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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对哀牢后裔施甸县布朗族婚俗传承现在性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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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9-12 12:56:5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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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俗具有鲜明的民族性,还具有浓郁的地域性,兼具一定艺术性,是信仰文化、服饰文化及歌、舞、乐文化的合体展现,有深厚的群众基础,成为本土文化的代表,在以前与以后的较长时间内其婚姻习俗中较有特色的部分仍将继续。 (三)内容和形式上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布朗族婚姻习俗在衍变过程中,内容与形式上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是其民俗传承性的主要表现。施甸县布朗族在历次迁徙中,许多民俗经历了一次又一次复杂的变化,婚姻习俗也是如此,如现在在有的地方就简化了不少迎亲的过程与礼节。但其核心和“母题”部分却仍然较完整的保留着,而且形成了特有的较固定的形式,成为施甸县布朗族特有的婚姻习俗,体现着布朗族的特色与文化。 1、一夫一妻制 天启《滇志》“蒲人”条:“蒲人……永昌、凤溪、施甸及十五喧、二十八寨皆其种……婚令女择配……”,可见,在明末清初始见于文字的时候,布朗族的婚姻就是自由的。青年男女自由地恋爱,少有包办婚姻。 布朗族的婚姻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解放前布朗族不得与外族通婚,实行内婚制,即族内婚。同时近血缘也不能通婚,即父母一辈是亲堂兄妹的,子女决不可通婚,倘若父母辈是姑表亲的,一般允许通婚。但这种姑表亲婚,与传统意义上的交错从表婚的姑表兄弟姊妹之间优先进行婚配的婚姻是有着严格区别的,即使这样,在过去,这种婚姻上所沿袭的传统的姑舅表婚和少数的包办婚姻仍然酿成了无数布朗青年的爱情与家庭悲剧。 2、程序繁复,守则重礼 婚姻的程序是婚姻关系建立所经历的一系列的步骤和过程。婚姻程序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及不同的婚姻民俗形式中的表现均不一致。有的婚姻程序相当简单,有的则极度繁褥。布朗族的婚姻习俗总体反映了布朗人重视礼节,尊崇伦理的民族心理守则与行为习惯。其总体程序为三道:恋爱、“说亲”、结婚,即择偶、订婚与结婚,其中“说亲”过程又含九道程序,布朗族妇女出嫁后很少回娘家;婚后极少有离异,如果两人感情不和,多数夫妻分开居住而不离异;守寡妇女可以再嫁,而且现在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文精神的高扬与法律制度的健全,解放前的寡妇“抢婚”习俗早已破除。 3、盛妆巧饰,乞仰福禄 布朗族的婚姻习俗是服饰文化与信仰文化的综合体。而且施甸县布朗族的服饰与临沧、版纳地区的布朗族大不相同。 从布朗族的民族服饰上可以明显看出妇女是否已经婚配,未婚姑娘系花边围腰,发辫缠于包头外,辫有银泡,缠有彩线与珠链为饰,已婚妇女则系青布围腰,挽发于顶,青布包头,包头上无装饰。新娘服饰精巧美丽,不系围腰,红色外衣长至膝下,袖、领口处刺有花朵,所配饰品繁多,有银链、银镯、耳环、帽坠、戒指等等,而且胸前还挂有一面镜子与一把剪子以“避邪去灾”。 在婚庆过程中,还有新郎“挂红”乞福、新娘手撑黑伞挡邪、迎亲途中祭山神、放响炮“三出四进”求吉祥等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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