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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策》佚文考辨

时间:2009-8-8 16:50:40  来源:不详
晋大夫芸贤,见《战国策》。《通志》文全同,唯“芸”作“芬”。考《广韵》芬字下云,又姓,《战国策》晋有大夫芬质。《姓解》二,辨证亦作“芬质”,“芸贤”是“芬质”之讹,盖以“芬”冒“芸”也。’”[12]又张澍辑《风俗通·姓氏篇》引《氏族略》“质”作“贤”。则“芬”与“芸”、“质”与“贤”常因形似而互讹,“芬质”与“芸贤”可能即是一人。

2、有些佚文实际仍存于今本《战国策》并未佚去,而被误收为佚文。

  66  乌不为乌,鹊不为鹊。

  见于《韩策二》“史疾为韩使楚”章:“今盗贼公行,而弗能禁也,此乌不为乌,鹊不为鹊也。”

  诸27  苏秦说孟尝君曰秦四塞之国也

  见于《齐策三》“孟尝君将入秦”章,苏秦说孟尝君曰:“今秦四塞之国,譬若虎口,而君入之,……”

  69  三人成虎,十夫操权;众口所移,无翼而飞。

  此盖当时习语,故《魏策二》“庞葱与太子质于邯郸”章云:“夫市之无虎明矣,然而三人言而成虎。”此条见于《秦策三》“秦攻邯郸”章:“闻‘三人成虎,十夫揉椎,众口所移,母翼而飞。’”

  9  苏秦曰:上下相怨,民无所聊。

  《秦策一》“苏秦始将连横说秦惠王”章苏秦曰:“书策稠浊,百姓不足;上下相愁,民无所聊;明言章理,兵甲愈起”,《文选》李善注引此条当即引此。

  68  走人充于庭,辟人施于涂。

  《魏策四》“魏王与龙阳君共船而钓”章云:“今臣爵至人君,走人于庭,辟人于途。”《记篡渊海》所引此条盖即源于此。

  34  楚绝齐,齐举兵攻楚,陈轸谓楚王曰:“不如以地东解于齐,而谋于秦矣。”

  《秦策二》“楚绝齐齐举兵伐楚”章曰:“楚绝齐,齐举兵伐楚。陈轸谓楚王曰:‘王不如以地东解于齐,西讲于秦。”其最后一句在文字上虽有异,但总体上还是与所引佚文几乎一致,在文意上也没有差异。此条应是引于此。

  65  中山大夫蓝诸

  此条为《广韵》“蓝”字下引,“蓝诸”即中山的蓝诸君,《中山策》“中山与燕赵为王”章载蓝诸君事,鲍注:“蓝诸君,中山相也。”不知为何《广韵》称他为大夫,不过《广韵》所引重在人名“蓝诸”二字,至于他到底是相还是大夫,也许倒并不会特别在意,更何况《中山策》本身也并未明言蓝诸君的身份到底是什么。

  25  雍门周

  此三字,《广韵》“门”字下引。雍门周,善于鼓琴,《文选》张孟阳《七哀诗》李善注引桓谭《新论》曰:“雍门周以琴见孟尝君曰:‘臣窃悲千秋万岁后,坟墓生荆棘,孤兔穴其中,樵儿牧竖,踯躅而歌其上,行人见之凄怆。孟尝君之尊贵,如何成此乎?’孟尝君喟然叹息,泪下承睫。”陆士衡《豪士赋序》李善注亦引桓谭《新论》曰:“雍门周以琴见孟尝君,孟尝君曰:先生鼓琴,亦能令文悲乎?对曰:臣窃为足下有所悲,千秋万岁后坟墓生荆棘,………”又《三国志·卻正传》裴松之注详引桓谭《新论》雍门周事;雍门周在《说苑·善说》中还被作“雍门子周”:“雍门子周以琴见乎孟尝君,……”;又还称作“雍门子”,《淮南子·缪称训》云:“雍门子以哭见孟尝君涕流沾缨”,俞樾云:“‘孟尝君’下,当更有‘孟尝君’三字,而今脱之。《览冥篇》曰:‘雍门子以哭见于孟尝君,已而陈辞通意,抚心发声,孟尝君为之增郗欤唈,流涕狼戾,不可止。’彼文再言孟尝君,故知此亦当同。不然,则涕流沾缨仍属雍门子而不属孟尝君,不见其感人之至矣。”刘文典曰:“俞说是也。《论衡·感虚篇》:‘雍门子哭对孟尝君,孟尝君为之于邑。’《论衡》所引儒者传书之言,多同《淮南》,知此文亦必重‘孟尝君’三字矣。”《论衡·明雩篇》亦载:“雍门子悲哭,孟尝君为之流涕。”又按《文选》陆士衡《于承明作兴士龙诗》注引此文作“雍门子以琴见孟尝君,涕流霑缨。”《汉书·景十三王传》“雍门子壹微吟,孟尝为之于邑。”如淳云:“雍门子以善鼓琴见孟尝君,先说万岁之后,高台既已颠,曲池又已平,坟墓生荆棘,牧竖游其上,孟尝君亦如是乎?孟尝君喟然叹息也。”[13]案:《齐策四》“鲁仲连谓孟尝君”章:

  鲁仲连谓孟尝[君曰][[14]]:“君好士[未]也[[15]]。雍门[子]养椒亦,阳得子养[××][[16]],饮食、衣裘与之同之,皆得其死。”

 这里鲍彪在“雍门”后补了“子”字,似较有理。若此“雍门子”果即善鼓琴之“雍门周”,则此条“雍门周”,亦不当作为《战国策》的佚文。

  7  安陵丑

  此条见《广韵》“陵”字下引。考之今本《战国策》,《楚策一》“江乙说于安陵君”章、《魏策四》“秦王使人谓安陵君”章并著安陵君事。“丑”与“君”形近易讹,疑此条是《广韵》传刻致误。亦非《战国策》之佚文。

3、有因理解错误,而误为《战国策》佚文者。

  59  韩仲子

  《史记·韩世家》司马贞《史记索隐》云:“《战国策》又有韩仲子,名遂”,据司马贞此言便以“韩仲子”为《战国策》佚文,显然不妥。案司马贞所言“韩仲子”,即“韩国的仲子”,即严遂,《韩策二》“韩傀相韩”章述韩国韩烈侯的宠臣严遂结交勇士聂政云:“于是严遂乃具酒,觞聂政母前,仲子奉黄金百镒,前为聂政母寿。聂政惊,愈怪其厚,固谢严仲子,仲子固进,……”鲍彪注以“仲子”为严遂的字,故又称严仲子,非别有一韩仲子。

  60  韩遂

  此条仍是根据《史记·韩世家》司马贞《史记索隐》云“《战国策》又有韩仲子,名遂”而来,因为遍查《史记》,并未见到司马贞直接提及“韩遂”二字。参上条“59韩仲子”所驳。显然,此条也被误为《战国策》佚文。

  61  侠累名傀

  《史记·刺客列传》载:“濮阳严仲子,事韩哀侯,与韩相侠累有隙。”司马贞《索隐》云:“案《战国策》,侠累名傀。”此谓韩相侠累,他的名在《战国策》里叫作“傀”,称作韩傀,《韩策二》“韩傀相韩”章:“韩傀相韩,严遂重于君,二人相害也”云云,即《史记·刺客列传》所述聂政刺杀侠累事,所以《史记·韩世家》云“列侯三年,聂政杀韩相侠累。”司马贞《索隐》又为“侠累”解释说:“《战国策》作‘杀韩傀’,高诱曰‘韩傀,侠侯累也。’”可见此条“侠累名傀”并非《战国策》的佚文。

  64  白圭为中山将,亡六城,君欲杀之,亡入魏。文侯厚遇之,还拔中山。

  《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邹阳从狱中上书曰:“是以苏秦不信于天下,而为燕尾生;白圭战亡六城,为魏取中山。”《集解》引张晏曰:“白圭为中山将,亡六城,君欲杀之,亡入魏,文侯厚遇之,还拔中山。”《索隐》云:“案:事见《战国策》及《吕氏春秋》也。”张晏所云是解释《史记》“白圭战亡六城,为魏取中山”这一句话的,这里把《集解》所引张晏解释的话作为《战国策》佚文是不妥的。《索隐》所下案语,也只是说白圭战亡六城为魏取中山这一事件,在《战国策》及《吕氏春秋》中也有所记载,但在这里,我们很难肯定《史记》是否引用了《战国策》原文以及哪些文字是《战国策》中的原文,因此把它们确定为《战国策》的佚文,值得商榷。
  事实上,仔细分析《史记》原文,张晏的解释是有问题的。《史记》所载如下:

  是以苏秦不信于天下,而为燕尾生;白圭战亡六城,为魏取中山。何则?诚有以相知也。苏秦相燕,燕人恶之于王,王按剑而怒,食以駃騠;白圭显于中山,中山人恶之魏文侯,文侯投之以夜光之璧。何则?两主二臣,剖心坼肝相信,岂移于浮辞哉!

 这里是说燕王对苏秦,魏文侯对白圭,君主对臣下剖心相信,君臣相知如此。虽然苏秦相燕时,燕人都对燕王说他的坏话,但燕王反而对这些说坏话的人发怒,而膳以苏秦珍奇之味;虽然白圭曾显赫于中山,又有中山人在魏文侯前谤白圭,但魏文侯还赐与白圭夜光之璧。所以“苏秦不信于天下,而为燕尾生;白圭战亡六城,为魏取中山”,这里当是白圭在魏时战亡六城,但仍为魏文侯所信最后为魏攻取了中山。若是如张晏所云“白圭为中山将,亡六城”,则在此辞意不顺,与苏秦事亦不相类。遍查《战国策》与《吕氏春秋》,均无白圭为中山将亡六城事的记载,白圭事在《战国策》中仅见于《魏策四》“白珪谓新城君”章、“成阳君欲以韩魏听秦”章、《燕策二》“苏代为奉阳君说燕于赵”章;在《吕氏春秋》中白圭事见于《听言》、《先识》、《不屈》、《应言》、《举难》、《知分》篇,在《先识》中记有白圭到中山,中山之王欲留之,他固辞而去,因为他认为中山信、名、亲、财、功都已经失去了,不久将亡。不知张晏所云本于何者,抑或乃其臆度之辞?《索隐》云事见《战国策》及《吕氏春秋》,亦失于漏检?还是说有关白圭的事可见于二书,非谓二书即载有此事也,因为未有更多史料,笔者在这里不敢肯定。但把张晏所云当作《战国策》中的原有文字而作为佚文,则肯定令人不能信服。

  73  本名子异,后为华阳夫人嗣;夫人,楚人,因改名子楚。

  《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帝者,秦庄襄王子也”司马贞《索隐》:“按:《战国策》本名子异,后为华阳夫人嗣,夫人楚人,因改名子楚也。”司马贞的意思是说,根据《战国策》,秦始皇本名子异,后为华阳夫人嗣,由于夫人是楚人,所以改名为子楚。司马贞所根据的是今本《秦策五》“濮阳人吕不韦贾于邯郸”章,此章正记载有子异如何在吕不韦的帮助下,成为华阳夫人之嗣改名子楚的详情。“本名子异,后为华阳夫人嗣”云云,乃司马贞据《战国策》所概述之语,并非《战国策》中正文,所以不能作为《战国策》的佚文。

4、有些佚文可能是原引书节引或概述《战国策》之文,它们并不是《战国策》中原有的文字,因而不应该把它们真正看作佚文。

  古人引书,往往并不太严格,既有一字不差地照录原文的,也有节引摘录的,还有概述原文大意的。所引字句往往与原书不同,也有为今本所无的,甚至有时同引一书前后还有不一致的。反映在成于众人之手、卷帙浩繁的大型类书等书上,这些情况更是较多,如《太平御览》,卷三百六十九和卷七百八十八都引录了竺芝《扶南记》所述骞毗国王事,但两条文字繁简不但相异,即是骞毗王的身长,一条说是一丈二尺,一条说是三丈,差异也相当的大。又如,《战国策》《齐策六》“齐负郭之民有孤狐咺者”章,原文为:

  齐负郭之民有孤狐咺者,正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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