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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规范与学术批评——谈中国问题与西方经验

时间:2009-8-8 16:51:10  来源:不详
sp;  国内学术界对引用和注释都没有具体和严格的规定,因而使抄袭者有机可乘。以我比较熟悉的中国史领域为例,我们常常看到一些著作和文章的注释是奇特的稀少,即使是那些不多注释也相当不完整,有的只有作者和书名,既无版本和出版年代,亦无页码,这种注释法给那些不愿去核对原文和辗转引述的人提供了方便。因为注释得越粗略,其他人越无法去进行核实。特别是一些外文资料的征引,作者明明没有读原文,又不愿注明是转引自他人的研究,便干脆不注页码,或者只注中文译文的书名或文章题目,这种转述中的错误可以说是比比皆是,但他人根本无从核对,这样以说传说,贻害无穷。另外,中国现行的注释方法也存在一些严重缺陷,如引用杂志的文章一般只有篇名和杂志及期数便可,不要求注明页码,使抄袭者有很大的空间。而西方学术刊物和著作则要求所有直接引文都必须注明页码,包括文章在某刊某卷某期某页,这样人们很容易核实原文。因此对一个学者来说,如果他没有看到原文,一般来讲对照搬别人的引述是心有余悸的。如果他无法找原文,便会在注释中注明"转引自",这样即使原文有错,那么责任也在于原引者。而且,如果有一个手册作为学术杂志和出版社的明确标准,那些不讲规范的作品就难以出笼。
    西方学者还尽量避免对别人论著的大段引述,其重要原因是由于有严格的版权制度的约束。在一篇论文或一部专著被杂志或出版社接收后,作者都会收到一份指南,上面详列哪些情况下作者应申请版权,而且应向杂志或出版社出示授权书。《芝加哥手册》关于版权的第4章,是专门请版权法专家撰写的,对学术研究中的正常引用(fair use)和超正常引用都有明确和详细的解释。像那些整页、整图、整表等大规模的征引,即使是注出资料来源,也不能任意引用,而必须先申请版权许可。当然,由于中国的版权制度和意识尚未健全,很难实施象西方那样严格的版权制度。虽然中国公布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但该法并没有对学术研究中应该怎样使用他人成果作出任何具体的规定,而这正是目前防止学术腐败必须而且可以做到的事。应该制定一个通行的指南,包括在多大程度上和怎样使用别人成果不算抄袭,或构成抄袭,引用他人原文多少字便应该打直接引号,从他人著作中采用多少文字、图表、地图、图片等应获版权持有者的同意等等。
    制定一个规范化的学术手册无疑还有助于学术研究水平的提高,促使学者以最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的作品,而不是降低这种标准。由于抄袭成风,中国学术界还有一种不为人知(到目前为止还鲜有人提及)的"学者自伤"现象,这是作者有意识地对自己作品进行损害的行为。在一次学术会议上,一位在中国近代史研究颇有名气的学者送我一本他的新著,在随手翻了几页后,我便发现许多大段的原文资料都没有注明出处,问何故?该学者叹息一声而道出原委:"这些资料都是我辛辛苦苦花十多年功夫,一条一条从浩如烟海的史籍中耙梳而来,有些甚至来自珍本孤本,我发现学者在使用这些资料时,却不注明转引自我的论文。为避免此类事再发生,我干脆不注明出处,其他人若要使用这些史料,便不得不说明从本人著作而来。"他的这番表白,至少使我们有两点值得深思:
   其一,这明显不符合学术著作注释规范的书,得以在出版社出版,表明出版社以及编辑对此问题的忽视。这也是由于没有一个大家公认的规范,出版社对自己的出版物也无法设定一个严格的标准。附带在这里提一句,编辑本人的学术修养和学识也起着重要作用。数年前我曾看到一本由某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关于民初政治的译著,当翻到该书末页的"征引书目"时,奇怪的发现这个书目中有许多西方近人研究作品都冠以"侠名",如果是古籍,供名是情有可原,但近人作品的众多"侠名"则引起我对这个书目好奇。其实不用仔细考证,我立即便发现了其原委。凡是熟悉西方学术著作的人都知道(在《芝加哥手册》中亦有此规定),在"征引书目"(bibliography)中,凡同一作者被征引的论文(或著作)在一篇(本)以上,除第一项注明作者姓名外,从第二项开始,作者的姓名由一长横(??)代替。很清楚,该书的译者把这个长横通通想当然地作为"侠名"处理,并通过了编辑这一关。即使译者和编辑不懂西方学术著作习惯,但他们两者任何一方稍动脑筋,多问一个为什么,也可避免如此荒谬的错误。我没有阅读该书的译文,但如果这么基本问题都发生错误的话,我对其质量是深抱怀疑的。
   其二,但是更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学者为自我保护,不得不采取明知有损自己心血著作学术水准的办法,使他们从不讲学术规范和学术腐败的受害者,而违心地演变成事实上的为害者。无独有偶,在另一个学术会议上,一位运用档案研究清史非常有成就的教授对我谈到他一篇论文被他人抄袭的事件,他是怎样证据确凿而使抄袭者无法抵赖的呢?他说由于发现多起有人引用他论文中的档案资料而不提转引自何处,自己的成果被人轻易剽窃而又无法证明,此后他在使用档案时有意不注明全宗和案卷号码,而且自己根据案卷内容草拟一个标题,或对原有案卷的标题作某些更动。那位抄袭者当然不知其中的机关,在抄袭这些资料时把标题也照抄,而被抓住了把柄。我们有成就的学者不得不采此下策,把宝贵的时间和心思用在与抄袭者斗法上,而且以实际上学术"自伤"的办法来自我保护,这真是学术界的极大悲哀。这也再次说明制定一个大家共守规范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学术论文和著作的注释问题
    西方学术论文和著作的注释一般都十分繁复和臃长,我们甚至经常见到一些注释超过正文的论著。国内有些学者对这种"吊书袋"的现象颇有微词,认为罗列了一大堆书目文献,与主题并非紧要。这其实是中西学术传统的不同所引起的误解。而且我认为,由于中国忽视学术论著的注释规范,过于简略以及无统一标准,其直接结果是缺乏学术积累,而且危害学术的发展。
    在中国史学界,80年代讨论所谓"史学危机"时,便有学者对史学论著的"注释过多"提出质疑。记得《历史研究》杂志曾刊登一位历史学教授的来信,大意是为什么现在史学书和文章很少有人看,其重要原因是枯燥,一页便有好些注释,让人看不下去。这种意见的确代表了中国学术界相当一批人的观点和写作方法。我们因此经常看见有些学术专著和论文,甚至包括。一些德高望重专家的作品,注释寥寥几个(而且几乎都是原始资料),对于同行专家来说,不知通篇所讲哪些是他自己的,哪些是别人的;之前有些什么现存研究,自己在哪些方面有新的建树。尽管明显的有些是别人早已研究过的题目、内容或观点,但这些专著和论文对以前的成果并不提及,似乎都是"开拓性"研究,都是"新材料,都是"新"观点。
我们必须划分"学术研究"与"大众阅读"之间的区别。学术研究犹如科学研究一样,主要是给同行专家看的,要想迎合大众阅读口味,就最好不要把自己的作品定位为严肃的学术研究。我们必须承认有些课题的读者范围是非常狭窄的,但其重要性并非以读者多少来衡量。因此,我们最好不要对那些"一本书半本注释"的学术著作持抵触和排斥态度。在西方,也的确有罗列众多著述但通篇综述他人研究而无自己贡献的所谓"学术"著作,但这毕竟是非常罕见的,因此西方严肃的学术出版社不会让这类作品出版。我这里并非主张把作品故意写得晦涩难懂来增加其所谓"学术性",以大量的注释来装点其贫乏的内容,恰恰相反,西方学术界的主流非常讲究论述和资料间的必然联系。
    西方学术论文和著作尽管提倡对已有成果的评述,但并不是说他们在写作时"不惜笔墨",其实它们也力求把复杂的问题以简单明了的方式表答,讲究论述和资料简明扼要。例如历史著作,中国史学家喜欢将同类资料大量罗列,以表示"持之有故",但西方的习惯则是尽量选用最有代表性者,其余则只在注释中说明出处即可。因此,西方的学术著作的篇幅一般并不大,绝大多数翻译成中文不过在10-20万字之间。许多学术杂志为节省篇幅,也使用简注的办法,但简注也是有规范的。但这里所称的"简注"并不是该注的不注,而是指使用缩写、简称的办法,这样篇幅节省了,但信息量并未减少。例如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美国历史评论》)可简称为AHR,以n.d.代表资料日期不详(not dated),以et al代表有多位作者(and others[et alii])等。而且西方学术写作还强调语言本身的精练,一般在论文和专著出版前都经过了专业文字编辑(copy editor),对稿子进行加工处理。这些文字编辑并不管学术内容,他们的独特技能是将文字中的"水份"挤出来,如将重复、罗嗦的词句删去,发现用词的不准确或不连贯等等。常常一本300来页的稿子,在文字编辑处理后可缩短十几二十页,不但保持了作者原意和风格,而且使语言更清楚、准确和精炼。他们对《芝加哥手册》也非常熟悉,可以纠正原稿中不规范格式和注释等。他们的这种功夫并不是大多数以英语进行写作的学者所能达到的,因此我认识的一些在英语世界出身和受教育的学者在把稿子寄杂志或出版社前,都要自己花钱请职业文字编辑先进行文字处理,再加上书稿评审者的认真阅读,出版社的文字编辑会再次加工,精品便是这种层层把关的认真操作的结果。
    注释多了,难免对一些读者来说会显得枯燥,一位学者力求使自己的作品有更多读者并无可厚非,但以在自己的学术作品中减少资料注释等牺牲其学术性的方法来获得更多读者,则是不可取的。西方学者和出版者也竭力扩大读者范围,但他们采取的是不同的途径,对一些有读者潜力的学术著作,西方出版社采取出版简本的办法,即把原著中的注释、比较抽象的或太专业的讨论、以及一些实例去掉,这样便把针对专家的大部头学术著作变为了以大众为对象的简本读物。如果读者在阅读了简本后仍感不过瘾,还可以去找原著来读。如汤因比的巨著《历史研究》(国内早有译本)、E(凡伦(Eric Finer, 前任美国历史学会主席)的杰作《重建? 美国未完成的革命,1863-1877》(Reconstrution: America’s Unfinished evolution,1863-1877)等都有简本发行。也有西方学者有意把艰深的专业讨论和大量例证放到注释中,如人类学家C(吉尔兹的(Clifford Geertz)《尼瓜拉? 19世纪巴厘剧场国家》(Negara: The Theatre State in Nineteenth -Century Bali),按他自己的说法,这样做的目的是使不同的读者可以采取不同的读法:一般学者可只读正文以免过于枯燥,而那些想刨根问底的本领域专家则可从注释中得到更完整的学术讨论。
    西方的学术论文和专著的注释都很长,实际上就是一种"学术积累"和保证学术发展的重要措施。如果不重视这种积累,既为黑j窃抄袭创造条件,亦助长了国内学者所批评的普遍存在的学术研究"低水平重复"的现象,而且也是学术资源的极大浪费。在国内学术界,特别是以我较为熟悉的史学界为例,有一种令人担忧的、可以说是很不正常、而且严重影响学术发展的倾向,那就是相当多的学者有意回避"二手资料"(secondary sources)的引述。这里所指的"二手资料"即是指现存的研究成果。有些学者即使观点和资料都来自他人的研究(这里并不是说大段地抄袭),但为了表明自己的研究是"开拓性"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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