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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玄《三礼注》的思想史意义(二)

时间:2009-8-8 16:36:24  来源:不详
者,是为显见,甚于众人之中为之。”[288]又如《礼运》“百姓则君以自治也,养君以自安也,事君以自显也。故礼达而分定,故人皆爱其死而患其生”,郑玄注云:“人之道,身治、居安、名显,则不苟生也。不义而死,舍义而生,是不爱死患生也。”[289]又同篇“故明于顺然后能守危也”,郑玄注云:“能守自危之道也。君子居安如危,小人居危如安。《易》曰:危者安其位。”[290]又《大学》“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发财”,郑玄注云:”仁人有财则务于施与,以起身成其令名。不仁之人有身贪于聚敛,以起财务成其富。”[291]
再有,作为处世哲学最终还是被归结到“礼”以及中庸之道上。如《礼记·曲礼上》“毋不敬”,郑玄注云:“礼主于敬。”又同篇“礼,不妄说人”,郑玄注云:“为近佞媚也。君子说之不以其道,则不说也。”[292]《中庸》“子曰:‘道之不行也,我知之矣。知者过之,愚者不及也”,郑玄注云:“过与不及使道不行,唯礼能为之中。”[293]又同篇“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郑玄注云:“中为大本者,以其含喜怒哀乐,礼之所由生,政教自此出也。”[294]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郑玄对有关礼仪的道德象征意义也有说明,或可以说是当时的一般认识。如《仪礼·乡饮酒礼》“卒洗,揖让升,宾西阶上疑立。主人实觯酬宾”,郑玄注云:“酬,劝酒也。酬之言周,忠信为周。”又同篇“主人阼阶上拜送,宾北面坐奠觯于荐东,复位”,郑玄注云:“酬酒不举,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以全交也。”[295]还有,在解释《仪礼·士相见礼》中的“士相见之礼,挚,冬用雉,夏用腒”时,郑玄注云:“挚,所执以至者。君子见于所尊,必执挚以厚其意也。士挚用雉者,取其耿介,交有时,别有伦也。”还有同篇“下大夫相见以雁”,郑玄注云:“雁取知时,飞翔有行列也。”[296]与此相类,《仪礼·士昏礼》“昏礼下达,纳采用雁”,郑玄注云:“纳采而用雁为挚者,取其顺阴阳往来。”[297] 这些都在于说明礼无虚设必有其意义,而道德意义则随处可见。郑玄注《三礼》也就是要揭示和解释这些意义的。

   (3)历史意识及历史人物评价
    在《三礼注》中,还能够反映出郑玄的思想活动的,就是他的历史意识以及对一些历史人物的评价。实际上在前面我们所提到过的郑玄的“以史解经”和辨析三代制度中,就已经充分体现出郑玄的的历史意识,或者说是他那个时代知识界和儒者间普遍的、依托于经典而以经典为判断的历史意识。此外还有一些内容可以作为补充,如《礼记·曲礼上》“太上贵德”,郑玄注云:“大上帝皇之世,其民施而不惟报。”又“其次务必施报”,郑玄注云:“三王之世礼始兴焉。”[298]又如《礼记·中庸》“子曰:‘无忧者其唯文王乎?以王季为父,以武王为子。父作之,子述之’”,郑玄注云:“圣人以立法度为大事,子能述说之则何忧乎?尧舜之父子则有凶顽,禹汤之父子则寡令闻,父子相成,唯有文王。”[299]这可以说是郑玄对三代先王政治的基本认识,当然内容很是有限。
在《三礼注》中,为解释一些字句,郑玄还提到一些历史人物,从中可以反观其对这些人物的评价。例如《周礼·夏官·司勋》“王功曰勋”,郑玄注云:“辅成王业,若周公”;又“国功曰功”,郑玄注云:“保全国家,若伊尹”;又“民功曰庸”,郑玄注云:“法施于民,若后稷”;又“事功曰劳”,郑玄注云:“以劳定国,若禹”;又“治功曰力”,郑玄注云:“制法成治,若咎繇”;又“战功曰多”,郑玄注云:“剋敌出奇,若韩信、陈平”[300]。同样的,这些也可以说是在郑玄时代具有普遍性的历史人物评价意识。而郑玄则是以经典中的“功”的标准为标准的。
同时,还有对一些反面性历史人物的评价,如《礼记·曲礼上》“敖不可长,欲不可从,志不可满,乐不可极”句下,郑玄注云:“四者慢遊之道,桀纣所以自祸。”[301]《礼记·大传》“名著而男女有别”,郑玄注云:“母妇之名不明,则人伦乱也。乱者,若卫宣公、楚平王,为子取而自纳焉。”[302]卫宣公、楚平王为子娶女而自纳之的事分别见于《左传》桓公十六年和昭公十九年的记载,此二人的行为是被郑玄作为乱伦的典型而列举的。又《礼记·乐记》“魏文侯问于子夏”,郑玄注云:“魏文侯,晋大夫毕万之后,僭诸侯也。”[303]在此,一个“僭”字的断语,就可以表明郑玄对整个春秋战国时期历史形势的判断,况且这里郑玄又是以“礼”作为判断标准的。
最后,值得关注的是郑玄对孔子的评价,基本是按照自孟子以来儒者所给以孔子的最高称谓——“圣人”——而称之。如《礼记·中庸》记子曰:“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郑玄注云:“圣人而曰我未能,明人当勉之无已。”又同篇“庸德之行,……有余不敢尽”,郑玄注云:“圣人之行实过于人,有余不敢尽,常为人法,从礼也。”[304]《礼记·大学》“子曰:‘听讼,吾犹人也’”,郑玄注云:“圣人之听讼,与人同耳。”[305]这三处都是以“圣人”来称孔子的。也就是说,在郑玄的人物评价标准中还有个“圣”字。可以看出,孔子在郑玄的心目中是圣人先师的地位,而他自己的传学之道又有很多方面正是效法孔子的。

                    六  郑玄《三礼注》的影响与历史评价

    郑玄《三礼注》本身首先是作为经学传授的范本而出现的。尽管郑玄有着探究上古三代以来礼仪法度的本义,并以其为依据而齐整一代制度的抱负,但因其身居汉末动荡之世,其影响也就只限于经学传授的范围。然而,自魏晋以后至于明请,历代的礼仪制度建设大多是以《三礼》为依据的,于是有许多方面都归结到了对郑玄《三礼注》的认同与否上,郑玄《三礼注》的影响及其历史评价也就显现出来了。

对郑玄之学首先提出辩难和非议并产生极大影响的是三国时的王肃。王肃主要活跃于魏明帝、齐王曹芳时期。据《三国志》记载,王肃父王朗通于经学,著有《易》、《春秋》、《孝经》、《周官》等“传”。而王肃本人“善马贾之学,而不好郑氏”[306],自云“吾幼为郑学之时,为谬言寻其义”[307]。后其所为《尚书》、《论语》、《三礼》、《左氏》解,及撰定父朗所作《易传》,皆列于学官。成为一代官学。又“其所论驳朝廷典制、郊祀、宗庙、丧纪、轻重,凡百余篇。”王肃还“集《圣证论》以讥短玄”。当时,郑玄的学生也有出来反驳王肃者,如孙叔然就针对王肃《圣证论》驳而解释之。[308]又有王基针对王肃的“著诸经传解及论定朝仪,改易郑玄旧说”而“据持玄义,常与抗衡。”[309]

三国时,除王肃之外不认同郑玄的还有虞翻、李譔。虞翻对郑玄的经注颇有微词,曾指出:“玄所注五经,违义尤甚者,百六十七事,不可不正。”[310]这当然包括郑玄所注的礼经了。李譔则“著古文《易》、《尚书》、《毛诗》、《三礼》、《左氏传》、《太玄指归》,皆依准贾、马,异於郑玄。与王氏殊隔,初不见其所述,而意归多同。”[311]

    从上述王肃的“善马、贾之学,而不好郑氏”和李譔的“依准贾、马,异於郑玄”来看,似乎透露出学派观点上的差异,同时也能帮助我们揭开一个迷团。从前面所论述的郑玄《周礼注》中,其对先前注家多称引郑司农、郑大夫和杜子春,而极少称引贾逵,更不见马融,这一现象与其后的王肃、李譔等人对贾、马的态度正好形成对照。也就是说,郑玄在经学观点和经义诠释上大概与马融、贾逵有着不小的差异。而这种差异本身既确立了郑玄的经学地位,也直接影响到后世对他的看法。

由于有王肃对郑玄的驳论代表着一个不同的学派,又因其为当时政治上的显要人物,所以魏晋时期的礼仪制度多取王肃之说。但是,也有用郑玄之说者。因而是或取或舍,与时为用,代有兴废。例如,魏明帝疑王莽时“以《易》六子遂立六宗祠”之事,以问王肃,王肃“亦以为《易》六子”,故不废。“及晋受命,司马彪等表六宗之祀不应特立新礼,于是遂罢其祀。”[312]又晋武帝泰始二年正月,又为宗庙之礼也依据王肃之说[313]。同年十一月,有司议奏郊祀之礼“宜并圆丘方丘于南北郊,更修立坛兆,其二至之祀合于二郊。”晋武帝从之,“一如宣帝所用王肃议也。”[314]

    相对而言,魏晋时,郑玄学术的影响依然存在,只是方面不同。如魏明帝时,针对东汉末叔孙宣、郭令卿、马融、郑玄等“诸儒章句十有余家”所注《汉律》,以其“言数益繁,览者益难”而下詔,“但用郑氏章句,不得杂用余家。”[315]这也说明郑玄的学术地位并没有被动摇。又如在礼义的解释上,也有被取用者。晋穆帝(公元345—361在位)时,太常殷融依郑玄义,主张褚太后褚父裒“在宫廷则尽臣敬,太后归宁之日自如家人之礼”;其他人也称“父尊尽于一家,君敬重于天下,郑玄义合情礼之中”,太后从之。[316]而且,郑玄所谓“五雁六礼”之义,在皇家婚礼中也得到认同和施行。[317]再有,北魏时的元珍曾追述了郑学、王学在丧服禫祥之礼上的争论,其曰:“检王(肃)、杜(预)之义,起于魏末晋初。及越骑校尉程猗赞成王肃,驳郑(玄)禫二十七月之失,为六征三验,上言于晋武帝曰:‘……郑玄说二十七月禫,甚乖大义。臣每难郑失,六有征,三有验,初未能破臣难而通郑说者。’如猗之义,谓郑义废矣。太康中许猛上言扶郑,《释六征》,《解三验》,以郑禫二十七月为得,猗及王肃为失。而博士宋昌等议许猛扶郑为衷,晋武从之。王、杜之义,于是败矣。王、杜之义见败者,晋武知其不可行故也。”[318]

实际上,在以《三礼》本经为依据的基础上,礼家的解说和诠释往往只是起到以备参考的作用。正如唐朝史官所议论说:“王肃、高堂隆之徒,博通前载,三千条之礼,十七篇之学,各以旧文增损当世,岂所谓致君于尧舜之道焉。”[319]由此反衬出郑玄《三礼注》的学术价值和思想价值高于它的实用价值。在制定礼仪制度中尽可以不以其说为依据,但是并不影响它保存思想和传达思想。

到了南北朝时期,正如清儒陈澧所云:“南北朝议礼者,尤多引郑说。见诸史及《通典》者,不可胜举也。”[320]其实,郑玄《三礼注》的影响在前期比较突出,后期则有所变化。

南朝以刘宋朝廷为代表,一改晋朝多依王肃之说行礼的情形,在朝廷典制、郊祀、宗庙、丧纪等方面多据郑玄《三礼注》之说。每当有议礼仪之事,礼官们常常称引郑玄《三礼注》以为说,得到朝廷认可后而得以施行。如宋武帝永初元年(公元420),黃门侍郎王准之奏曰:“郑玄注礼,三年之丧,二十七月而吉,古今学者多谓得礼之宜.晋初用王肃议,祥禫共月,故二十五月而除,遂以为制。江左以来,唯晋朝施用;縉紳之士,多遵玄义.夫先王制礼,以大顺群心。丧也宁戚,著自前训.今大宋开泰,品物遂理。愚谓宜同即物情,以玄义为制,朝野一礼,则家无殊俗。”从之。[321]当年冬十月辛卯,诏改晋所用王肃祥禫二十六月仪,依郑玄二十七月而后除[322]。又如宋孝武帝孝建二年(公元455)正月,有司奏议郊祀礼仪,太学博士王祀之一再称引郑玄《三礼注》加以议论[323]。又如宋孝武帝大明二年(公元458),有司奏议宗庙禘祫之礼,博士孙武称引郑玄注《礼记·祭法》、《王制》、《丧服小记》的文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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