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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规范与学术批评——谈中国问题与西方经验

时间:2009-8-8 16:51:10  来源:不详
区精英在活动范围、思维方式、行为准则、社会影响等与己知的清末精英有所不同,或者弥补了现存研究的重大缺陷,那么我的课题将是有意义的。否则便没有再从事研究的必要。当然,这里所指的是严肃的学术研究,如果我的目的只是发掘一些鲜为人知的故事或为地方史志提供一些史实性的资料,也不能说这种努力毫无价值。
    西方学术杂志特别注重学术著作的评论,在对书评的具体操作上与国内有很大的不同。西方书评一般分文章(review article)和短评(book review)两种,前者实际上更像一种研究论文,把同专题的若干著作进行比较评述,其篇幅也与专题论文相差无几。这里所讲的书评主要是指后者,篇幅不长,短者一页,长者不过二三页,简明犀利,没有废话套话。西方的大型学术刊物书评占相当大的份量,有的在篇幅的一半以上。如现在我手边的《美国历史评论》2001年6月号,共380页,文章占188页,而198余篇书评占192页(书评用小号字);又如《亚洲研究季刊》2001年8月号,总共300页,专题文章和书评几乎各占一半,其中书评有70余篇。
    据我所知,在国内,许多书评是作者约请人撰写,这就难免碍于情面,因而造成相当大一部分所谓书评是多赞美,少批评,实际丧失了其学术评论的意义,国内不少学者对这种现象已十分不满。在美国,学术杂志的书评一般不接受自由来稿,所发书评皆由刊物组稿,其程序一般是:当学术出版社在某著作出版前,一般会要求作者提供一个希望哪些刊物发表该书书评的名单,该书出版后,出版社便会根据作者提供的名单以及该出版社自己认为有关的报刊杂志,寄送赠书,但该书是否被评或由谁来评则完全是杂志的事。以一本有关中国历史的专著为例,作者可能会建议送《亚洲研究季刊》、《中国季刊》(China Quarterly)、《美国历史评论》等。而刊物收到书后,如果编辑认为这本著作值得一评,便会约请他们认为合适的人撰写书评。有些刊物还会将那些收到但没有请人评述的著作刊登在每期的"收到书目"中。
    进行学术评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要与别人的研究成果形成对话或争论,这就必须对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认真研读,反之则是无的放矢。以最近几年国内关于"公共领域"的热烈讨论为例,就存在十分明显的误区。我也想借此机会谈谈我的看法。西方进行学术讨论之前,首先应限定所讨论问题的概念,即确定大家讨论的是同一个对象。但不幸的是,从我已接触到的国内有关文章中,包括对西方有关研究的批评,几乎都把"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看作是同一个概念,因而他们在论述中,总是频繁用"’市民社会’或’公共领域’",因而不清楚他们要讨论的究竟是"市民社会"还是"公共领域"。
    在美国引起这个讨论的罗威廉(William T.Rowe)和冉玫烁(Marry B.Rankin)等研究"公共领域"的代表人物对这个概念是十分清楚的,他们的整个研究都是限定在"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而不是"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如果研究者仔细读了罗氏的《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冲突和社会共同体,1796-1895》(Hankow: Conflict and Community in a Chinese City,1796-1895)和冉氏的《浙江的精英活动和中国的政治演变,1865-1911》(Elite Activism and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a:Zhejiang Province,1865-1911)以及他们的其他有关文章,就会发现他们从未交叉或含混使用"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这两个概念。他们在研究"公共领域"时,都小心地把其与"市民社会"区别开来。他们指出从17世纪初以来市民社会便一直是西方政治理论的主题,但公共领域的概念在西方政治理论或历史典籍中却都影响较微,因而对非西方世界更适宜采用。他们都承认他们的研究从哈贝玛斯的Public Sphere一词中得到启发,但并非完全哈贝玛斯意义上的"公共领域"。他们明确表示晚期中华帝国公共领域的产生不同于西欧,但即使西方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的细节并不适宜于中国历史,然这种中间领域的概念对理解官和民两者间的关系却是有用的。因此他们以英文public sphere作为在中国社会中有很长的历史的’公’的领域的对应词,力图以此概念为契机从一个新角度解释中国近代的历史。但国内的评论者却把他们的关于"公共领域"的研究要么作为"市民社会"来批评,要么反复论证他们对哈贝玛斯"公共领域"概念的误用,因此整个关于公共领域的讨论似乎从一开始便偏离了方向。
    由于对学术讨论的概念不清楚,从而降低了学术批评的水平和价值。以我自己的有关研究为例:我曾在《历史研究》1996年第1期上发表的《晚清长江上游地区公共领域的发展》一文。有学者在《近代史研究》上发表《中国学者关于近代中国市民社会问题的研究:现状与思考》一文,不但把我的研究误解为"一篇直接以市民社会为研究对象的文章,"而且因此指责"并无创造性的新见解"。拙文的标题已再清楚不过,研究的是"公共领域",作者却称之为"以市民社会为研究对象",显然批评者对这两个概念是完全混淆的。至于说拙文"并无创造性的新见解",则暴露出该学者对于所要讨论的问题的生疏。罗威廉和冉玫烁关于公共领域的研究的核心观点之一是:太平天国后的社会重建极大地推动了公共领域的扩张。而我的论文即是针对他们的论述,提出了既不同于汉口亦不同于浙江的公共领域发展的"长江上游模式"。我强调了在长江上游地区清初的社会重建而出现了我称之为的"早期的公共领域"。当罗威廉和冉玫烁笔下的汉口和浙江公共领域在剧烈的扩张之时,而在长江上游地区公共领域却程度不同地萎缩了。长江上游模式的另一个明显不同的特点,是"官"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在汉口,公共领域的扩张几乎完全是地方精英的积极活动,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地方政府发起新政之后,公共领域反而遭受到无可挽回的破坏。而在长江上游地区,公共领域的大力扩张基本上是在20世纪初,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官方推动的结果。因此,对于官方在公共领域的角色,罗威廉揭示的是冲突,而我强调的却是合作。
    此一例子再次说明学术批评的不易,其水平的提高除依靠作者的严肃认真和学术修养外,还在于批评规范的遵守。如果我们的学者在进行学术批评时,按照学术惯例先将自己所要讨论的对象,进行认真限定,无疑将使学术批评和讨论更有目的性,这对学术研究的独创性也会起到推动作用。
    总而言之,以上是根据目前国内学术界对学术规范和学术腐败问题,以我在中国和西方这两个学术圈子都有若干年经历的这个便利条件,并以我自己经历和观察为基础,评价了一些我认为可资思考和借鉴的西方学术界的情况,提出了中国学术界应该注意和改造的方面。这里应再次强调的是,国情不同,学术传统不同,文化背景也不同,如何改造和建设都应循序渐进,充分考虑到可行性和可接受性,一哄而上、操之过急的措施是应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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