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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剑桥中国隋唐史》

时间:2009-8-8 16:50:50  来源:不详
  這部書是《劍橋中國史》的第三卷。
  據《總編輯序》,《劍橋中國史》主要是給西方的歷史讀者提供一部有內容的基礎性的中國史著作,雖然在具體的編寫過程中,隨著研究成果的增加、新的研究方法的出現以及研究領域的擴大,與原計劃相比,全書的篇幅有了成培的增加,但其基本的目的似乎並未改變。以我們正要評價的第三卷而言,它主要是以時間爲序(時段的劃分基本上是以皇帝爲單元),大致以《資治通鑑》爲線索,敍述了隋唐的政治史。從全書總體來看,這樣的敍述基本上屬於教科書性質,而不是研究性質。正在編寫中的第四卷可能將主要論述隋唐時期的制度、社會經濟、宗教、民族以及對外關係等種種專題(如本書第四章敍述“和佛教僧徒的關係”時,作者出注說“詳情可參考《劍橋中國史》第4卷中S.溫斯坦所寫的一章”。第216頁)。這種編排方式,與呂思勉先生所編撰的四部斷代史(《先秦史》、《秦漢史》、《兩晉南北朝史》、《隋唐五代史》)的體例十分相似,而我們目前坊間所流行的教科書大多採用的,則是先劃分時期,然後再在每個時期之內敍述其政治、制度、經濟等狀況,文化部分被置於全書之末,一統介紹。兩者相比,我以爲前者更爲可取。
  面對這部二十年以前西方學者編寫的教科書式的隋唐政治史,我們覺得實在難以置評。作爲教科書,它主要是對學界已有的研究成果的綜合和吸收(當然也包括執筆者的成果);他們編寫時所能參考的也祇能是二十前的研究成果。用這二十年來的學術研究的進展作座標來品評這部二十年前的著作,不僅有苛責之嫌,也實在沒有多大意義。
  但這祇是從整體上來說的。由於書出衆手,寫作水平有參差是自然的。全書共十章,第一章“導言”屬於概觀性的東西;第二章至第七章分別敍述了隋朝、唐高祖、唐太宗、唐高宗、武后·中宗和睿宗、唐玄宗時期的政治史;第八章“中唐和晚唐的宮廷和地方”,是圍繞唐後期中央與藩鎮的關係展開的討論;第九章“晚唐的宮廷政治”,主要敍述的是唐後期(宣宗以前)的中央政治,但其第一節“安祿山之亂及其後果”與第八章多所重複,而其深度卻又遠遠不及。第十章“唐朝之滅亡”是懿宗以後的政治史,其中心是唐末的社會動亂。第七、八兩章寫得最有深度,已不僅僅是對政治史事的梳理和敍述了。
  許多學者都將唐後期的政治史概括爲藩鎮、宦官、党爭三項,學術界研究的重點也確實是在這三個方面。這三個問題也是本書著力比較多的方面,但頗具新意、很有啓發的是關於藩鎮的研究,即本書第八章。
  最早人們對藩鎮的認識是粗淺的,以爲安史之亂以後,唐朝就進入了藩鎮割據的時代,以後又進一步惡化,最終出現了五代十國的分裂局面。二十世紀六十年代,臺灣學者王壽南先生完成《唐代藩鎮與中央關係之研究》(大化書局,1978年)纔使我們比較清晰地認識到,在唐後期,並不是所有藩鎮、在所有時期都是跋扈於中央的;換言之,藩鎮對中央的跋扈有時間性和地域性。八十年代大陸學者張國剛先生發表《唐代藩鎮的類型分析》(見其《唐代藩鎮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將唐後期的藩鎮分成河朔型、中原型、邊疆型、東南型四類,其中割據於中央的是河朔型。這實際上是將藩鎮對中央跋扈的地域性進一步予以明確化了。不論藩鎮是不是一級軍鎮合一的實體,它之所以能夠跋扈于中央,根本原因是其擁兵;沒有這一基礎,它就不可能跋扈於中央。安史之亂發生以後,許多地方利用各種契機、通過各種方式都已擁兵;在其擁兵的條件之下,它對中央的態度,實際上反映著中央是否能夠有效地控制它。因此,中央對藩鎮的控制,纔是藩鎮與中央關係的關鍵:中央有能力控制之,則藩鎮所擁之兵就能爲中央所用,否則就極易出現跋扈於中央的局面。本書第八章的作者C.A.彼得森先生在認識唐後期中央與藩鎮的問題時,恰恰抓住了這一關鍵。他將藩鎮分成“自治的藩鎮”和“忠於朝廷的藩鎮”兩大類,在敍述安史之亂以及安史之亂以後的代宗、德宗、憲宗各朝與藩鎮的關係,在論述中央政府企圖對藩鎮進行限制的種種措施(如裴垍對賦稅上繳之制的改革,將駐守于支郡之兵劃歸州刺史統領以削弱藩鎮對軍隊的控制力量等)、以及藩鎮的文職化時,都是緊緊圍繞著“控制問題”來展開的。這無疑大大深化了我們對藩鎮問題的認識,因此它已不僅僅是研究視角的變化了。當然,在敍述上似乎不如第七章那樣有條理。
  崔瑞德在第七章關於玄宗朝政治史的敍述中,有許多值得研究者重視的觀點,雖然這些觀點可能囿於本書的體例而未能得到充分展開。比如,關於710年到720年間宰相構成的分析(第346頁);關於中書、門下的合併(他認爲這是在714年至720年間門下侍中和中書令從未同時在職的情況所導致的。第349頁);關於李林甫財稅改革的意義(政府放棄了稅率、勞役以及財政管理實施細則全國一致的總原則。第400頁。另參417頁);指出主持科舉考試的機關由吏部轉至禮部,是“削弱吏部控制官員出仕和他們關健的早期生涯的壟斷權”(第403頁)等等,都很有啓發性。特別是他通過對玄宗朝宰相任用的分析,來對這一時期政治格局變化的把握,尤爲精彩;比那些簡單地鋪陳史事,或套用現代政治學的概念所進行的簡單解說,或就具體事件發表幾句不痛不癢或似是而非的議論或推測要高明得多。這表明了他對當時政治理解的深度,以及對相關問題的敏銳的觀察力。
  大陸有關隋唐斷代的著名的教科書,如岑仲勉先生的《隋唐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57年)、王仲犖先生的《隋唐五代史》(上海人民出版社,上冊1988年、下冊1990年),有關政治史的部分,份量都很有限,祇是一種粗線條的勾勒。呂思勉先生的《隋唐五代史》(中華書局,1959年)有一半的篇幅敍述這一時期的政治史,但有關隋及唐前期的內容,側重于開邊和武功。《劍橋中國隋唐史》中的唐前期的政治史則側重於朝廷或中央的政治格局,主要是圍繞各個皇帝在位時期的執政宰相及其所面臨的社會、政治問題而製定的相關政策及實施狀況來展開的。這從以下章節的標題就可以很容易地看出來——第二章第二節“開國者隋文帝及其輔弼之臣”,第三節“隋代面臨的大問題”;第三章第三節“(唐高祖)對內政策”;第四章第一節“太宗朝的群臣”,第三節“國內政策和改革”,第四節“旨在加強中央權力的政策”;第五章第三節“高宗的對內政策”;第七章第一節“玄宗在位初期:姚崇和宋璟”,第二節“玄宗中期”(主要內容是宇文融、張說、蕭嵩和裴光庭的內閣、調和班子:裴耀卿·張九齡和李林甫等),第三節“李林甫的掌權”、第五節“楊國忠的掌權”,即玄宗晚期的政治。
  本書的敍述方式也與我們國內的同類著作有很大的差異,其中最爲顯著的一點,就是他們採用了現代政治學和社會學的角度和概念,大量使用了諸如“社會結構”、“社會精英”、“公共工程”、“國家利益”、“政治上的機會主義”、“濫用權力”、“政治清除”、“行政上的延續性”、“方針路線”、“行政質量”、“人口增長和再分配”、“宮廷政治”、“醜聞”、“行政傳統”、“擴張主義”等名詞。這些概念以及與此相關的描述方式,有時甚至讓我們感到作者給我們敍述的不是一千多年前的史事,而像是在我們身邊剛剛發生的事件。對當時政治制度的認識,更充分地反映了他們所憑藉的現代社會科學對他們歷史認識的影響。比如,談到隋文帝楊堅奪取北周政權後所面臨的問題時,作者說:
  如果隋不准備成爲另一個短命的政體,如果它要發展成一個穩定有效率的政府,還有艱巨的任務有待完成,而楊堅也爲之獻出了他的餘生。(第62頁)
  用政府的“穩定”與否和“行政效率”來認識政府的運作,並無不可,但一個王朝的短命與否,最重要的因素,恐怕還不是這兩個方面;帝制時代的政府與政治,與三權分立和民選政府背景下的的政治與政府,有本質的區別。再如對唐高宗時期的政治制度的描述和認識,他們認爲:
  高宗繼承的是一個穩定的國家,它具有一套順利地發揮作用的制度,一個受集權的法制約束的行政體系,其中各官署的職責都由法律作了周密的限制和規定。制訂出的兵制和財政制度把中央政府的直接干涉減少到最低程度。政府主動實行的政策被嚴格地限定在維持秩序、處理軍事任務以及管理土地制和稅制等方面。事實證明,這套行政體制具有非凡的持久性,在缺乏堅強的上層直接領導時又具有明顯的彈性。它經受住了高宗統治的緊張時期、武后篡權時期和她垮臺後唐皇室恢復時期的考驗。它的設置是爲了使它能在最低限度的中央積極指導的情況下繼續發揮作用。(第270頁)
  這恐怕是作者通過對現代政治學的理解,構築出來的對古代的想象。政治制度有極強的沈澱性和延續性,即使是通過戰爭這一極端方式改朝換代之後,制度的核心內容常常並未因此而改變。政治制度的沿革演變雖然一定會受到政治的影響,但有其自身的規律或所謂內在理路。此處通過對高宗、武則天時期政治動蕩的強調,以說明制度的合理性,實在欠妥。又如對使職差遣的認識。作者認爲武則天上臺後,努力擴大皇權而限制相權,其中一個證據就是她“臨時任命和在京師外執行長期任務的情況比以前更加頻繁”(第307頁)。談到宇文融的括戶時,作者認爲這一行爲遭到反對的真正原因,“與其說是針對重新登記,不如說是針對進行再登記時使用的非正規制度的方法”(第384頁)。這兩處涉及的都是使職差遣出現這一情況。使職差遣雖然是在當時的正式政府部門,即三省六部五寺九監及地方行政部門之外又臨時因事設立的“職位”,而且在日後的發展中,這些職位也確實越來越重要,並使原來相當一部分正式政府部門的官位成了官員地位和待遇的標誌,但是從總體上看,使職差遣在其産生、發展過程中,與原來政府部門的衝突雖然存在,卻並沒有如此嚴重。在另一處,再一次涉及這一問題時,作者說:“玄宗沒有沿著更加合理的路線改進他的總的行政系統。相反,政府祇是努力根據具體情況,通過任命專‘使’,一個個地處理它最緊迫的經濟和政治問題。”(第577頁)我們不知道作者所說的“更加合理的路線”是什么;但我們認爲,與其爲古人設想一種所謂合理的路線,不如將事實上已經出現的使職差遣視作唐代政府改革的一種方式。又如,對玄宗時期設置的按察使,作者認爲“它在中央政府和州之間設立了一級常設的中間權力機構”,它“是一個諮詢性的視察機構”,“它沒有行政權和道的實際民事司法權”(第402頁)。一方面說它是“中間權力機構”,另一方面又說它是“諮詢性的視察機構”,兩種表述似乎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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