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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化悲剧到文化和谐

时间:2009-8-8 16:40:03  来源:不详
量和关系的辩证法,也不仅仅是因为它的素材内容取自社会;确切地说,艺术的社会性主要因为它就站在社会的对立面。……艺术的这种社会性偏离是对特定社会的特定否定。⑧

  在阿多诺看来,现代艺术的功能在于对社会的否定。艺术中没有任何东西具有直接的社会性,即使当直接的社会性成为艺术家的特殊目的时也不例外。如果艺术想要再现社会,或者说复制社会现实时,它所得到的肯定只会是“仿佛如此”的东西。对此,哈贝马斯也分析说,现代倾向使得艺术的自主性变得相当极端化。这一发展第一次产生出一种反文化,这一反文化从资产阶级社会的核心产生出来,并对占有性的——个体性的、由成就和利益所支配的资产阶级生活方式持敌意的态度。在艺术美当中,资产阶级曾经体验到它自身的理想,并履行在日常生活中被悬置的一种尽管是想象出来的对幸福的承诺。而极端化的艺术则很快就不得不承认,自己对社会实践起着否定而不是补充的作用。⑨ 因此,艺术的社会性并不在于艺术的政治态度,而在于它与社会相对立时所蕴含的固有的原动力。
  阿多诺的高明之处在于:现代艺术的“否定性”主要是因为它表现出一种“反世界”倾向。资本主义及其理性的扩张已使文化成为一个控制现代人的无所不在的铁笼,而艺术想要对这种现实展开批判,就不能服从于现实生活的逻辑,“艺术只有具备抵抗社会的力量时才会得以生存。如果艺术拒绝将自己对象化,那么它就成了一种商品”⑩。艺术为了避免自己成为现实商品,为了避免受到物化意识形态的侵蚀,就只有通过否定现行意识形态,通过与现行意识形态拉开距离,才能保持自身的丰富性和实现对现行意识形态的远距离的审视和批判。面对资本主义文明的物化趋势和生活终极意义的日益式微,如果艺术还是对现实采取再现或是模仿的方式,那么无异于是向工具理性化的资本主义日常生活世界进行妥协。为了拒绝日常生活的物化与庸俗,艺术必须远离日常生活,从现代生活中抽身出来,站在日常生活的对立面来保持自身的纯洁与自由,进而实现对物化生活的审美救赎。在资本主义社会,一切都是商品,而商品的基本逻辑就是可交换性和可替代性,就是“他为的”或“为他的”。在这样的情形下,要使艺术实现对社会的批判功能,就必须使艺术站在社会的对立面,就必须把艺术从商业的可交换、可替代的逻辑中解放出来,使它成为“自在的”和“自为的”。这正如沃林所分析的那样,由于艺术远离了社会,并因此不再机械地服从于某种意识形态,“通过把它们吸收到某个审美构像之解放的轮廓中,艺术拯救了日常生活的物欲因素……审美形式指示了一个独一无二的避难所,事物在其中暂时地处于为他存在的强制,并且它们的自为存在允许得到繁衍。只有通过这个办法,人们才能解除主体的‘咒语’,才能解除由此产生的社会组织原则——工具理性”{11}。   三
  
  强调文化内在精神的自主性与独立发展,可以避免受到物化的商业价值的侵蚀,从而最终实现文化的内在精神与外在形式的和谐相处。应当说,齐美尔所提出的这一救赎之途,这对于我们今天的 “和谐文化”建构很有启发。虽然文化的悲剧诊断或许使我们对文化的内在发展感觉到一种悲哀,因为经济的迅速发展、科学技术与知识的膨胀,使得客体的物质文化成为凌驾于主体精神文化之上的异在之物,金钱与商业价值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评判标准。这是现代社会文化的一种病态发展,同时也是我们应当引起重视的文化症状。
  然而,通过“距离”以实现对个体与文化的救赎,这条救赎之路能否真正起作用?我以为不然。究其实质,齐美尔的距离策略只是一种乌托邦假设。从外在层面来看,它表达的是现代艺术对现实生活激进的否定态度。但若深入到内在层面,艺术与生活现实彻底分离的意图,不过是假设了一个乌托邦的审美世界,它实际带来的是艺术中“体验的萎缩”和艺术家社会功能的丧失。而且,我以为,在齐美尔那里,文化的具体经济和社会问题最后都不过是普遍的“一般的文化悲剧”的一种表现方式,文化之所以会发生悲剧,根本原因在于“灵魂”与“精神”的互相对立,在于灵魂同它自己的产品、同它自己客观化出来的东西互相对立。这样一来,文化悲剧的深层历史和社会根源显然就被齐美尔这样轻描淡写地“深刻化”了,所谓现代文化的悲剧仅仅成为了脱离具体社会现状的“普遍性”悲剧。在齐美尔那里,最终引出的就不是对社会的现实批判,而仅仅只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悲观主义。毕竟在现代性社会中,个体及其承载的文化要做到与生活的完全绝缘是不可能的,个体及其文化不能离开对社会与生活的批判,它不仅仅要关注审美与艺术,更要关注在审美与艺术背后深刻的人文精神和终极关怀,如个体及其文化完全退缩到自己的狭小天地里,那么势必会成为一种象牙塔内的自我游戏,或者说文化自恋。因此,距离策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抵抗了物化现实对个体的侵蚀,但这最终也只是一种对现实的审美逃避,而谈不上对现实的真正批判。这也是我们在借鉴齐美尔思想时,需要辅以批判性眼光的原因之所在。
  
  那么,今天我们又应当怎么才能避免文化悲剧,实现“和谐文化”的良性构建?在我看来,“文化和谐”的建构应当着眼于两个层面,即文化的外在表征与文化的内在构成。
  从文化的表层构成来说,文化和谐涉及到不同文化的整合。即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本土文化与异己文化等的整合。在这方面,我们要强调一种文化间的“主体间性”。具体来说,当我们关注其他文化时,不能一味以自我为中心,强行采取一种盲目的排斥或否定姿态。在这个维度上,合理的文化实践就是我们从自身的文化优势或文化“失语”中解放出来,进入“本我目光”和“他者目光”的视界融合,从而实现不同文化的多元一体化,实现不同文化语境的“间性”对话。伯姆曾写道:“社会是基于意义的分享而组成的,这些分享的意义则构成了文化。如果我们所分享的意义之间毫不相干,那么就很难组成一个完善的社会。”{12} 伯姆意在表明,完善的社会是由诸多的社会意义所构成。根据伯姆的观点,“和谐文化”的完善也就是不同文化意义的共享与整合。因此,文化在外在层面上的和谐就意味着社会的各阶层、各文化群体的成员为求“和”而协调彼此之间的行为并共同分享其所产生的行为意义,这在现代批判理论大师哈贝马斯那里,则意味着文化间“交往理性”的形成与建构。
  文化的表层和谐在于各文化间的对话与协调,而从文化的内在构成来看,“文化和谐”的建构应当着眼于文化的客观形态与客观形态的承载者(主体性)的和谐相处,也就是个体文化与客体文化的和谐相处。从“和谐文化”建构的内在层面出发,我以为,文化和谐的最终要义在于:个体性与社会性的和谐相处。在古典的前现代社会,客观文化与个体的主观文化处于水乳交融的和谐状态中,个体所创造出来的客观文化同时也是培养个体个性和能力的一种手段。在这种和谐状态中,个体创造出客观文化,而这种外在客观文化又被个体所内化和吸收,从而促进个体的自我完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马克思与齐美尔所言的“物化”确实已成为制约现代社会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桎梏。而且,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随着现代生活的“物化”,在现代社会中,精神的内在标准已越来越式微,取而代之的评判标准却是金钱和商业价值。因此,强调个体与外在社会的和谐相处,实现主体性与社会性的相互体认,这是我们建构“和谐文化”时需要关注的重点。
  主体性与社会性的和谐,在黑格尔那里可以看作是一种理念的精神发展与现实体现的协调,在法兰克福学派那里却是审美化的感性主体与工具化的理性社会的协调。如果我们将视角转向中国古典哲学与文化,那么,主体性与社会性的和谐,就是强调个体与外在世界的和谐与协合。而这,也就是中国古典哲学与文化的最高境界——天人合一。
  在中国的古典文化中,思想家们大都反对把天和人割裂、对立起来,而主张天人协调,天人合一,形成“乐以成德,文以载道”,追求人的理想,追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统一的文化品格。当下生态美学的思考与出现,就是以此为前提与出发点。在中国古典文化中,无论儒家、道家,还是其他学派,都把和谐当成社会的终极目标。强调主体性与社会性的协合是和谐社会与和谐文化建构的关键。
  主体是一定文化中的主体,文化是打上了主体烙印的文化;社会是文化的社会,文化是承载着社会意义的文化。主体是生活于特定文化情境中的主体,它是特定社会文化的承载者,主体自我发展的过程就是其所处文化情境塑造的带有鲜明“文化印记”的结果,如本尼迪克所言,在“个体生活的历史中,首要的就是对他所属的那个社群传统上手把手传下来的那些模式和准则的适应。落地伊始,社群的习俗开始塑造他的经验和行为”{13}。因此,主体应当融入文化,实现与内在精神与外在形式的和谐。只有当主体与外在的社会文化真正保持一种和谐的共处状态,才能最终实现现代社会“文化和谐”的理想建构。
  
  注释  
    ①K. P. Etzkorn ed.,Georg Simmel,The Conflict in Modern Culture and Other Essays(New York:Teachers College Press,1968),11.
  ②齐美尔著,刁承俊译:《生命直观》,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4-15页。
  ③齐美尔著,涯鸿等译:《桥与门》,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95-96页。
  ④齐美尔著,费勇等译:《时尚的哲学》,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183-184页。
  ⑤转引自卢卡奇著,王玖兴译:《理性的毁灭》,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04页。
  ⑥齐美尔著,陈戎女等译:《货币哲学》,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363-364页。
  ⑦L. A.Scaff, “Weber,Simmel, and the Sociology of Culture”,Sociological Review 36.1(1988):24.
  ⑧⑩阿多诺著,王柯平译:《美学理论》,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86页、第387页。
  ⑨Jürgen Habermas,Thomas McCarthy(trans.),Legitimation crisis(Boston : Beacon Press, 1975),85.
  {11}沃林著,张国清译:《文化批评的观念》,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21-122页。
  {12}戴维·伯姆著,李·尼科编,王松涛译:《论对话》,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页。
  {13}露丝·本尼迪克著,何锡章、黄欢译:《文化模式》,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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