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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左传》之性质及其与《国语》之关系(一)

时间:2009-8-8 16:46:44  来源:不详
自汉哀帝建平元年宗室刘歆请建立《春秋左氏传》及王莽发得《周礼》后,乃若静水投物,其波浪经久不息。刘氏请建立者,除此书外,尚有《毛诗》、《逸礼》及《古文尚书》等。《毛诗》问题已因郑樵、朱熹以及牟庭、崔述、康有为等之攻击而知其伪。《逸礼》已佚,无可详考。《古文尚书》原本亦佚,今所存者为伪中之伪,经阎若璩、惠栋等之考证,已成定论;虽有毛奇龄、吴光耀、洪良品及王小航(照)等之辩护,其案终不能平反。《周礼》问题则最近得郭沫若(有《周宫质疑》一文,见《金文丛考》),钱宾四(有《周官著作时代考》一文,见《燕京学报》第十一期)诸家之考订,亦知此书为晚周时物;虽未能如今文家之豫期,谓为歆、莽所伪,然其非周公之作,则无疑矣。独《左传》问题,乃愈久而愈棼,今文家攻之愈急,古文家守之亦愈坚,一似永无解决之希望者,宁非奇耶?盖《左传》之问题,实较他书为复杂,若《周礼》、《毛诗》、《古文尚书》等问题仅限于该书之本身,而欲订《左传》之真伪,则至少须涉及《春秋》及《国语》二书。欲问《左氏》究否传《经》,则其与《春秋》之关系、不能不详加考察;欲问其是否自《国语》分出,则其与《国语》之异同、又不能不详加考察。所牵涉者广,所藉者多,故歧义既夥,欲图解决乃愈难。
当刘歆建议立《左氏春秋》之时,即引起执政大臣及群儡不满,事具《汉书•刘歆传》,今引其原文,以见始末。
“初,《左氏传》多古字古言,学者传训故而已。及歆治《左氏》,引《传》文以解《经》转相发明,由是章句义理焉……歆以为左丘明好恶与圣人同,亲见夫子,而《公羊》、《谷梁》在七十子后,传闻之与亲见之,其详略不同。歆数以难向,向不能非间也……,及歆亲近,欲建立《左氏春秋》、《毛诗》、《逸礼》、《古文尚书》,皆列于学宫。哀帝令歆经博士讲论其义,诸博士或不肯置对。歆因移书太常博士,责让之曰:……诸儒皆怨恨。是时名儒光禄大夫龚胜以歆移书,上疏深自罪责,愿乞骸骨罢。及儒者师丹为大司空,亦大怒,奏歆改乱旧章,非毁先帝所立。上日:,歆欲广道术,亦何以为非毁哉?,歆由是忤执政大臣,为众儒所讪,惧诛,求出补吏,为河内太守。”
是知刘歆为学术而牺牲,千载而后,平情而论,当服其勇敢。乃因其政治生活,遭逢莽篡,而王莽标榜周公,于是绎今文家乃谓《周礼》伪群经以佐证,而《左传》为其首要,于是刘歆之罪不容诛矣!康有为之《新学伪经考》有云:
“歆以其非博之学,欲夺孔子之经,而自立新说以惑天下。知孔子制作之学首在《春秋》,《春秋》之传在《公》、《谷》,《公》、《谷》之法与六经通。于是思所以夺《公》、《谷》者,求之古书,得《国语》,与《春秋》同时,可以改易窜附,午是毅然削去平王以前事,依《春秋》以编年,比附经文,分《国语》以释经,而为《左氏传》。遭逢莽篡,更润色其文以媚莽。因藉莽力,贵显天下,通其学者以尊其书”(卷三《汉书艺文志辨伪》)。
于是臣君二人,一篡汉室,一纂孔学;刘歆之罪尤甚于莽,因新室
不久即亡,而歆经大行,影响及于千余年之后。康氏之言否,则待《周礼》及《左传》二书之考订。余前已言之,《周礼》定为晚周之书,盖无疑义。《左传》问题则亟待解决者也。
哀帝时刘歆欲建立《左氏春秋》、《毛诗》、《逸礼》、《古文尚书》,虽遭贬斥,但其后不久,平帝时诸书终立于学官。《汉书?儒林传》云;。
“平帝时,又立《左氏春秋》、《毛诗》、《逸礼》、《古文尚书》,所以罔罗遗失,兼而存之,是在其中矣。”
其后诸书虽屡立屡废;而古文经学之党徒渐多,《左氏》学乃日渐得势,贾逵主选严、颜高才二十人,教以《左氏》,至于汉末,关羽、吕蒙之属,亦莫不竟读《左氏春秋》。下迄六朝,《春秋》学为《左传》所统一,《隋书?经籍志》始叹《公》、《谷》之垂绝。唐世竞尚辞章,《左氏传》益盛行,刘知几《史通?申左》乃盛倡《左氏》有三长,二传之义有五短之说。然当其盛时,并非无反对意见,其著者如啖助、赵匡于《左传》皆有所讽刺,啖助之言曰:
“予观《左氏传》,自周、晋、齐、宋等国之事最详,晋则每出一师,具列将佐;宋则每因兴废,备举六卿,故知史策之文,每国各异。左氏得此数国之史以授门人,义则口传,未形竹帛;后代学者乃演而通之,总而合之,编次年月以为传记,又广采当时文籍,故兼与子产、晏子及诸国卿佐家传,并卜书、梦书及泰占书,纵横家、小说、讽谏等,杂在其中,故叙事虽多,释意殊少,是非交错、混然难证。《春秋集传纂例?三传得失议》)。
此外,于书法凡例等条,亦颇多讥为妄涎者。其后赵匡则曰:
“啖氏依旧说以左氏为丘明,受经于仲尼;今观左氏解经,浅于公、谷,诬谬实繁、若丘明才实逼人,岂宜若此?(《春秋集传纂例?赵氏损益义》)
赵氏与书法,凡例并多辨正,如云:“左氏乱记事迹,不达经意,遂妄云:‘礼也。’今考其合经者留之,余悉不取”(《春秋集传纂例啖赵取舍三传义例》)。此后学者,于《左传》之书法、凡便乃益多攻击,最著名如宋刘敞之《春秋权衡》,清姚际恒之《春秋无例详考》以及刘逢禄之《左氏春秋考证》,康有为之《新学伪经考》,崔适之《史记探源》等书,并不滿于《左氏》。但为《左》辩护者,自亦有人,如晚近之刘师培、章炳麟诸古文学家。
东汉王充亦表扬《左传》者,其言曰:
“公羊高、谷梁寘、胡毋氏皆传《春秋》,各门异户独《左氏传》为近得实。何以验之?《礼记》造于孔子之堂,太史公汉之通人也,《左氏》之言与二书合。公羊高、谷梁寘、胡毋氏不相合诸家又去孔子远,远不如近,闻不如见”(《论衡?案书篇》)。
此乃古文家之言,但其下文,则双导今文学家学说之路,如云:
“《国语》,《左氏》之外传也。《左氏》传《经》,辞语尚略,故复选录《国语》之辞以实。然则《左氏》、《国语》,世儒之实书也。”
谓“《左氏》传《经》,辞语辞语尚略,故复选录《国语》之辞以实”,此非康有为等所主张《左传》为割裂《国语》而成之说之先趋乎?不意表扬之者适作成其罪状也。
近今左氏学复盛,单篇论文见于报章杂志者不下十数,专书行世者,则有瑞典人高本汉之《左传真伪考》(陆侃如译,商务印书馆出版),及国人卫聚贤之《古史研究》(第一集);类能抛弃经师见解,从事《左传》本身之考证。但于解决《左传》问题,距离尚远,此所以今日须重提此案之原因也。
上篇论《左传》之性质
一论书法及解经语
今文家既谓《左氏传》不传《春秋》,于是谓书法、凡例、“君子曰”及缘《经》立说之语,皆为后人所窜加。盖《左》非传《经》,则此等言辞当无所附丽也。如刘逢禄之《左氏春秋考证》有云:
“余年十二,读《左氏春秋》,疑其书法是非,多失大义。”此谓书法不可信。又于隐公元年“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传文证曰:
“此类释经皆增饰之游词,不可枚举。‘未王命’云者,欲乱‘,以《春秋》当新王,’之义也。。
此谓解《经》语不可信。刘氏仅疑其伪,而未详言造伪之人及所以造伪之由,康有为乃补足之曰:
“《左传》多伤教害义之说,不可条举。言其大者,无人能为之回护。如文七年,宋人杀其大夫’,《传》云:‘不称名,非其罪也。既立此例,于是宣九年,‘陈杀其大夫泄冶’,杜注云:“泄冶直谏于淫乱之朝以取死,故不为《春秋》所贵而书名。昭二十七年,‘楚杀其大夫卻宛’,杜注云::‘无极,楚之谗人,宛所明知而信近之,以取败亡,故书各罪宛。’种种邪说出矣……襄二十七年‘秋,七月,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传》云:‘季武子使谓叔孙以公命,曰:“视邾、滕。”既而齐人请邾,宋人请滕,皆不与盟。叔孙曰:“邾,滕,人之私也。我列国也,何故视之?宋、卫吾匹也。”乃盟。故不书其族,言违命也。’是孔子贵媚权臣而抑公室也。凡此皆歆借《经》说以佐新莽之篡而抑孺子婴、翟义之伦者,与隐元年‘不书即位,摄也’同一奖奸翼篡之说”(《新学伪经考》卷三《汉书艺文志辨伪》)。
是迴书法等伪由刘歆,其最大之目的为奖奸翼篡。然事实非如是之简单,《太史公书》固亦多引《左传》书法及解《经》语,司马迁应不能见刘歆所伪之书,于是康氏谓此乃“歆入之于《左传》,并窜之于《史记》耳”。空想无当与事实,其证为何?则曰:
“按《世家》叙宣公事,以为立弟成义,子复享之;叙襄公事,讥其得祸致怨,皆用《左氏》义。汉人之学,皆有家法,何以同一世家赞,讥宣公之乱宋,褒襄公之礼让,独《公羊》义一文;矛盾何至于是?其为歆所窜入,最为易见。以此推之《秦本纪》、《鲁世家》之,‘君子’,亦为窜入无疑矣”(《史记经说足证伪经考》)。
是谓汉人之学皆重家法,既引《公羊》,便不能引《左传》,于是知《史记》所引《左传》义法乃出刘歆伪窜。今案;康氏此等言辞,貌似而实非。、盖经学家法之来,由于儒者之争立博士。汉宣、元以后,凡能自圆其说者皆有立博士之可能,于是经学乃多歧议,彼此各不退让;盖苟一退让,则失其根据而学说同他人,博士官亦将取消,此汉经生所以固守家法也。而武帝之时,初有“五经博士”,经止一家,当无固守家法之事实,太史公非博士官,尤无守家法之必要;《史记》又多引《谷梁》义,岂亦歆所窜加耶?则康氏之断狱,所凭乃“莫须有”。况《左传》之书法二凡例及解经语“君于曰”等之见引于西汉或稍前之书籍,除《史记》外,尚有《礼记》、《韩非子》、《战国策》、《尚书大传》,《说苑》,《新序》等书,岂亦刘
歆一一窜入之耶?如非武断似康氏者,则当考虑此一切反证而改变其结论。今详述诸书所引《左氏》书法及解经语如下:
《战国策?魏策三》:“昔者,晋人欲亡虞而伐虢,伐虢者,亡虞之始也。故荀息以马与壁假道于虞,宫之奇谏而不听,卒假晋道。晋人伐虢,反而取虞。故《春秋》书之,以罪虞公。”
今按:此用《左氏》义也。事见于僖公五年,《公》、《谷》皆同情于虞而讥晋。《公羊传》云:“冬,晋人执虞公。执不言所于地,缊于晋也。其曰公,何也?犹曰其下执之之辞也。”独《左传》云:“冬,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虢公丑奔京师。师还,馆于虞,遂袭虞,灭之,执虞公及大夫井伯,以腾秦穆姬。而修虞祀,且归其职贡于王。故书曰:‘晋人执虞公。’罪虞,且言易也。”
《礼记?坊记》:“子去:‘取妻不取同姓,以厚别也。’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以此坊民,《鲁春秋》犹去夫人之姓曰吴,其卒曰‘孟子卒’。”,
今按;事见于哀公十二年,三传皆有讳取同姓之义。《公羊》云:“孟子者何?昭公之夫人也。其称孟子何?讳娶同姓,盖吴女也。”《谷梁》文字相同。《左传》亦云:“夏五月,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于吴,故不书姓。”未知《坊记》何所本?但有袭《左氏》之可能。。
《史记?周本纪》:“二十年,晋文公召襄王,襄王会之河阳、践土,诸侯毕朝。书讳曰:‘天王狩于河阳。’”
今按:事见僖公二十八年。三传皆有不与致天子,为天王讳之说。《左氏》尤明显,云:“是会也,晋侯召王,以诸侯见,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言非其地也,且明德也。”似为《史记》所本。
又按:此外《史记》引《春秋》书法,三传相同者尚多,因难定所本,故从略,今举其一,以见一斑。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陈厉公元年。“弟他杀太子免。代立,国乱,再赴。”
今按:事见桓公五年。《经》云:“五年春正月,甲戊,己丑,陈侯鲍卒。”《公羊》云。“曷为以二日卒之?憾也。甲戌之日亡,己丑之日死,而得;君子疑焉,故以二日卒之也。”《谷梁》义同。当知非《史记》所本。《左传》云:“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再赴也。于是陈乱。文公子佗杀太子免而代之。公疾病而乱作,国人分散,故再赴。”《史记》所取义也。
又:鲁桓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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