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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社会属性、国家利用及其他——析《中国的妇女与性》

时间:2009-8-8 16:51:49  来源:不详

  埃文斯(Harriet Evans)是伦敦威斯敏斯特大学民主研究中心高级讲师,从事中国研究,先后受教于伦敦大学亚非学院、英国哥伦比亚大学、北京语言学院和北京大学,《中国的妇女与性》(Women and Sexuality in China: Dominant Discourses of Female Sexuality and Gender Since 1949)是她最近的研究成果之一,本书分析了中国自1949年以来出版的涉及「性」的大量文章以及一些表现妇女的「性」的可视的手法,以便检验与「女性」一词相联系的「性别」(gender)所包含的各种社会意义(引自该书页4;下文只标页码者均引自该书)。该书所分析的材料包括从50年代起中国编辑出版的期刊,如《大众医学》、《中国青年》、《中国妇女》等,还有普及性知识的小册子,以及全国、地方及省级报纸(主要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等),更包括改革开放后中国出版的大量性学研究成果,如吴阶平、刘达临、潘绥铭、李银河等人的著作。该书主要采用比较分析法,通过对上述文本内容的比较,分析文革前后女性的性活动、性取向、女性地位、婚姻、生殖以及多元的性关系等,为妇女在「性」的背景和关系中的责任和特征画出轮廓。同时,对于这些在革命和改革时期里涉及性的文本,作者也阐明了它们所表现出来的张力、反差和继承性。在分析的过程中,明显贯穿著作者自己的西方个体自由主义的方法论。

  许多学者认为,1949年至1980年间,「性」在中国是一个禁止触及的主题(页1)。但作者发现,从1950年到1953年,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不少杂志有大量篇幅讨论性爱主题。直到60年代早期,仍有大量涉及性的出版物面世,并为80年代早期讨论的假设、视角和参数建立了知识的基础(页1-2)。埃文斯认为,对于中国人的性取向,文革前只有由政党定义的单一标准,它将社会定位的优先性普遍化和绝对化,强化了政党对性领域进行道德控制和干涉的理念及实践,使得属于私人兴趣和私人关切的「性」受到党国(the party-state)权力的侵犯。

(1)国家对公共信息渠道的一体化控制

  从上个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党国将所有的信息传播渠道,如新闻传播媒介、教育、医疗等都整合于行政系统之下,表现出令人惊异的一体化特征。编辑部的主要成员与党员身份合而为一,社论主笔或多或少就是政治监督的同义词。被公诸于众的「性」的信息,取决于「甚么对公众及公共教育是合适的」的编辑的或政治的标准。通过决定「公共论道」的参数和内容,以及通过使特定态度和实践合法化,相应的行政部门开始成为性行为的意识形态和道德的监督者(页11-12)。

  出版物的主要内容和限制要和中央政策一致,这些政策以意识形态作参数,并在党的指示、官方报告和报纸社论中被清晰地传达出来。它也通过检查制度来排除有潜在威胁的材料。因此,虽然各色人等参加了讨论,但一些公众关注的问题,如束胸、手淫等,如果得不到国家政策和意识形态的支持,只会偶尔出现(页12)。

  80年代以来,妇女青年杂志数量有了巨大的增长,在一种弥漫着政治犬儒主义的氛围中,年轻的城市居民把官气十足的杂志看作是老一辈实现政治控制的工具而不加理睬。政府的控制从原来掌握预算权变成相关的指导,编辑和出版商开始回应市场的需要(页13)。大量爱情故事、性感图片、黄色材料在官方杂志刊出,似乎是作为改革的红利而对年轻人性欲满足的保证(页82),同时也藉此聚集资金,维持其他与之矛盾的、但由官方明确支持的严肃杂志的出版(页83)。

(2)妇女及其生活成为政治和道德的表现符码

  官方发起的妇女解放运动,将女性发展的问题从父权制家庭的隐性控制中转移出去,使女孩们开始获得新时代赋予的机会(页80)。它希望结束妇女屈从于家庭和组织利益的社会性别史,使妇女的生活形态成为政治的另一种表现符码(an political agenda,页19)。这是私人意识和无意识领域被国家极权主义入侵渗透的表现(页80)。

  共产党从儒家学说中继承了道德控制和干涉的实践经验,承担了维护妇女道德标准的重要功能。妇女对「性」的自我否定,实际上被当作衡量性行为和道德的标准。女性的所有性表现都必须被控制,以阻止家庭和社会的混乱。虽然共产党的许多文章都谴责了一些认为女性「性」表现危险的观念,但妇女作为性道德和责任的首要目标和代理人的观点,却在许多文本中继续起作用(页21-22)。这导致整个文革期间,妇女表现在发型和服装方面的即使最轻微的性别兴趣,都被认为是意识形态领域的不健康意识。整个性别口味都被强迫成了单一的样式和颜色,女性成为了一种机器人。将女性外表去女性化,使之趋同于男性的服装标准,从而形成某种性的同一,似乎就是社会主义的理想(页2)。因此妇女本身、妇女的生活乃至妇女的身体都作为道德、意识和政治的外化而被隐喻地使用。

  然而,官方关于性别平等的华丽词藻与女性生活经验之间的矛盾,却不会因此而被抹杀(页32)。比如遗弃女婴、家庭暴力、拐卖妇女或强迫生育等现象普遍存在(页31),即使在改革后的今天,仍然有针对女性的种种不幸事件,更有强奸、性暴力、卖淫和随之而来的性传染病对女性的摧残(页160-82)。

(3)性教育的一元化标准和二元对立的固化思维

  50年代的性教育虽然缺乏公共的讲坛,也不具有学校教育的系统形式,但在医学专家的参与下,与其他如文学、电影等非系统的建构形式仍有区别。国家威权控制下的性教育,有着保卫国家未来身心健康的明确目标(页40),力图将男女青少年对「性」的关注引导到对知识、政治、社会的关注之上,从而为科学、道德利益和社会秩序的重建服务(页58)。

  这决定了性教育的内容。50年代,出版物如果刊登有关月经、手淫等现象的文章,会被认为是向传统的性道德挑战,是违反禁忌的,有可能将青少年自然的性兴趣扩大到另一端积极的性愿望(页35)。即使在80年代,讨论手淫或婚前性行为这类「病态」或「道德堕落」的表现,仍然被认为是道德上的冒犯而激起保守派的极大反感。在官方反对「精神污染」的行动中,从西方引进的、与资产阶级理念相联系的发型、时尚等性兴趣的表现符码也再一次受到谴责(页36)。

  整个性领域由一种刚性的规则(rigid code)所支配,它建立在「正确」与「错误」、「正常」与「反常」的高度选择和人为教导的基础上(页7)。它是以性行为和性意识能被同质地区分为「错」与「对」为出发点的(页57)。「正确」意味着性实践的单一模式,即一夫一妻制。除此之外的性爱,如独身、同性恋、手淫,则是反常、病态和道德堕落(页52)。

  到80年代后期,性教育在国家教育机构的主办下得以系统地陈述和传播,它同样具有明确服务于道德和意识形态的原则,并得到医学专家和国家的支持。由于它将性的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加以「科学地」合法化的混同(即生理意义,从而社会意义上的女柔弱男刚强),因而对于形成性别的依附性关系有着显著的影响(页55)。

(4)国家系统对性认同的介入和建构

  文革前,爱情和婚姻同样被认为是社会、政治和道德的领域。它浪漫的甚或性欲的经验描述话语已被取消,身体的吸引、激情和对被爱的渴望,由于太接近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危险边缘,而不被允许作精细的刻画(页91)。集体主义者盗用了爱情,将之用于意识形态的目的,并几乎没留下任何可以用于其他演绎形式的可能性;在选择配偶的层级标准中,政治和社会标准处于头等重要的地位。由于个人只是「革命的螺丝钉」,导致婚姻也不是私人事务,而是革命的细胞,是社会整体利益重要性的表现。

  这使人的性行为不但被加以道德评判,而且严格限定只有一种性行为才合符道德伦理,即:夫妻之间的,而且──虽然没有明言──是以生殖为目的的性行为。生育承担着为国家提供「社会主义接班人」的重大社会道德责任,而不只是作为衡量当事人小家庭幸福的指标。因此,性与生殖在早期讨论中只有概念上的区别,两者被认为是自然合一的。挑战女性生殖角色的性行为被普遍地认为是不道德和反自然的,这就解释了社会对同性恋及其他一切非以生殖为目的的性行为的反感(页51-52)。正是由于对「性」道德一元化的人为设定,导致对个人的性取向采取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思维,并以此为基础,对其道德品质作武断定性的批评和人身攻击。这种观点甚至在改革时期也没有质的改变。

  埃文斯准确地把握了中国社会在三十年的历史跨度中,私与公这两种力量此消彼长的关系,她在个体自由观念的主导下,作出了鞭辟入里的分析。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对于权力的扩张性有精辟论述,他认为,民主带来的普遍平等使人有承认社会权力而鄙视个人权利的倾向,这将导致国家权力超出原有领域,并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力度和独立性扩张到原先个人拥有的自主领域,从而成为包办个人生活所有方面的主人1。

  按这种思路推理,权力的扩张性将不能导致个人自由的建构。这种个体的自由建构认同个人的自我认识和创造性,认同个人经验的纯粹个人意义和瞬间的片面价值。但由于中国集体主义取向对私人领域的侵犯,导致只能形成「概念化的个人」,即个人只在部分的意义和表面的层次上成为个人,因而是残缺不全的。个人不拥有对自己的私人生活加以自由处置的完整权利,不能自由决定自己的思维内容及其取舍,当然就更不具有按自己的意志和意识行动的权利。这样就会导致个人的分裂。

  个人的分裂既指个人与自我的分裂,形成人在现实妥协下的虚伪性,对集体原则变通的权宜性,或接受政党的集体主义原则,导致个人无可救药的概念化;又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分裂,包括同性之间及异性之间的分裂,它使个人反对个人的战争有了最高的政治理念依据,并公然上升为群体之间的行为(文革就是其极端表现)。它使男性压迫女性的群体历史性行为,在男性主导的女性解放过程中又获得了新时期国家历史任务的支持,妇女被解放而进入公共生活领域之后,男性仍然可以隐蔽地继续贯彻压迫原私人领域的「体制」。

  但是,对一种历史现象的分析绝对需要将其置于当时的历史中作过程性的考察,而不能只作单向的因果分析。就此而言,大加挞伐50年代的集权主义扩张并不完全公平。如果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必须按照自身连续的逻辑来演绎,而不能按照人为愿望成就一个理想类型,即历史现象有其无法逾越的主客观条件;那么,在这个意义上它就是正当合理的。

(1)农业社会意识形态的历史根源

  中国传统的思想意识中,「崇公抑私」一直是主导价值,大公无私是最高的道德生活境界。「公则天下平矣」2,「凡立公所以去私也」3。这准确地表明了几千年道德教化的核心,使个体心理具有牢固的集体主义公权力意识。与此同时,这也是传统社会的「私」的最高境界。由某一位个人作为公共之「天」的人格代表,代行其全权。从此「天下万物」的产权不再虚置。作为「大公」之天的具体和合法的代理人,「家天下」使公与私这对立的两极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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