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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对哀牢后裔施甸县布朗族婚俗传承现在性的思考

时间:2010-9-12 12:56:50  来源:不详
理具有一种集体性的合力,决定对祖先遗留下来的东西,包括婚姻习俗,不会轻易放弃,反之是努力维护。
    2、受布朗族婚姻习俗的潜在影响
    布朗族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男女青年要经过“恋爱、说亲、结婚”三道程序成为夫妻,其中“说亲”的过程繁琐而礼节慎重,这些民俗事象对布朗人的婚姻观和行为的熏陶和影响是潜移默化的,而潜在的深人心灵的文化力量往往是强大的,开始时是一种外力侵人,后来则转化为一种内力坚守了。
    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汉文化的冲击,布朗族的婚姻习俗也发生了许多变化,如她的服饰文化一样,还由于其民族服饰穿戴的繁琐性已多有变迁,布朗族中平时穿着本民族服装者多数已是四十岁以上的妇女,年轻人只有逢年过节或重大场合时才穿本民族服装,而婚礼场合就是穿民族服饰的重大场合之一。尽管由于经济的、文化的、心理的种种影响,布朗族的婚姻习俗的许多变化自然而顺应时事人心,如有的人家婚庆之夜已不举行传统的“打歌”活动,而是请放映队放电影来庆祝,但整个婚礼仪式的基本部分仍然被保留着。如自定亲之日起,男方依照习俗到女方家送礼拜访,一般要经历九道程序:“说姑娘”、“压酒罐”、“过宿”、“定日子”、“走小媒”、“走大媒”、“说日子”、“过彩礼”、“过礼”,繁琐而热闹,充满了布朗族对婚姻的慎重和其鲜明的民族特色。这种保留,本质上是由于朗族婚姻习俗仍有着强大的物质的、精神的社会存在的基础。除民族心理的因素外,那些发明或发动民俗事象的成年人,往往是在自觉而积极地通过各种方式使原有的民俗事象一代代延续下去。

    (二)时间上的传承性
    民俗的传承性,主要体现某一民俗的历史发展,即纵向的延续,更多的体现为一种时间性,而不象播布性一样更多的表现在空间上。民俗是一种历史性的积累,在长期存在之中变异、发展,是历时持久的、力量强大的、由社会所传递的文化形式。因此,布朗族婚姻习俗是一种以传统的方式出现的,大规模的时空文化的连续体,具有.传承性的特征。
    在考察施甸县布朗族婚姻习俗在时间上的传承性的时候,我们有必要重温一下婚姻这一概念。何为婚姻?在我国,婚姻即指嫁娶。据古籍记载,一是据男女双方父母来判断,如《尔雅·释亲》:“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二是就男女双方本身判别,如《尔雅·婚义》孔颖达疏:“婿曰婚,妻曰姻。谓婿以婚时而来,妻则因之而去也”;三是视婚姻为人类社会生活里的重要礼仪,如《诗经·郑风》郑玄注:“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总的看来,中国古代对婚姻的认识,在不忽略其生物性的前提下,更重视其社会性的因素,在人类学中谈两性的结合,则指的是社会里的文化性的规定,将婚姻界定为男女两性之间基于社会文化认可的性的和经济的结合而产生的,具有互惠性权利和义务的夫妻关系。施甸县布朗族的婚姻习俗作为一种长期存在的民俗文化,具有文化人类学中的文化性的规定特征,不仅具有社会的认识同一,还具备个体的利益兼容,因此得以在时间上能够传承。 
   布朗族在秦代时为百蹼群族的一支,骥人无文字,有语言,属南亚语系高棉语族布朗语支。现居住在施甸县木老元、摆榔两个民族乡,酒房乡娅口村、姚关镇陡坡村等地的布朗族,属山地聚落类型,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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