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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传奇《霍小玉传》新解

时间:2009-8-8 16:43:36  来源:不详
况且,汤显祖还增加了李益捎家书的举动,进一步说明其感情未变,这比其蓝本《霍小玉传》中的李益更美了。而后面的喜剧结局中,因为删去了报复的情节,霍小玉的形象也比原作更有光彩。皇帝的封官赐婚与大团圆结局,虽然落了窠臼,但也是为了凸现其“至情”的理想,况且卢太尉“势压朝纲”,他“设谋招赘”,“有不如意的,都许先斩后奏”,不借助皇帝,矛盾也无法解决。这也从另一角度证明了客观力量的强大,说明李益的软弱是可以理解的。霍小玉最终理解并原谅了他,道理也在于此。

当然,笔者并不是说李益没有责任,李益思想性格有软弱性和妥协性的弱点,这是李益形象中不美的成分,也是士人的通病。但这是性格问题而不是道德问题,与道德败坏的“负心”有本质的不同。因此,霍小玉的死李益应该负次要责任,而不是以前论者所说的“霍小玉的悲惨结局,李益个人应负主要责任” ⑧ 。我们主要应透过李益形象寻找其身后促使他“负约”的深层社会原因,进而更深刻认识唐代婚恋观念、门第观念与婚姻制度的陈腐性、功利性与落后性,揭露其扭曲青年男女美好感情的罪恶本质,促使读者更好地认识真、善、美,批判假、恶、丑。

从唐代社会习俗和士人的普遍心态看,当时的婚恋观念和门第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门第观深深地影响着婚恋观。婚姻攀高门成为普遍的社会风气,这不仅为满足世人的虚荣心理,而且也和功名利禄的追求相辅相成。当时,陇西李氏、太原王氏、荥阳郑氏、范阳卢氏、清河崔氏这五姓是第一流高门世族,如果加上姓氏同而郡望异的博陵崔氏和赵郡李氏,则为五姓七族。他们虽经唐太宗借修《氏族志》“例降一等”的贬抑,仍“旧望不减” ⑨ ,为维护其血统的高贵和纯洁,不与外族通婚而互相缔结婚姻。这更加重了他们在士人心目中的地位,士林皆以能与之攀亲而为莫大的荣耀。《旧唐书》卷九○《李怀远传》载:(李彭年)“天宝初,又为吏部侍郎,与右相李林甫善。慕山东著姓为婚姻,引就清列,以大其门。” ⑩ 这就明确地说明了当时世人的此种心态。这还可从反面证明之。《旧唐书》卷八二《李义府传》曰:“关东魏、齐旧姓,虽皆沦替,犹相矜尚,自为婚姻。义府为子求婚不得,乃奏陇西李等七家,不得相与为婚。” 11 向高门世族求婚的行为说明其心理与世风的趋同性,而不达目的的奏请则是恼羞成怒的报复,并非婚姻观念发生了改变。《资治通鉴》也有与此相关的记载:“李义府为其子求婚不获,恨之,故以先帝之旨,劝上矫其弊。壬戌,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浑、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等子孙,不得自为婚姻。……然族望为时所尚,终不能禁,或载女窃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终不与异姓为婚。” 12 不得不动用皇权来干预,说明这种风气的严重程度,而圣旨禁止不住,更说明世风民俗难以扭转的强大力量。《隋唐嘉话》载:“薛中书元超谓所亲曰:‘吾不才,富贵过分,然平生有三恨:始不以进士擢第,不得娶五姓女,不得修国史。’” 13 三恨中一、三两条是仕宦问题,第二条就是婚姻问题。这具体而形象地说明了在士人的人生历程中,仕宦和婚姻的密切关系:以仕宦始,以仕宦终,婚姻只是其中的插曲,还是以仕宦第一。换个角度说,若是婚姻攀上高门,又能成为仕宦的阶梯,因而为了达到仕宦的终极目的,士人们在婚姻上就往往不择手段。家长和本人皆如此。《大唐新语》载:“李知白为侍中,子弟才总角而婚名族。” 14 《唐国史补》载:“伊慎每求甲族以嫁子,李长荣则求时名以嫁子,皆自署为判官。” 15 这里的“甲族”,意为头等世族,正与《霍小玉传》中的“卢亦甲族”用语与含义相同,可见李益母亲为儿子攀上高门世族婚姻的做法,并非个人问题,与上面李知白、伊慎等家长的心态是一致的,是世风惯性使然,因而李益的顺从也是可以理解的。沈既济《枕中记》中的男主人公卢生也是“娶清河崔氏女”后,“明年,举进士,登第”。婚娶高门与仕宦前途紧密相连。《玉泉子》所记邓敞的婚宦关系更加赤裸裸:邓敞本来“已婚李氏”,但“以孤寒不中第”。这时,“有气力且富于财”的牛僧孺之子向邓敞提出交换条件,如果娶他妹妹,就可帮助他中第。邓敞“顾己寒贱,必不能致腾踔,私利其言,许之”。从牛氏的角度可见,当时高门有操纵科举的能力,并将之运用到婚姻之中。从邓敞的角度看,当时某些士人为了中第,往往不择手段,不顾品格,其表现远不如《霍小玉传》中的李益。比较起来看,唐人小说婚恋题材中的男人形象的品格高下与善恶美丑可分成由上而下多个层次。最高层次是为爱情而牺牲生命者,如进士欧阳詹 (黄璞《欧阳詹》) ,因为悼念痴情而殒命的歌妓,“一恸而卒”,以身殉情。其次是为爱情而舍弃功名者,如秀才裴航 (裴铏《裴航》) ,就为追求爱情而舍弃了功名。其次是痴情不改者,如诗人韩翊 (许尧佐《柳氏传》) ,就是爱情遭遇挫折而痴情不改。这些男人形象是品格高尚的突出代表,是男人中的佼佼者,体现出一种阳刚之美与真情之美,其审美层次可以和霍小玉等女性形象媲美。最低层次是为了自私的目的而始乱终杀者,如《严武》中的严武,为自己逃命而以琵琶弦缢死随他私奔的邻居女子。文中邻居女子的悲惨结局,严武个人就应负主要责任。冯梦龙在他编纂的《情史类略》中,将《霍小玉传》改名为《李益》与《严武》同收入卷一六《情报类》,就是混淆了二者的本质区别。李益虽上不能和前述高层次相比,但也不能打入最低层次。不仅如此,李益还高于始爱而后变心的负心者,还高于始乱终弃而又文过饰非、“善补过者”的张生 (元稹《莺莺传》) ,更高于为科举登第而不顾“已婚李氏”的事实又娶牛氏的邓敞 (《玉泉子》) 。有比较方有鉴别,这样划分层次进行比较,方能准确对人物进行价值定位。相比之下,李益形象在封建社会中具有普泛性和典型性。

在这种社会习俗和婚姻观念的制约下,属于“倡家”、“贱民”身份的霍小玉的爱情命运就可想而知了。她与社会时代的冲突必然格外激烈,难免成为一位心比天高却命比纸薄的女性典型,堪为唐代众多妓女爱情悲剧的代表。在唐代社会中,妓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数量相当多,在首都长安和全国各大城市均有她们的身影。唐末翰林学士孙棨所著《北里志》中,详细记载了她们与士人的交往情况:

诸妓皆居平康里,举子、新及第进士、三司幕府但未通朝籍未直馆殿者,咸可就诣。如不吝所费,则下车水陆备矣。 (《北里志序》)

五代人王仁裕在《开元天宝遗事》中也记载了这方面的资料:

长安有平康坊,妓女所居之地。京师侠少萃集于此,兼每年新进士以红笺名纸游谒其中,时人谓此坊为风流薮泽。

可见唐代的开放性文化为妓女和士人的交往提供了便利条件。妓女的才貌双全令士人心动,士人的风流倜傥与社会地位,也得妓女青睐,因此他们之间发生爱情是水到渠成的事。这也自然成为唐代文学的主要题材之一,仅就唐人小说而言,数量也相当多。虽然也有带有理想化色彩的喜剧结局者,如《李娃传》,但是绝大多数是悲剧。虽然造成悲剧的原因各有不同,但均与其妓女身份与当时社会规范的冲突不无关系。按照唐代的社会规范,妓女的地位很低,按当时的婚姻标准,为官宦人家作妾尚不够格,若作正妻绝无可能。孙棨在《北里志·王团儿》中所记亲身经历的与妓女宜之的交往 16 ,可作本篇的一个旁证。妓女宜之才貌双全,她以诗探孙棨之心——“只问仙郎有意无?”孙棨答诗中“泥中莲子虽无染,移入家园未得无”之句,明确表示尽管对方是出污泥而不染的莲子,也不能娶回家中。这说明谈爱情尚可,要婚姻则不可。这也是婚与恋二者矛盾的一个层面。从宜之“览之因泣,不复言,自是情意顿薄”的表现,可见出其悲凉心态。这种悲剧命运是社会强加给她的,她和霍小玉一样也渴望过正常的婚姻生活,但被现实无情地粉碎了。孙棨的拒绝对她的打击之大可想而知。在孙棨的衬托下,更可见李益答应婚姻的非同一般与“负约”的可理解性。在这点上霍小玉是十分清醒的,思维层次要明显高于宜之,她“妾本倡家,自知非匹”之言,理智地认识到婚姻理想的不可能实现,只好退而求其次,只要爱情,不要婚姻。虽然不完美,但她没有放弃,这已经是他人难以做到的了,故显得难能可贵。这是双向互动的过程,社会规范影响着霍小玉的心态,而她在顺应社会规范的同时又超越了它。李益的内心也有矛盾,其矛盾的根源也是婚恋理想与社会规范的冲突。从主观愿望出发,他本想按照感情的驱使,与霍小玉由恋爱而结婚,因此他发誓,他定约,他想坚持一生,但当他一回到母亲身边,老太太所代表的社会规范与习俗势力就沉重地压上来,他就如孙悟空被压在五行山下,难以抗争,无法抗衡,只好违心地选择了符合社会规范的婚姻,造成了终生的悲剧。这种心灵内部的矛盾,以及感情和行为的矛盾,恰恰说明了社会规范的强大无比,作品的最后批判重心应该是社会规范,而非李益本人。因为如果主要是李益本人的“负心”道德问题,那和社会规范的关系就不大了,作品的批判力度和社会价值就小得多。试想,现在唐代的一系列社会规范早已不复存在,而负心的人却仍然层出不穷,这就清楚地说明,负心主要是个人道德问题,应该进行道德批判。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从人类发展史的高度精辟论述了这一问题,这可以启发我们更深刻地理解《霍小玉传》的社会文化意蕴。他说:

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当事人则安心顺从。……结婚是一种政治的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决不是个人的意愿。在这种条件下,关于婚姻问题的最后决定权怎能属于爱情呢?……当事人双方的相互爱慕应当高于其他一切而成为婚姻基础的事情,在统治阶级的实践中是自古以来都没有的。至多只是在浪漫事迹中,或者在不受重视的被压迫阶级中,才有这样的事情。 17

这深刻而透彻的剖析,指出了婚姻的实质及它与爱情的矛盾,并且几乎涵盖了人类有关婚姻与爱情的所有共性和深层问题,李益与霍小玉的婚恋矛盾,唐代社会乃至整个古代社会的婚姻问题,莫不如此。这就更可见出本篇小说思想内涵的深刻性与典型性。

这里还有对“主题”概念的理解问题,笔者认为,“主题”内涵容量有限,但应该包括三个层面:即作者的主观命意,作品的客观效果和读者的阐释批评。卞孝萱先生认为:“《霍小玉传》是一篇攻击政敌的传奇……蒋防不直接批评李益道德败坏,而借传奇中形形色色的人物之口发表议论,这种手法也是很狡猾的。”“从种种迹象看出:《霍小玉传》是蒋防适应元稹、李绅的政治需要和迎合元稹、李绅的文艺爱好而作。” 18这实际上就是在探讨蒋防创作《霍小玉传》的主观命意,应属于主题内涵的第一个层面。卞孝萱先生在阐明自己研究思路与重点时明确指出:“我研究唐传奇的重点,在于探求作者之寓意,说白了,就是什么动机驱使他非写这篇传奇不可。这就是我的研究成果与众不同之处。” 19 这种“知人论世”与“以意逆志”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给人以启发。但蒋防作为一位出色的小说家,他在创作过程中又遵循着人物性格逻辑与情理规律的制约,而非图解自己的主观动机,这又使人物形象鲜活起来,作品的文化意蕴也随之丰厚深化了。这也就使作品的客观效果大于其主观命意。从这个角度说,若曰“负心说”是蒋防的主观命意,那么,笔者提出的“负约逃避”的观点,起码是合于作品的客观效果的。比较而言,作品文本所呈现着的客观蕴涵,应该大于作者的主观命意,而且更为重要。因为作者主观上想要表达的东西形诸文字时,未必与作者的初衷相吻合,何况还有读者阐释批评的权利与个性差异呢?作者不然,读者未必不然吗!显然,这些各层面的复杂内涵又是主题概念所难以完全容纳的,所以笔者曾主张以“文化意蕴”取代“主题”概念 20 。这样,研究者的自由度与客观性会加强,各种观点也可相容并存。

这种作者主观命意和作品客观效果的矛盾,也导致文本的矛盾与不和谐之处。从李益形象看,卷首说他“博求名妓”,他初见霍小玉时自言“鄙夫重色”,这皆是作者在主观命意上贬他。卞孝萱先生就认为:“‘重色’与‘负心’,是蒋防所精心刻画的李益的两个过失。” 21 汤显祖在《紫钗记》中的精心改动颇耐人寻味:他改“博求名妓”为“博求名阀” (第八出) ;改“鄙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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