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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边界的消蚀:文化保守主义视野中的个性自由

时间:2009-8-8 16:51:48  来源:不详
sp;这样,文化保守主义便凸显出一个观照和评判个性自由浪潮的思想维度。在文化层面,或者更狭义地说,在道德伦理层面,这个维度是不能为现代各种形式的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所涵盖的,至少是不能完全涵盖的。[32]惟其如此,通过它,我们可以对个性自由的历史变迁及其产生的社会文化效应进行较为透彻的批评反思。在文化保守主义者那里,这种批评反思可能有些夸张,甚至带有浓重的偏见,但这并不是勾销其历史合理性与价值正当性的充足理由。反过来说,不论文化保守主义对个性自由之消极影响的批评如何深刻、如何切中要害,也绝不等于它代表着惟一合理的价值取向,以至有资格压倒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合理的限度。从某种意义上讲,文化保守主义像一个汽车制动器,它审慎地守护着道德边界;而希望达到充分自由的功利追逐和个性表现,则趋向于不断加大马力,冲破这一道德边界。因而可以借用塞西尔的一段名言来表达两者的相互关系:

    虽然乍看起来守旧思想似乎是同进步直接对立的,但它却是使进步变得稳妥而有效的一个必要因素。守旧思想的审慎态度必须控制追求进步的热情,否则就会招致祸害。人们在整个进步过程中的一个首要的、虽然确实不是惟一的问题,就是如何以正确的比例来协调这两种倾向,既不致于过份大胆或轻率,也不致于过份慎重或迟延。[33]

合理约束自然欲望

    从社会结构方面来看,现代文明的兴起表现为传统意义的共同体的瓦解。“社会的基本单位不再是群体、行会、部落或城邦,它们都逐渐让位给个人。”[34]随着这类“新人 ”的出现,对地理和社会新边疆的开拓,对自然欲望和主体潜能的激发,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经济领域的资产阶级企业家堪称这类“新人”的典型代表。“他一旦从传统世界的归属纽带中解脱出来,便拥有自己固定的地位和攫取财富的能力。他通过改造世界来发财。货物与金钱的自由交换,个人的经济与社会的流动性是他的理想。自由贸易在其极端意义上就成为‘猖獗的个人主义’”。[35]

    因此,当资产阶级企业家这一人格类型将财富追逐视为最高目标,并在功利谋划的生活旅途上玩到得心应手地步的时候,其榜样的力量会自然而然地把人们引到利己主义和唯我主义的方向。这个方向即便不被公开宣示,至少也是一种隐秘的生活逻辑。倘对这种逻辑加以解剖,则利己主义者和唯我主义者便是这样一种人:他强调他的生命只有一回,因而尽情享受生活正当合理。他承认社会进步符合他的利益,也赞成别人履行他们的义务并把公益奉为至上。但他不想弄明白为什么他应关心别的社会成员。在他看来,他与这些人并无个人联系,因此也就不承担为之作贡献的任何义务。他愿意按道德准则行事,如果这样做对他有利的话;但是,如果不符合他的自身利益或者能够逃避惩罚,他就会无视这些准则。他也不为这样的异议所动,即,假如每个人都像他那样行事,信任会荡然无存,公共秩序的维持将面临威胁。他并没有说每人都要像他那样。相反,果真如此便不与他的自身利益相符,因为,当别人也成为唯我主义者的时候,他不可能悠然自在。但是假定绝大多数人都不是唯我主义者,那么,做这样的唯我主义者正符合他的自身利益。

    然而问题在于,同他一样,别的社会成员也都只有一次生命。由于这一点,做个不道德的唯我主义者若对他是合理的,则对别人也同样是合理的。但是,做不道德的唯我主义者对任何人都是合理的吗?如果承认这种合理性,那就会使整个社会秩序彻底陷入紊乱。在文化保守主义者看来,这是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价值哲学无法解开的一个悖论。按照他们的见解,不管现代化进程怎样释放出个人的创造能量,并由此带来文明进步,一种更开阔的思想视界必须把握这样一种历史辩证法:现代化进程在使个人挣脱传统纽带束缚的时候,也使他丧失了任何“必然的社会身份”;它不仅教会个人怎样设计和实现一个独立的 “自我”,而且也鼓励个人消解原本为他提供终极归属并据以判断其行为的道德准则的限制。[36]文化保守主义者强调,正是问题的后一个方面使他们有理由对个性自由浪潮发出批判性的质疑。这种质疑可以概括为三个相互缠绕并依次递进的追问:

    1.个人自然欲望的释放应不应该接受必要的约束?

    当敬重传统的文化保守主义者发出这一追问的时候,他们心目中已经有了相当确定的答案。麦金泰尔指出,传统道德体系本质上是一种目的论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偶然成为的人”,即原始的感性欲望和自然的生命形态,本身并不具有“应当”的价值意涵,只有“认识到自身基本本性后可能成为的人”,才足以标识人生的崇高道德目的。两者形成鲜明的比照。因此,伦理学的基本使命,就在于对人之为人所应该追求的价值目标进行阐释,并以伦理戒规来约束人的行为,用道德教化来塑造人的品格,从而使人由偶然形成的现存状态向本该如何的真实目的转化。[37]在这个意义上说,道德价值不是对人的自然生存形式的简单顺从,而是对它的某种调整、节制、驾驭和提升。

    但是,这样一种道德体系在近代文明浪潮的冲击下逐步瓦解了。一方面,由实证科学的成长所带动的理性化过程,首先为自然“解除魔咒”;而它在认知和征服自然方面所取得的成功,又鼓励其信奉者进一步否弃了人性问题上的目的论构架。结果,“认识到自己真实目的后可能成为的人”的概念被冲淡或取消,而未经教化的人,即受本能欲望支配的自然人,则作为经验事实构成了现代伦理建构的基本出发点。另一方面,由商品经济的发展所推动的世俗化过程,不仅把个人从传统归属纽带中剥离出来,成为独立的自主行为者;而且以反禁欲的方式,将功利谋划提升成了个人现世生活的至上目标。这样,传统意义的超验价值关怀遭到否决,而感性欲望的公开排释和物质利益的自由追逐,则被合乎逻辑地宣布为个人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

    由此不难理解伯克与启蒙思想家的争论。启蒙思想家从反禁欲的立场出发,对个人感性幸福追求的正当性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他们来说,“个人利益是个人行为价值的惟一而且普遍的鉴定者”。[38]但是伯克却强调,一旦取消偶然形成的现存状态同本该如何的道德关切的重要对照,对个人自然权利的张扬将不可避免地危及社会共同体的生存基础。因为,“文明社会的最早的起因之一,也是它的基本的法则之一,就是不容许任何人为自己判断是非”。[39]按照伯克的理论逻辑,仅当人们愿意生活在蒙昧状态之下的时候,才可以谈论不受约束的天赋自由;而要在文明社会也保全这样的自由,则办不到也不容许,除非想让整个文明拱架在纷争中被炸毁。因此,只要有起码的社会责任心和历史责任心,那就必须承认抑制个人自然欲望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在这个意义上,伯克甚至认为,“约束应该和自由一样,被看作人类的权利”。[40]

    伯克把约束提到人类权利的高度,就其基本意向来说,并不是渴望恢复中世纪那样严酷的社会控制。随着历史的进步,恢复那种社会控制既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取的。但是问题在于,反对一种特定形式的独断高压,是否可以理解为取消任何公共权威和道德约束的充足理由?在文化保守主义看来,如果作这样的推演,至少在逻辑上意味着文明法则的崩溃。由于这一极端状态十分可怖,一些理智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也不得不承认,个性自由应该有一个合理的限度与范围。但是,文化保守主义者接下来又提出了新的问题。

    2.如果约束个人自然欲望的无度释放是使进步变得稳妥而有效的一个必要因素,那么,以个人为本位的自由主义伦理是否包含提供这种约束的文化资源?

    对于这个问题,自由主义思想家给出过两种典型的回答。第一种回答诉诸的是理性谋算。它把趋乐避苦看作人的自然本性,而把社会生活理解为一个广义的交易场所。因此可以作出如下推论:当个人进入这个交易场所的时候,基于对切身利害的左右权衡,他会适当收敛可能给自己带来更大损失的过度贪欲,理智地坐下来和竞争对手谈判,以互利的方式达到自利。第二种回答诉诸的是共同情感。这种回答以人所共有的某种怜悯、同情之心作为人的自利倾向的必要校正。斯密称:“人,不论一般认为如何自私自利,在他的本性中总明显存在某些因素,这些本性的因素使他关怀别人的祸福,使别人的幸福成为对他本人的必需,即使他在这别人的幸福中,除了看到这幸福而引起的快慰以外,并无丝毫利得。怜悯或者同情,便属于这一类性质。”[41]所谓“悲人之所悲、哀人之所哀”的情感共鸣,表明人不仅有自私之欲,而且有利他之心。这是施仁爱、行正义的道德基础。

    但是,以上两种辩护,在麦金泰尔看来非但不充分,而且暴露出了一个深刻的矛盾。因为按照功利型个人主义的理论逻辑,一当认为人具有本性利己的倾向,则利他主义就立刻成为社会所必需的,但又显然是不可能的了。[42]问题的关键在于,自由主义一方面执著于原子式的独立自我,另一方面又将利益追逐看作个人的自然本性和正当权利,这使它在论证公共道德标准的必要性的时候,只能诉诸一种“利益交换中的相互性互惠立场”。 [43]但是,“如果诸如正义和守信这类规则是因为且仅仅因为它们有利于我们的长远利益而应遵守,那么当它们不能使我们得到,并且违反它们没有任何不利后果时,违背这些规则为什么不能证明为正确呢?”[44]这是自由主义伦理无法穿透的一个理论盲点。它不仅使乞灵于同情、怜悯之心的努力显得十分幼稚,而且根本就是一种遮掩问题实质的虚构。对于以个人为轴心的自由主义来说,一种客观、普适的公共道德标准是很难成立的。

    那些为个人自由辩护的思想家喜欢对超个人的社会权威提出质疑。在他们看来,个人利益的多样性和异质性,使他们的追求不可能与任何单一的道德目标相吻合。如果借助某种社会权威来强行实现这种吻合,那将不仅对个人自由选择形成可怕的极权主义约束,而且会由此伤害个人的道德良知。哈耶克指出:“只有当我们对我们自己的利害关系负责并且有牺牲它们的自由时,我们的决定才有道德的价值。”因此,在必须作出选择的范围内,我们“有安排自己行动的自由,以及有责任依照自己的良心安排自己的生活,这是道德观念能够成长、道德价值能在个人的自由决定中逐日得到再造的惟一气氛”。[45]

    确实,如果不是倡导盲目服从,道德责任的承当必须以人格的独立为前提。对于这一点,现代大多数文化保守主义者并不一概否认。但是即便如此,他们也始终强调,道德是在自由中被接受的,却不是被个人自由意志所创造的。自由主义伦理的一个难题在于,它主张每个人都可以自由选择那种他想成为的人以及他所喜欢的生活方式,从而支持了一种价值相对主义立场。但是这个立场一旦流行开来,人们的道德判断就随之成为不可通约的了。在这种前提下推崇自由选择,其实践结果将不可避免地演化为随心所欲。托克维尔批评个人主义“会使公德的源泉干涸”,“最后沦为利己主义”,[46]原因即在于此。贝尔指出:“个人主义的精神气质,其好的一面是维护个人自由,其坏的一面则是要逃避群体社会规定的个人应负的社会责任和个人为社会应做出的牺牲。”[47]从这个意义来看,自由主义伦理作为组织良好社会生活的原则和方法是不充分、不完全的。倘若个人自然欲望的释放确有施以道德约束的必要,那就应该到个人主义之外寻求某些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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