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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对哀牢后裔施甸县布朗族婚俗传承现在性的思考

时间:2010-9-12 12:56:50  来源:不详
论文关键词:云南省施甸县 布朗族 婚姻习俗 民俗特征 传承 现在性
  论文摘要:运用民俗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等学科知识,对云南省施甸县布朗族的婚姻习俗进行描述及相关研究,对其文化现象中所体现出来的传承性这一民俗特征进行思考,以期对施甸县布朗族婚姻习俗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作出理性分析,并对其婚姻习俗的状况作“现在性”的观照。
  一前言
    布朗族是“哀牢夷”蹼人族系的嫡系后裔。哀牢淮人的婚姻状况,史出记载很少。研究布朗族婚姻现状,对理解哀牢历史、继承布朗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促进当代社会发展都有积极意义。
    布朗族作为我国西南的一个古老民族,是受国家重点保护的“特少”民族之一,迄今为止全国仅约10万人,主要集中在云南省的西双版纳自治州、思茅市、临沧地区和保山市。而施甸县作为保山市唯一的一块布朗族聚居地,至今还保留着较为完好的、原生态的民俗资源。由于婚姻为“人生中举足轻重的一件大事”(林语堂语),故而布朗族的许多传统文化,民俗习惯得以在其中得到较为集中的反映,结合民俗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的学科知识,对施甸县布朗族婚姻习俗中所体现出的传承性特征进行分析,不仅能够使我们加深对布朗族文化的认识,有助于施甸县“金布朗”形象工程的打造和保山市文化建设工作的进行,而且有利于移风移俗,民族团结,对云南省布朗文化的研究也有积极的学术作用。
    二施甸县布朗族婚姻习俗的传承
    (一)婚俗传承的自然性
    传承是民俗得以有效延续的一种手段,它在民俗的形成和发展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中介作用。施甸县布朗族婚姻习俗在历史的衍变之中,既体现出了受汉文化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变异的一面,也体现出了现在仍在流行的婚姻民俗与传统民俗的渊源关系。总的来说,在岁月的沧桑流变之中,施甸县布朗族的婚姻习俗表现出了她既固守民族传统,调适人情社际,又自然顺合世故伦理,集体性的、自发自觉的心理与行为特征,因此,施甸县布朗族的婚姻习俗属自然传承。
    1、受布朗族共同的心理因素支配
    一定地域的、民族的、社会的民俗传承,总是受一定地域、民族、社会的人们共同心理因素支配的。布朗族是有宗教信仰的少数民族,如施甸县木老元布朗族的宗教信仰就是以原始的万物有灵的自然崇拜为主。其信仰虔诚,活动频繁,全年祭祀中较为重要的是祭“塞”与“五谷大神”,由于宗教信仰及活动对布朗族儿童的浸染,使之成年后自觉成为宗教崇拜者。布朗族的其他民族习俗包括婚姻习俗也同样有如此类同的生成环境,布朗族少男少女长到十三四岁,就要举行成年仪式,换上成人的装束:男子穿白色对襟衣、青布褂,头上缠绕白布包头,末端用红线穗装饰,穿大腰宽腿布裤,女性整套服装是由上衣、外套褂、裤子、围腰和包头组成,服装颜色鲜丽,突出的表现了“花蒲蛮”的雅誉。成年男女可以正式参加生产劳动与社交活动,也就拥有了恋爱的权利和自由,布朗青年多用自制的三弦伴奏着抒情的短歌“邀贯”,即“串姑娘”,送布朗姑娘彩线、银耳环或银手镯;布朗姑娘则用彩线与火麻线纺织“花草鞋”作为定情信物回赠。在这种“歌为媒,花表意”的本民族所特有的熏陶氛围培养与形成的共同心理因素,是有别于他民族的独特心理的,这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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