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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明和国家起源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时间:2009-8-8 16:49:30  来源:不详
后灵魂归化为神。但弗里德又认为这些阶等本身与经济生活是分开来的,它与经济意义上的分层或者说经济权力或者特权全然没有关系。在占有维持生活的基本资源方面,阶等社会与平等社会没有什么大的不同,实行的都是平等主义的方式[8]。这种阶等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就是分层社会。分层社会指的是相同性别与相同年龄的社会成员,却不具有对于维持生活的基本资源的平等的占有和使用机会的社会。也就是说,这种社会分层是与经济上的不平等联系在一起的,它类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阶级或阶层,但在国家产生之前它还不存在强制性的权力。在这里,笔者想指出的是,酋邦理论与社会分层理论二者完全可以相互配合运用;但在配合运用时,更应该将分层理论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酋邦理论进行配合,而不是与六十年代的酋邦理论相结合。如将酋邦分为简单型与复杂型两个类型两个阶段,这样,分层理论中的“阶等社会”就应该与“简单酋邦”相对应;而分层理论中属于史前的“分层社会”就可以与“复杂酋邦”相对应。

    说到这里,就这两个人类学理论与考古学研究相结合而言,社会分层理论比酋邦理论更容易与考古材料相结合。因为社会分层理论可以通过考古发掘出的墓葬、居住建筑物的等级规格等一系列材料得到说明和证明;而酋邦理论所涉及到的社会的血缘组织结构和组织与管理的方式等,若通过考古学上来证明,远不如社会分层理论那么直接。此外,近年来,学者们在考察史前社会复杂化进程时,有的通过对聚落遗址的等级层次的划分,诸如将某一遗址群中的各个遗址划分为三级或四级,以此来说明社会组织结构和管理上的级别等次,这应该说是将酋邦理论运用于考古学的很好的方向。但由于每每在一个遗址群的这些考古资料中,有相当多数量的并非发掘所得,属于考古调查资料。所以,即使同是某一文化(如仰韶文化或龙山文化),而这一文化的年代跨度若历经上千年或好几百年的话(如仰韶文化就有上千年的发展历程,被分为早中晚三期;龙山文化也有数百年的发展历程,也被分为早中晚三期),同一文化也并非属于同一时期的遗址。若不是同时期的遗址,那么推论它们之间的等级与管理上的等次已无意义。若属于同时期的遗址,要说明它们之间的管理、权力等方面的等次关系,还需要首先论证它们之间有相互隶属关系或别的什么关系才行。然而,要论证两个或两个以上遗址之间有无隶属关系或别的什么关系,以目前发掘所得资料的特质是有难度的。要解决问题,还需要考古学者、人类学者、研究文明和国家起源的学者,乃至于自然科学的学者们相互合作,共同努力。

10年前我将聚落考古学与社会形态学相结合,提出文明与国家起源过程中“聚落形态演进三阶段”的理论模式,也是吸收和借鉴了酋邦理论与社会分层理论。在聚落形态三阶段的理论模式中没有使用“酋邦”这一术语概念,一个原因是我认为酋邦理论本身也是有局限性的[3](p167~173);另一原因是我们所面对的主要是考古资料,聚落考古学的进展如何是问题的关键,因而从聚落形态的角度着眼也许更能贴近上古实际。摸索和总结近20多年来我国学界对中国古代国家与文明起源问题研究的状况,我以为用不用酋邦这一概念不是问题的实质,但借鉴酋邦和社会分层理论,并将酋邦理论、社会分层理论与聚落形态理论结合起来,将是未来研究的趋势和方向。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理论贵在创新,贵在从实际出发,结合中国的考古新发现,提出新问题,做出新解释,得出符合中国历史实际的理论,而不是简单地套用某一理论模式。所以,我们引用或借鉴某一理论模式时,也应该提出理论创新或者结合中国实际作出自己的理论思考的要求,而不能采取简单套用的方式,用新的教条批评旧的教条,从一个怪圈钻入另一个怪圈。

三  中国古代国家形成的时间与邦国、王国和古国、方国的讨论

 

在中国何时进入早期国家、早期文明的问题上,现在的焦点是有主张为夏代或考古学上的二里头文化时期的①,也有主张为夏代之前五帝时代或考古学上龙山时代的。前者的依据是,在考古学上二里头遗址所反映出的都邑性质的规格,二里头遗址的墓葬所反映出的社会分层和阶层分化,二里头文化青铜器所代表的文明水准等,都说明这一时期已进入国家和文明的发展阶段;在文献上,夏朝是第一个王朝国家;《礼记·礼运》所说的大同与小康时代的分界也是以夏代为界。后者认为夏朝是多元一体的王朝国家之始,但并非初始的国家。依据龙山时代的城址所体现出的社会组织协调与支配机制,龙山时代的墓葬所反映的贫富差别与社会分层,龙山时代的陶文所反映出的文明因素等等,他们提出龙山时代已进入早期国家与文明社会。②

    近年来,随着中华文明探源工程预研究的展开,作为探源工程预研究的项目,考古学者通过对山西襄汾陶寺遗址和河南新密古城寨遗址的进一步发掘[9],使得在二里头文化之前,一些地方已出现文明、已存在早期国家的政治实体的观点,得到了很大的证明。如在陶寺遗址中,发现有规模庞大的大城和小城,城内有大型的宫殿宗庙之类的夯土建筑群,陶寺墓地发现有大量的贫富悬殊的墓葬,还发现有朱书陶文、小件铜器、龙盘、鼍鼓、特磬、玉钺以及天文或礼仪性建筑基址等。这一切都足以说明陶寺已进入早期国家和文明。结合古史传说,陶寺遗址所呈现出的初始国家,实为陶唐氏帝尧所建。[10](p168~169)新密古城寨也是在城内发现有大规模的带有廊庑的大型夯土建筑基址,也属于初始国家规格的宫殿宗庙类的建筑物。可以说陶寺和古城寨等考古发掘的新收获与近年二里头遗址发掘的重要收获一起[11],共同推动学术界对于早期国家和文明起源的研究继续成为热点并走向深入,而这显然又得益于探源工程预研究的展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笔者并非对夏王朝的存在持怀疑论者,但目前我国学术界所主张的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或龙山晚期与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或新砦期与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等等,都不能视为定论,都不出推测的范围。在这里只是为了行文的方便,才将夏代与二里头文化时期对等了起来。特此说明。

    ②  提出这一主张的学者很多,参见拙文《中国文明起源研究的现状与思考》,《中国史前考古学研究——祝贺石兴邦先生考古半世纪暨八秩华诞文集》,三秦出版社2003年出版。

 

若承认夏代即二里头文化之前已进入国家文明,那么,最早出现的国家即初始国家究竟是什么形态的国家?苏秉琦先生曾提出“古国—方国—帝国”三阶段、三种形态说。我以为苏先生的“古国—方国—帝国”说有其合理的内核,但也有概念上的模糊性和主观随意性。一方面,它与约定俗成意义上的“古国”、“方国”词汇的含义有所不同。例如,通常人们所使用的“古国”一词,一般是既可以指夏王朝之前古老的邦国,也可以指夏商以来古老的国家。而“方国”一词,一般是指夏商周时期与中央王朝或中央王国相对而言的各地方的国家,对于夏王国、商王国、周王国本身而言,不能称之为方国。另一方面,苏先生把红山文化说成已进入“古国”阶段,把良渚文化说成已进入和夏商一样高级的“方国”阶段,也是值得商榷的,至少是需要论证的。[12]但苏先生毕竟是把进入国家文明以后的历史在总体上划分为三个大的阶段。吸收苏先生三阶段划分法的合理内核,避开他所使用概念的模糊性与随意性,即更换“古国”、“方国”这样的词汇概念及其对于红山文化已进入古国、良渚等文化已进入方国的认识,近年我提出了“邦国—王国—帝国”说[12]。我主张最早的初始国家是邦国,诸如龙山时代陶寺、古城寨之类的政治实体就是邦国。

    主张龙山时期出现的是邦国,那么这时的文明就是邦国文明而非王国文明。这样,我们就不必在诸如良渚文化大墓或龙山时代其他遗址其他文化的大墓中寻找当时尚不存在的所谓“王墓”[13],也就打破了那种认为在国家起源中只要是国家就一定是王国的误解,这也就回答了最早的国家究竟是什么形态的国家的问题。

    我们说,在夏王朝之前,黄河和长江流域最初出现的邦国是一批而非一个,呈现出邦国林立的格局。但当时也不是多数部落或中心聚落都转向了邦国,转变为初始国家的应该还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已。文献上所谓“万邦”应该是只有较少的一部分属于初始国家即邦国,而大部分则属于中心聚落形态或者正在由中心聚落形态走向邦国形态。实际的情形应该是众多的族落与部分的小国错综杂处,形成一种多层次、多形态的秩序。在文献上,帝尧所代表的陶唐氏,鲧、禹所代表的夏后氏,帝舜所代表的有虞氏,以及太皞、少皞、苗蛮族中的某些族落转变成了初始国家。而其他的,有的还属于一般的农耕聚落,有的属于中心聚落,也有的处于从中心聚落形态正走向初始国家的途中,等等。从文明化程度的角度讲,此时只有那些从众多的族落中脱颖而出的部分初始国家,才称得上进入了文明社会。

    邦国形态的进一步发展就是王国形态。一般来说邦国可以没有王权或仅有萌芽状态的王权,邦国与王国的区别即在于有无王权的存在,或者说王国使邦国中原来处于雏形或萌芽状态的王权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王权是邦国中强制性的权力经过一个发展过程后,进一步集中的体现,只有王权的出现才使得权力系统真正呈金字塔式结构。在王国中,君王位于权力的顶点,王与臣下的差别是结构性的、制度化的。根据夏、商、周诸王朝的情况看,这种王权还是在家族或宗族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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