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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社会属性、国家利用及其他——析《中国的妇女与性》

时间:2009-8-8 16:51:49  来源:不详
重合。

  古代中国一边高唱「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一边行「以天下私一人」之实。这导致在古代中国,普通社会成员能够完全自主支配的社会空间几近于无,私生活的所有细节都由「礼」这一国家统治教化理念加以整肃,并由政治权力系统作支撑工具。这可以说是以国家权力取代私人权利最极端的表现。可是它在农业生产方式下却一直「合理」地存在了几千年。

  古代中国社会成员没有公共生活,没有一个领域是在人格平等的前提下,由社会成员自主平等地参与组织建立的,所有「公共」领域全是专制的政治生活领域。个人从来不能决定自己的命运,各级「集体」从宗族到州府衙门、直至皇帝的整个政治体系都对个人拥有生杀予夺的权力,但这种现象被认为是国家权力维护社会共同利益所必需的,同样延续了几千年。这使得每一个成员都习惯了无主体性的平等,都习惯了不能自己代表自己,而要一个高高在上的人来代表自己。并且当国家出现相似的统治机制时,人民就能从历史中获得这种「侵权」统治的合理性根据。只要其赖以维系的经济基础不改变,几次政治革命又怎能改变得了这种主体状态?

(2)现实制度的成功激励

  制度激励是指通过社会结构的制度性安排,通过分配社会资源的特定方式,引导社会成员向制度性安排所指向的价值目标发展。

  诺斯(Douglass C. North)认为,现有制度的合法性只有经由人们的观念认同才能巩固和说明。如果公民在观念里相信了制度的合理性,那么,即使从个人成本收益的角度看并不合算,人们也不会违背这个制度。因此凭观念意识,维持现存制度的成本会降低。制度一旦形成,就会独立地运作下去,即所谓「路径依赖」。因此,不同的制度安排必然会使其增长机制内生出某种资源配置偏好,进而影响经济增长。所以要成功地实现制度激励,需要两项条件:一是制度所实际指向的价值目标须符合观念预设;二是必须拥有社会资源。

  帕森斯(Talcott Parsons)也持相似的观点,他认为国家的权威最终存在于价值共意之中,即:人们在道德上支持国家的合法权力,国家才得以实施有约束力的权力统治4。

  中国本土缺乏民主与法治文化的支持,不可能产生人民权利意识,并建立以平权为基础的契约国家。中国之所以最终建立起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因为人民有几千年对集体淹没个人的大公无私加以认同的心理基础,从家天下到国天下,老百姓并不难实现心理转换;同时,占主导地位的农业生产方式一以贯之地为集体主义的政治理念和制度提供经济基础的支撑。所以在不变的经济基础上建立的政治体制有很多相似性:在国家体制外没有个人可以凭借生存和与公权力抗衡的资源;因此,每个个体都必须依赖政治系统的供给,导致他们完全被纳入体制内,并受到国家权力的完全控制;每个个体都建立起身份等级制。前者是阶级身份等级制,后者是干部身份等级制,但二者都来源于国家权力体系的人为编制,并经由暴力机器的保障而被赋予合理性;个体都具有相同的价值理念,如「官本位」意识,都认同集体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政治系统运转都依靠行政官员执掌权力的艺术,因而国家命运全系于他们的德行,所以都需要神化政治领袖或曰个人崇拜以不断纯化国民意识,等等。建立在相同经济基础上的政治体制有太多的相似性,因此正像「家天下」的反人民性一样,表明了一大二公体制由于缺乏民主的内涵,最终揭示了它被改革的命运。

(3)个人行动的外溢性特征

  明白了以上两点,就不难理解中国国民「性」活动的意识形态目的。个人和社会只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既然任何一个个体都完全不能脱离社会来考虑,反之亦是,那么将两者分裂并置于对立的位置上就是极为错误的做法。

  任何个体行为都具有外部性,都会将其行为的后果外溢到与之建立交往关系的其他个体上,也就是说,扩散到「社会」上,只不过影响的社会组成元素有多少之分。由此,任何人做任何事都必须预先评估这种外部性。这其实就是社会责任感。生殖行为亦如是,而且更由于生殖行为的结果是社会再生产的基本元素,所以就更加需要事先评估。因此,我不赞同埃文斯认为国家计生政策剥夺了妇女生育权的看法(页156-60)。我甚至颇为欣赏国家动员一切社会组织,如单位、学校、街道、居委会、生产队等来大张旗鼓地宣传婚姻法的做法(页17)。实际上,国家与市民社会既然有着重迭的控制/活动范围,也有着同样的作用对象/活动主体,那么二者之交错影响就是必然的。一个政权对市民社会的动员、组织程度反而说明了它的工作效率。当然这也和那时市民社会的发育不足,缺乏民间社团的自治组织有关。

  但是,生产方式的延续性决定了国民传统意识的延续性,当中包括很多封建糟粕,即使知识阶层和干部权力阶层也不能免俗。这就导致政策制订、舆论宣传和民众理解中不自觉地延续了封建传统观念。随着改革开放、多元文化价值观冲击、法制不断完善,中国民众愈来愈具有维护个体权利的意识,公权力对私人领域的干预和影响已被尊重个人权利的民主意识所代替。「性」领域的「泛道德化」已经复归正常水平,性与生殖目的的捆绑已经剥离,注重婚姻质量取代了家族延续的核心功能。由于婚恋道德标准趋于多元化,一些如同居、婚外恋等反主流文化的婚恋形式业已出现,传统婚恋模式和家庭的稳固性都开始受到挑战。

  总之,「择偶标准阶级化、爱情理想革命化、婚姻关系政治化」5的婚恋模式已成为历史。但市场经济确立了新的价值观,主导的经济原则又开始侵蚀婚恋领地,这样会令现实社会的爱情和婚姻永远不是纯洁的领地。

注释
  1 见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著,董果良译:《论美国的民主》(上、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2 《吕氏春秋·贵公》,引自刘泽华主编:《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与社会整合》(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页251。
  3 《慎子·威德》,同注2书,页251。 
  4 转引自汪和建:《迈向中国的新经济社会学──交易秩序的结构研究》(北京:中央编译局,1999),页389。
  5 徐安琪、叶文振:《中国婚姻质量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页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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