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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的十大悖论

时间:2009-8-8 16:48:53  来源:不详
了本土文化的自然屏障,在同等条件下,文化资源会流向技术更强、市场更发达的地方,导致文化传播上的“马太效应”,强的更强,弱的更弱。虽然网络为弱势文化提供了发展的空间,但更为强势文化的全球传播和建立文化霸权提供了手段。有人称之为“网络上的文化帝国主义”(cultural  imperialism  on  network)和网络霸权主义。
  于是,一方面是高度发达的传播媒介构成的信息网络统一体,另一方面是许多信息的内容并没有被真正理解;一方面是由网络和卫星电视等等造就的地球村,另一方面则是村里的人虽然相互认识却感到交流困难;一方面是许多落后民族有了自己独立的声音,另一方面美国的文化霸权却不断加强。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网络时代一元与多元的文化冲突还会继续演变下去。如何应对文化一元化与多元化的悖论带来的挑战,是关乎人类未来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之一。
      三、开放与封闭
  开放性是网络的根本特性之一,也是网络的基本价值之一。开放与共享一脉相承。网络在现实发展中始终贯穿着开放与共享的精神。以目前的软件为例,在使用方式上主要有四种:(1)收费软件,以营利为目的;(2)共享软件(shareware),作者拥有版权,可以要求使用者付款,也可以不要求付款,买前试用;(3)免费软件(freeware),版权一般仅限于让其传播版权拥有者的名字,使用者随便使用,随便拷贝,但不得对软件的程序进行任何的修改;(4)公共软件(Public  Domain  Software),不具备版权,允许任何人自由使用、修改。网络的共享性给传统的知识产权观念提出了很大挑战。
  但是,在开放和共享的背后,仍然存在着封闭和垄断。绝大部分网络的硬件和软件产权及其核心技术掌握在少数几家美国公司手中,网络信息内容也存在“赢家通吃”的现象,美国文化在网络上占据着越来越显著的垄断地位。美国的意图很明显,控制了Internet,就能通过覆盖全球的网络来控制世界上每个人的衣食住行和喜怒哀乐,控制财富和知识的源泉——信息,从而控制全世界。
  网络的开放性与网络安全之间也存在着矛盾。网络的价值在于信息共享,而要实现信息共享就需要网络保持一定的开放性,但是越开放的网络,它自身的安全性受到的挑战就越大。有人认为,最安全的网络就是自我封闭的网络。因而开放和安全之间就构成一对矛盾,从理论上说,网络的安全性和开放性是呈反比的。要解决这一矛盾,不但要发展网络安全技术,更需要建构全新的网络伦理规范。
      四、自由与规范
  自由是网络的基本价值之一。自由包括个体自由(个体意志的自决)与“一切个体的同等自由”(西方意义上的“正义”),两者结合,进一步引申为通过人与自由、人与人关系的互动而达到的精神自由。
  自由与规范之间存在着矛盾:网络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为个人自由提供了手段和工具。但是从技术手段里面不会自动生长出现实的自由。比如在交往过程中,自由的实现还需要法律条件(对自由的限度、自由与纪律、自由与责任的关系等的法律界定)和道德条件(交往主体相互之间对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信任)。有什么样的法律和道德条件,就有什么样的社会自由。网络主要是自发产生和发展的。目前个人网络行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很不明确,缺乏规范,导致网络秩序的混乱。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仍然是有限的自由。“号称自由公开的互联网,正是在市场经济的工业生产线上制造出来的,其最终出路也不可避免地走向商业目的——现实的商业目的……互联网络中的自由,也许正如互联网经济一般,也是一个泡沫。网络并非是自由的,它受商业利益和信息富有者的控制”。


  自由与自然之间也存在矛盾:自由使人脱离动物界,摆脱自然条件的束缚。人的自由来源于制造工具代理者,这些代理者使人越来越自由。人的技术、人的世界、人的文明和人的自由是同步发展的。然而,人是一种从不满足的动物,人所拥有的一切并不能使他满足,他总是追求自由的最大值。因为他一旦拥有,对他来说也就失去意义了。当人的大部分活动都被工具代理之后,他与工具相比反而成了一个有缺陷的有机体。安德尔斯说:“在形态学方面,人的身体没有变化;从工具的角度看,人是保守的、没有进步的、陈旧的、不可修改的,是工具进步中的一个累赘。简言之,自由的和不自由的主体变换了——物是自由的,人是不自由的。”(注:转引自李河《得乐园·失乐园:网络与文明的传说》,第128页。)当工具只能部分取代人的活动时,它只是人的代理者,当人获得有限自由时,自由对他才有意义;如果工具全面取代了人的活动,它就是人的替代者,也就是说,当人想获得全部自由时,这种对自由的追求就可能把他自己全部吞噬——这就是工具与自由的悖论(注:李河:《得乐园·失乐园:网络与文明的传说》,第129页。)!
  由于网络的过度技术化,有可能在自由的旗号下扼杀人的灵性。“每天的冷漠的人机对话中人也会变得冷漠,会失去对五彩缤纷的生活的感受力,从而在无数的‘程序’和‘系统’中丧失掉无拘无束的自然灵性”(注:周能友、朱晓兰编著:《Internet集中营》,中国城市出版社1998年版,第274页。)。
      五、民主与集中(分权与集权)
  网络文化的发展无疑为民主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手段,但并没有自动带来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早在20世纪80年代,托夫勒就曾指出:世界已经离开了依靠暴力与金钱控制的时代,而未来世界政治的魔方将控制在拥有信息强权的人手里,他们会使用手中掌握的网络控制权、信息发布权,利用英语这种强大的文化语言优势,达到暴力和金钱无法达到的目的。
  尼葛洛庞帝乐观地认为网络时代的“数字化生存”有四个特质:分散权力、全球化、追求和谐和赋予权力。“我看到同样的分权心态正逐渐弥漫于整个社会之中,这是由于数字化世界的年轻公民的影响所致。传统的中央集权的生活观念将成为明日黄花。”(注: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第270页。)然而,丹·希勒指出了网络的另一面:“互联网绝不是一个脱离真实世界之外而构建的全新王国,相反,互联网空间与现实世界是不可分割的部分。互联网实质上是政治、经济全球化的最美妙的工具。互联网的发展完全是由强大的政治和经济力量所驱动,而不是人类新建的一个更自由、更美好、更民主的另类天地。”(注:丹·希勒:《数字资本主义》,杨立平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89页。)如果不改变目前不合理的世界经济、政治秩序,真正民主化和权力分散仍然不可能实现。另一方面,为了国家安全、防止网络犯罪、规范网络秩序,对网络的集中控制又是非常必要的。于是,无论在国家范围内还是在全球范围内,网络用户对民主和分权的要求与政府管理、控制网络的需要之间总是存在着程度不同的矛盾。
      六、平等与差异
  追求社会平等,消除社会差异,是人类共同的文化传统,是人类永恒的社会理想。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就是这一社会理想的集中体现。
  平等性是网络的根本原则之一。约翰·诺顿认为,“计算机世界是我所知道的惟一真正把机会均等作为当代规则的一个空间……但是互联网上没有形式上的权力,并不意味着没有权威。莱西格的全体共用地位的原则使该空间对个人保持开放,他们能得到的不是权力,而是权威。一个人要得到这个权威,不是靠一个组织说‘你是最高权威’,而是靠全体公众最终承认谁能写出真正有用的编码”(注:诺顿:《互联网:从神话到现实》,朱萍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72页。)。
  网络文化一方面消除了人与人之间的传统界线,降低了技术应用的门槛,大大提高了广大劳动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在社会平等方面前进了重要一步;另一方面,由于网络技术和网络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国家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差异与矛盾有加大的趋势。王小东指出信息技术可能造就“贫穷人海之中的一个个高科技群岛”:
  如果我们排除起作用的其他因素,只考虑信息技术社会所带来的影响,21世纪的世界地图很可能就是这个样子:在全世界浩瀚的贫穷人海之中,散布着一个一个的高科技群岛,在这些群岛里面,是一片安宁、舒适、雅致,科技精英们居住在里面,思考着“无限的可能性”,而在群岛之外,则是肮脏、贫穷、罪恶、流血争斗、疾病、污染,其中最小的那些岛很可能真是用玻璃罩起来的,岛与岛之间则用高速通讯线路相联,通过这些线路,岛民们可以相隔万里却亲密无间,而近在咫尺的岛外却与他们没有什么关系。(注:王小东:《信息时代的世界地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页。)
  尽管这种看法过于悲观,但也绝非杞人忧天。网络的发展只是为社会差异的消除和社会平等的实现提供了技术条件,要真正实现社会平等的理想目标,还需要政治、经济、伦理、文化各方面的努力。
      七、虚拟与实在
  虚(拟)与实(在)一直是人类文化中的一对矛盾。网络时代的“虚拟实在”技术正在彻底改变人们的实在观,改变着“虚”与“实”的关系。“电子技术提供的虚拟现实正在淡化着我们在传统生活中形成的那种实实在在的‘现实感’。这并不表明人们开始进入‘非现实’的时代,而恰恰说明‘现实’的含义发生了巨大变化”(注:李河:《得乐园·失乐园:网络与文明的传说》,第118页。)。在传统的实在观中,所谓“实”是指具有客观现实性(也就是现在存在)或物质性的事物,“虚”是指只具有未来可能性或者精神性的事物,两者的界限是分明的,非实即虚。但是,虚拟实在从根本上消解了“现实性”与“可能性”、“现在”与“未来”、“实”与“虚”、“物质”与“精神”的界限,事物的价值不在于它是否“现存”,而在于它的可能效用;事物的界限不在于事物本身,而在于人的想象力;人们“虚拟”地学习事物可以比“现实”地学习事物更有效;人们“虚拟”地实践某件事情可以比“实际”地实践某件事情更有意义。
  然而,虚拟实在在使人们自由穿梭于虚实之间的同时,有可能使我们的生活世界空洞化,甚至使人自身空心化。也就是沉溺于“虚拟实在”中,把“现实”当成“虚拟”,又把“虚拟”当成“虚幻”,把事物的虚拟的替代物当作事物本身。“虚拟世界可以威胁人为经验的完整性……我们需要学会时不时地抑制虚拟实在。无限多样的世界呼唤心智健全,呼唤与现实的联系,呼唤形而上学的基础”(注:迈克尔·海姆:《从界面到网络空间:虚拟实在的形而上学》,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35~136页。)。
  人为什么容易沉迷于虚拟世界中呢?学术界大致有三种解释,第一种是弗洛依德心理分析学的解释。弗洛依德认为人格有三重,“超我”、“自我”和“本我”,“超我”是按照社会的伦理规范所形成的“我”;而“本我”是按照自我快乐的原则来行为的;“自我”夹在这两个“我”中间。他认为文明越发展,可能对人越压抑,就是用“超我”的人格特征来压抑“本我”的人格特征,表现为“自我”的人格。但是虚拟世界给了人们表现“本我”人格的机会,虚拟的环境是人自由地表现“本我”的一种状态。第二种是后现代的解释。由于在现实的社会中,社会和文化的发展使我们对某些问题的思考,有了一些固定的模式,网络则是对这种既有模式的一种消解和颠覆。第三种是批判理论的解释。认为现实的问题解决不了的时候,才到幻想中去解决,电脑游戏给人们提供了一个逃避现实的途径。有资料表明,网瘾或者游戏瘾中毒比较深的、状况比较重的,大多是一些在社会上遭到各种压抑或排挤的所谓有问题的孩子。
      八、理性与价值
  理性与价值是人类文化的一对固有矛盾,两者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一般而言,理性关注和解决的是实然问题,而价值关注和解决的是应然问题,只有两者结合,才能形成必然问题。现代技术的支柱是工具理性,只进行事实判断,不进行价值判断。
  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在《启蒙辩证法》中认为技术崇拜使以理性为基础的技术非理性化了,理性的技术本身已经成为一种非理性的信仰,理性本身开始扮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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