显然,以这种重要的时令变化为契机,使行政令者能够洁身自律,以顺应时令的变化,其所追求的还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一致。孙希旦说得好:“盖人身一小天地,其阴阳之气恒与天地相为流通,虽阳主生阴主杀,君子尝致其扶阳抑阴之意,然不收敛则不能发散,二者之气,不可相无。故天地之阴阳一有所偏,则无以育庶类;人身之阴阳一有所偏,则无以养其生。故于其始生也,务于有以养之,所以赞化育之道而尽节宜之宜也。”[23]

 

三、农事、工事:以农为本,适时兴工,不夺民时,不妨民力


在古代,农业生产是维系人们生活的主要产业,所谓“不务天时,则财不生;不务地利,则仓廪不盈。”[24] 董仲舒说:“木者春,生之性,农之本也。劝农事,无夺民时,使民岁不过三日,行什一之税。”[25]作为由狩猎型和采集型过渡到农耕型的生产方式,使人们的生活有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到王权国家产生之时,农业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地位更为重要,由此产生重农思想,即以农业为本的思想意识。在先秦时代农本思想具有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到了战国时代,在富国强兵为第一政治需要的前提下,各诸侯国都将重视农耕作为发展经济的基本国策。魏有李悝倡“尽地力”之教[26],秦有商鞅行“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之令[27]。此外,思想家也对农业生产多有重视,孟子以“深耕易耨”与“省刑罚,薄赋敛”相提并论,作为诸侯施仁政的手段[28];许行更以重农而名家,主张“贤者与民并耕而食”[29]。荀子也说:“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时不失时,故五谷不绝,百姓有余食也。”[30]。后世帝王、政治家、思想家,持农本主张的也不在少数。以汉代而言,惠帝、吕后时期以“天下晏然,刑罚罕用,民务稼穑,衣食滋殖”而称于史[31]。文帝、景帝、武帝等则每每下诏书,“以农事为天下之本”,又多行“藉田礼”以为农先[32]。足见“不夺民时,不妨民力,则百姓富”[33]的治世信条为历代圣君贤相所奉行,成为古代政治的根本原则。

毋庸置疑,农业与自然的关系最为直接,至为密切。因此,按照时令变化来安排农业生产、不误农时,是古人早已总结出的经验。国家政令也必须以此为中心,才能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这可以说是古代农业社会国家政治的基本原则。《礼记·月令》正是以这个原则为自然法则的。正如王船山《礼记章句》所说:“此三代田官劝农之政,亦他亡所考而仅见于此。凡此类,则《月令》之不可废者也。”那么,作为经验的总结,《礼记·月令》所列与农事直接有关的究竟有哪些规定呢?请看:


正月:王命布农事,命田舍东郊,皆修封疆,审端径术。善相丘陵、阪险、原隰、土地所宜,五谷所殖,以教道民。田事既饬,先定准直,农乃不惑。

二月,耕者少舍,毋作大事以妨农时。

三月,命野虞毋伐桑柘。

四月,命野虞出行田原,为天子劳农劝民,毋或失时;命司徒循行县鄙,命农勉作,毋休于都。驱兽毋害五谷。

六月,烧薙行水,利以杀草,可以粪田畴,可以美土疆。

八月,乃命有司趋民收敛,务畜菜,多积聚。

十月,劳农以休息之。

十一月,农有不收藏积聚者,马牛畜兽有放佚者,取之不诘。山林薮泽,有能取蔬食、田猎禽兽者,野虞教导之。其有相侵夺者,罪之不赦。

十二月,令告民出五种。命农计藕耕事,修耒耜,具田器。专尔农民,毋有所使。


对于工事,《月令》中也有规定:

三月,命司空循行国邑,周视原野,修利堤防,道达沟渎,开通道路,毋有障塞。命工师令百工,审五库之量,金铁、皮革筋、角齿、羽箭干、脂胶、丹漆,毋或不良。百工咸理,监工日号,毋悖于时,毋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

七月,命百官始收敛,完堤防,谨壅塞,以备水潦。修宫室,坏垣墙,补城郭。

八月,可以筑城郭,建都邑。

九月,霜始降,则百工休。乃命有司曰:“寒气总至,民力不堪,其皆入室。”

十月,坏城郭,戒门闾,修键闭,慎管籥,固封疆,备边竟(境),完要塞,谨关梁,塞徯径。命工师效功,陈祭器,按度程。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

十一月,涂阙廷门闾,筑囹圄,此助天地之闭藏也。


由上可知,在《月令》中工事包括建筑与造作两方面内容。有关工事的政令,有的与自然气候的变化直接相关,如三月的“修利堤防,道达沟渎,开通道路,毋有障塞”,七月的“完堤防,谨壅塞,以备水潦”,都是为了防洪防涝,保障生产生活的。有的与生产需要有联系,如八月的“穿窦窖,修囷仓”,为的是秋收冬藏。有的与兵事有关,如十月的“坏城郭,戒门闾,修键闭,慎管籥,固封疆,备边竟,完要塞,谨关梁,塞徯径”。如此诸多工事即属于农闲之时的军事备战性质。十一月的“涂阙廷门闾,筑囹圄”则与刑狱有关,又有其应时的象征意义,即“此助天地之闭藏也”。再有,以造作而言,是因四季不同而有不同的程序,所以说“百工咸理,监工日号,毋悖于时”,郑玄注:“百工作器物各有时,逆之则不善。”并以为正如《周礼》弓人之职的“春液角,夏治筋,秋合三材,冬定体”一类的工序安排。引人注意的是,《月令》中的工事政令安排是比较集中的。一月二月无工事,却有“毋置城郭”的禁令,目的在于不妨农事。一般说来,古代的建筑工事多是农民以劳役的形式向国家尽义务的,故兴工之事不可以与农事发生冲突,农本主义又见一斑。

 

四、禁忌:对自然界和人类自身的保护意识


既然是政令依天道而行,那么,就要注意到多方面的禁忌,其根本目的还在于保障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无论是对自然还是对人事,都是必须加以节制的。《月令》有如下规定:

正月,牺牲毋用牝,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麛,毋卵,毋聚大众,毋置城邦,掩骼埋胔。不可以称兵,称兵必有天殃。兵戎不起,不可从我始。毋变天之道,毋绝地之理,毋乱人之纪。

二月,毋作大事。以妨农之事。毋竭川泽,毋漉陂池,毋焚山林。祀不用牺牲,用圭璧,更皮币。

三月,毋有障塞。田猪置罘、罗网、毕翳、喂兽之药,毋出九门。

四月,毋有坏堕,毋起土工,毋发大众,毋伐大树。毋大田猎。

五月,令民毋艾蓝以染,毋烧灰,毋暴布,门闾毋闭,关市毋索。百官静事毋刑,以定晏阴之所成。

六月,命虞人入山行木,毋有斩伐。不可以兴土功,不可以合诸侯,不可有起兵动众。毋举大事,以摇养气,毋发令而待,以妨神农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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