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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从市民社会看中国公民文化建设

时间:2010-12-23 13:03:32  来源:不详
提升公民的主体地位,夯实法制的非制度要素,催生公民文化。

   (一)市民社会中的自组织社团有利于培养公民合作精神和自治能力。结社自由是市民社会的基石。市民正是在自由结社的活动中培养起宽容、合作和团结的精神,形成了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习惯和能力。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提到“结社自由已成为反对多数专制的一项必要保障,可以说美国的结社自由造就了美国人民的自治、合作精神,因为“可以把政治结社看作是开办一所免费的大学,每个公民都可以到那里去学习结社的一般原理”,“他们要在这个政治社团里学会使自己的意志服从全体的意志,使个人的努力配合共同的行动”。在一定程度上来讲,中国公民意识的缺失在于缺少可以增加个人力量的自组织社团。
    (二)市民社会中的契约精神有利于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契约意识、法律意识是市民社会中的重要内容。契约意识在西方有着悠久的传统,它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着明确的协调作用,凡事讲究程序遵守法律规范,对属于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程序来维护。而中国是一个讲人情的社会,缺少法律意识和契约意识,“人情大于法”,“潜规则”左右着人们的头脑。市民社会是一个讲究契约法则、遵守规则的社会,而契约精神最初是法律意识在人们经济活动中的体现。而且因为经济活动直接涉及到人们的切身利益,所以人们比较容易学会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它促使人们“更为愿意诉讼”,这不是说一定有更多的纠纷,而是有更多的把纠纷送上法庭,并且接受后者裁决的倾向。因此市民社会中的契约精神对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有重要作用。
    (三)市民社会中的公共领域有利于培养公民的效能感。哈贝马斯把公共领域界定为我们生活当中的一个领域,其间能够形成公众舆论一类的事物。在原则上讲,公共领域对所有公民都是开放的。当人们在不必屈从于强制高压的情况下处理有关普遍利益的事务时,也就是说能够保证他们自由地集会和聚会、能够自由地表述和发表其观点时,公民也就起到了公众的作用。当公众集体较大时,这种沟通就要求有某些散布和影响的手段:在今天,报纸和期刊、电台和电视就是公共领域的媒介。尽管“社会国家化”、“国家社会化”使公域和私域很难有明确的界限,但一个可以自由沟通的公共领域始终可以使公民之间自由对话和讨论,对强大的国家权力形成一种舆论监督,同时在公共领域,传播媒介和志愿组织等中介机制使公众能够走出私人生活领域,积极同他人进行交往与合作,进而可以增强公民的效能感。
    (四)市民社会的多元化是公民文化的重要基础。现代市民社会由于是建基在个人主义的原则之上,允许个性的充分发展,允许各种思想、文化同时存在,所以它是一个多姿多彩的多元文化社会。它一方面要求个人生活方式的多样化,社团组织的多样性,主张权力分散于各个个人及社团之中,保持个人及各种社团的自主性。另一方面,它主张各种信仰、思想、文化和谐共存、共同发展,通过理性的交锋产生活力,推动经济社会进步。正是这种多元化的社会成为公民文化的重要基础,是培育公民文化的苗床。
    任何事物都不是完美无缺的,就像民主一样,市民社会也有自身的弱点,但是它的确在保障个体自由、个人权利,培育社会自治能力,抵制政治权力的过度扩张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尤其是在自组织社团中培养起市民的宽容、合作和团结的精神,形成了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习惯和能力,这些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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