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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文化工作者需要打破研究工作中的“恋旧”情结

时间:2009-8-8 16:48:54  来源:不详
如王娟先生在会中引用邓迪斯的观点时所说的那样,民俗本来就是变化的东西;消失并不可悲,可悲的是你没有注意到它的价值。我们在试图对一种民俗文化进行保护时,首先要考虑清楚为什么要保护。这自然是因为它有价值。弄清了它的价值后,再把这种价值营养提取出来,用以构建更高层的人类文化。至于原有的东西,无论是实物形式还是观念形态,都可以通过综合权衡后再决定对它们的取舍了。

其实,说到底,我们之所以对每一种东西都割舍不得,是因为民俗工作者所特有的某种“情结”在起作用,这种情结可以称之为——“恋旧”情结——在我们民俗工作者的眼中,任何一种代表了一定民俗文化的东西一旦消失,就意味着永远不再存在。所以,它们都是宝贝啊。然而,任何迷恋太深的情结都是容易受到伤害的。对此,我们应该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就算如吕微先生所说的提升一些民俗的审美性(特指民俗事物自身所具有的审美价值或审美特性,而不是现时流行的、世俗的、夸张的审美性),竭力使它们引起更多人的注意从而可以暂且留存在我们的世界中。但是,我们也要准备着承受有朝一日这种审美会沦落到只有民俗工作者自己才会或才能去享受和领会的可悲境地。

不过,我们还是提倡要尽可能地保护好传统民俗文化,特别是那些濒临毁灭的优秀的民俗文化。正如苑利先生所指出的那样,中国文化之所以能引起世界的关注,就是因为中国文化的多样性和独特性。只有保护好传统文化,才能打好“文化”这张牌。保护虽然不是最终目的,但是保护有利于我们更好、更充分地研究和利用民俗文化,从而推动中国社会的进步。保护虽然不可能都是彻底的,但我们还是可以尽可能地采取一些有效可行的措施的。比如吕微先生和莎日娜先生提出的把民俗文化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正规体制当中,从小学教育开始,以增强每一位炎黄子孙的民族自信心和保护民俗文化的责任感。在这方面,有些国家做得比较好,如日本等。我们应该很好地向他们学习和借鉴。如果能作到这一点,我想,致力于民俗文化研究的工作者对自己的付出也应该感到一点满足和欣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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