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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玄《三礼注》的思想史意义(一)

时间:2009-8-8 16:36:24  来源:不详
以为孔子门徒解释六艺,王充《论衡》亦以为五经之训诂。……今观其文,大抵采诸书训诂名物以广见闻,实自为一书,不附经义。……特说经之家资以证古义。”可以说,《尔雅》在汉代就是一部通行的辞书,当时的经师学者,凡训诂名物多以其为依据,如在郑玄所引郑司农的《周礼注》文中,就时常有称引《尔雅》者,例如《周礼·天官叙官》有“乃立天官冢宰”,郑玄注引郑司农云:“《尔雅》曰:‘冢,大也。’冢宰,大宰也。”[66]又如《周礼·天官·食医》有“凡会膳食之宜,牛宜稌”,郑玄注引郑司农云:“稌,稉也。《尔雅》曰:‘稌,稻。’”[67]这样的例证有很多。那么,郑玄《三礼注》也是取《尔雅》的“训诂名物”、“资以证古义”的功能而称引之的。不过,郑玄对《尔雅》也有自己的认识,孔颖达《诗经正义·鸟鷖》引郑玄答弟子张逸问说:“《尔雅》之文杂,非一家之注,不可尽据以难《周礼》。”这又郑玄以《周礼》为“经”的意识。郑玄在其所注《周礼》、《礼记》、《仪礼》中对《尔雅》均有称引,
⑤《孝经》:郑玄引《孝经》,其中《礼记注》有六处,《仪礼注》有一处[68]。
⑥《逸礼》:在《三礼注》中,郑玄还引有不少《逸礼》的内容,包括《天子巡守礼》[69]、《朝贡礼》[70]、《中霤礼》[71]、《禘于大庙礼》[72]、《王居明堂礼》[73]、《奔丧礼》[74]等。
⑦《五行传》、《书叙》:郑玄《周礼注》中各引一处[75]。
    ⑧杂书:郑玄《三礼注》所引杂书包括《兵书》[76]、《甘氏岁星经》[77]、《农书》[78]、《蚕书》[79]、《相玉书》[80]。
    ⑨《汉律》、《汉礼》:引《汉律》,《周礼注》有三处,《礼记注》有一处[81]。引《汉礼》,《周礼注》有三处,《礼记注》有二处[82]。
       

    (3)引注家之言
     郑玄引注家之言主要集中在《周礼注》中,包括郑司农(众)、郑大夫(兴)、杜子春、贾侍中(逵),其中称引郑司农达七百一十余处,称引杜子春有一百七十余处,称引郑大夫十余处,称引贾逵一处[83]。此外,在《礼记注》中还有称引卢氏(植)一处,旧说多处。
郑玄称引注家之言大致有几种形式,一是直接引之以证本经;二是先陈己说,后称引之以作为补充;三是称引之而以己说加以补充,四是称引之而以己说加以修正,五是称引注家言中包含所引经典、诸子。三、四两种形式中,郑玄总是在称引他注之后而以“玄谓”起句述以己意。
实际上,郑玄《周礼注》中保留的郑司农、郑大夫、杜子春的注言为郑玄注提供了范例和修正对象。尤其是他们称引诸经、诸子、史籍等的例证,同样为郑玄所仿效,也这其中体现着经学注疏学的承继关系和发展线索。就郑司农、郑大夫、杜子春的注文本身来说,不少为有价值的经学史材料,很值得分析研究。有关这方面问题应当另作篇章论述。于此不再赘述。
    除了郑司农、郑大夫、杜子春之外,郑玄《三礼注》中称引其他注家的注言显得极为少见,明确的只有贾逵、卢植各一处[84]。
                         四  郑玄《三礼注》的主要特点

    从总体上来说,郑玄《三礼注》的思想性内容往往简约、片段地隐含和浓缩于具体注释的字句当中,大体可以《三礼》中的仪规之礼、制度之礼和观念之礼的诠释和解说来把握。

   (一)以《周礼》为核心而释“礼”

在前面论及郑玄对《周礼》的认识时我们曾提到,郑玄认为《周礼》是周公所作的“经邦国、治天下”的礼法典籍。这一方面是基于郑玄对夏商周三代中周代的历史怀有如同孔子“周兼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那样的崇敬和向往之情。另一方面,则是出于经学古文学派的传统。
自王莽、刘歆标树《周礼》,无论在政治实践方面的具体参照,还是在经学方面的教授传习,《周礼》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位。王莽借重《周礼》而实行改制的政治实践,对当时士人学者(无论是古文学派还是今文学派)的影响和刺激可以说是刻骨铭心的,尽管最终以政权的转移而宣告其改制的失败,但是《周礼》一书中颇为完备的制度体系,深得一些士人学者(尤其是古文学派)的认同。就经学传授来说,到郑玄为止,《周礼》的教授训诂之学始终没有断绝,不仅先后有杜子春、郑兴、郑众、贾逵、卫宏、马融、张衡等为《周礼》作训诂、解诂及传注,就连汉明帝后马皇后(马援之女)对于诸经,除“能诵《易》,好读《春秋》”外,还“尤善《周官》”[85]。而且在一些礼仪制度建设上,也仍然对《周礼》有所参照,如在车乘礼仪方面即有“制度从《周礼》”者[86];又冠冕制度,汉明帝永平二年,“初诏有司采《周官》《礼记》《尚书·皋陶篇》”,[87]对此,皮锡瑞说:“以五经次序而论,《尚书》应列《周官》之前,而明帝诏首举周官,则当时必以《周官》为重。”[88]
在《三礼注》中,郑玄推重《周礼》,最突出的就是通过对三代之礼的辨析,特别区分如《礼记·王制》、《月令》中与《周礼》不合者即为夏礼、殷礼。对此,学者大都认为,由于《礼记·王制》属今文经学,《周礼》为古文经学,所以郑玄的目的在于疏通调和今古文之争[89]。也有学者将这一现象归结为是郑玄在礼学方面以《周礼》为中心的古文经学派立场问题[90]。实际上,融通今古文经学的观点和以《周礼》为核心,是郑玄《三礼注》中两个重要的特点。前者并不仅体现在对《王制》、《月令》的注释中,还体现在《三礼注》对《春秋三传》的称引等方面。后者则并不影响郑玄对今文经学观点的吸收,换句话说,今古文经学的相互渗透和融合是其所处时代发展的结果。
    辨析三代之制,是郑玄尊信和崇尚《周礼》的最突出的表现之一。这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集中在对《王制》《月令》的注释中,二是散见于对其他篇章的注释中。
在具体说明郑玄在《王制》、《月令》的注释中对三代之制的辨析内容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有关的学术背景。首先,《周礼·地官·大司徒》“凡建邦国,……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郑玄注引郑司农云:“诸男食者四之一,适方五十里,独此与今《五经》家说合耳。”[91]贾公彦疏云:“《五经》家谓张、苞、何休、孟子等,皆以为周法公侯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子男五十里,故男食五十里,是与《五经》家说合。”[92]对此,孙诒让指出:“此先郑所谓今《五经》家说,即汉时今文经师之说也。贾疏谓若张、苞、何休、孟子等,《大宗伯》疏亦云张、苞、周、孟子、何休等不信《周礼》。张、苞、周盖指张禹、苞咸、周氏。张禹治今文《论语》,苞、周章句并出张侯《论》,见何晏《论语集解叙》。《学而篇集解》又引苞咸说千乘之国,从《王制》义。是三家皆传今文《论语》。《公羊》庄元年何注说三等国,并依《王制》义。《春秋公羊》亦今文学也。《周礼》为古文之学,故今文经师皆所不从。今文之说盖以《王制》、孟子所说为周制,无二百里以上至五百里之国。后郑以《王制》为虞夏殷之制,周初因之;周公制礼,则改制如此经之说。”[93]
    其次,《周礼·春官·大宗伯》“五命赐则”,郑玄注云:“则,地未成国之名。……王莽时以二十五成为则,方五十里,合今俗说子男之地。独刘子骏等识古有此制焉。”[94]对此,贾公彦疏云:“时有孟子、张、包(苞)、周及何休等,并不信《周礼》有五百里以下之国以王制百里七十里五十里等为周法,故郑指此等人为俗说也。”贾公彦疏还称:“刘子骏等,则有马融、郑司农、杜子春等,皆信《周礼》有五百里以下之国,周公太平之礼所定法,故云识古有此制。引此诸文者,证时有解则为五十里故也。”[95]
    由上可见郑玄与其他经学人物观点的异同。那么,在郑玄眼中的夏制、殷制和周制的对比如何,他又是怎样以《周礼》为尺度辨析和裁量《礼记·王制》篇的呢? 
    第一,郑玄指称《礼记·王制》的内容多有虞夏之制。①《王制》“天子五年一巡守”,郑玄注云:“天子以海内为家,时一巡省之。五年者,虞夏之制。周则十二岁一巡守。”②《王制》“制,三公一命卷,若有加,则赐也”,郑玄注云:“虞夏之制,天子服有日月星辰。《周礼》曰:‘诸公之服,自衮冕以下,如王之服’。”③《礼记·王制》“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郑玄注云“县内,夏时天子所居州界名也。殷曰畿,《诗·殷颂》曰‘邦畿千里,维民所止’。周亦曰畿。”在《周礼·地官·大司徒》“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再易之地家三百亩”句下,郑玄注引此《王制》一段,并称“盖夏时采地之数,周未闻矣。”④《王制》“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郑玄注云:“此夏制也。《明堂位》曰:‘夏后氏之官百’,举成数也。”⑤《王制》“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 郑玄注云:“三田者,夏不田,盖夏时也。《周礼》,春曰蒐,夏曰苗,秋曰狝,冬曰狩。”⑥《王制》“天子诸侯宗庙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尝,冬曰烝”,郑玄注云:“此盖夏殷之祭名,周则改之,春曰祠,夏曰礿,以禘为殷祭。《诗·小雅》曰:‘礿祠烝尝,于公先王。’此周四时祭宗庙之名。”⑦《王制》“诸侯礿则不禘,禘则不尝,尝则不烝,烝则不礿。”郑玄注云:“虞夏之制,诸侯岁朝,废一时祭。”[96]
    第二,称述其中的殷制内容。①《王制》“天子之田方千里……天子之元士视附庸”,郑玄注称这一土地制度是“殷所因夏爵三等之制也”。②《礼记·王制》“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郑玄注云:“此小学大学,殷之制。”③《礼记·王制》“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郑玄注云:“小学在国中,大学在郊,此殷制明矣。”④《礼记·王制》“古者公田藉而不税”,郑玄注云:“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美恶取于此,不税民之所自治也。孟子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则所云古者,谓殷时。”⑤《礼记·王制》“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郑玄注云:“殷之州长曰伯,虞夏及周皆曰牧。”[97]
    第三,称述其中的周制内容。①《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郑玄注云:“此周制也。七者,大祖及文王武王之祧,与亲庙四。大祖,后稷。殷则六庙,契及汤,与二昭二穆。夏则五庙,禹与二昭二穆而已。”②《王制》“夫圭田无征”,郑玄注云:“孟子曰:‘自卿以下必有圭田。‘治圭田者不税,所以厚贤也。此则周礼之士田,以任近郊之地,税什一。”[98]
    第四,还有称述春秋之制。《王制》“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郑玄注云:“此大聘与朝,晋文霸时所制。虞夏之制,诸侯岁朝。周之制,侯、甸、男、采、卫、要服六者,各以其服数来朝。”[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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