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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从市民社会看中国公民文化建设

时间:2010-12-23 13:03:32  来源:不详
公民意识、公民文化所必需的。当前我国公民文化建设存在种种问题,一个关键原因就是缺少公民文化产生的社会基础—市民社会。那么,文章通过分析市民社会对于公民文化的基础作用,从中可以得出一些关于我国公民文化建设的启示。
    三、当前中国公民文化建设:启示与建议
    中国不可能像西方社会那样再经历一个国家与社会分离、对立的过程,发展出一个西方式的市民社会,但这不是说中国在这方面无能为力,而就此放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市民社会有了初步发育:国家不再全部垄断所有资源;个人的活动空间有了扩大;社会自治组织有了一定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导致国家—社会的分离;新的利益集团与组织出现;自我管理—基层选举与市民阶层的产生;网络的出现等。所有这些一般被视为中国市民社会的萌芽。但要发展出一个有利于公民文化建设的成熟市民社会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
    (一)发展市场经济,给个体企业以更多的发展空间。市场经济是市民社会形成的根本条件和内在构成要素。市民社会主体的生成、契约性规则的确立、市民社会独立性的发生发展、市民社会各种内容的出现,都离不开市场经济,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民社会才能够真正形成。西方市民社会的发展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特别是市场经济能够培养人的主体性、权利意识,这无疑对公民文化建设有着基础性的作用。而就中国的国情而言,个体企业力量比较弱小,存在诸多发展“瓶颈”(如审批问题、发展资金问题等),政府在给予引导的同时,更应该给以政策上的支持和鼓励。
    (二)让农民等弱势群体拥有自己的组织。市民社会中的自组织社团有利于培养公民合作精神和自治能力。而这种精神和能力是公民维权意识、法律意识的良好基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利益集团都有了自己代言人,但农民以及下岗职工这样的弱势群体是例外,尤其是农民,至今还没有一个真正代表其利益的组织诞生。当作为“单子化”农民的集体权利受到侵害时(比如恶性拆迁以及工业恶性污染的问题),当多数农民还处于“集体无意识”时,他们最需要的是通过组织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利益冲突不能靠掩盖、打压来解决,应当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否则,当走投无路时他们最容易采取极端行动,农民工“王斌余杀人案”不是最好的证明吗?因此让农民等弱势群体拥有自己的组织,一方面可以起到“社会减压阀”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培养起其维权意识、法律意识,逐步实现政治文化的转型。  
  (三)知识分子要承担起启蒙的任务。王小波的《花刺子模信使问题》一文深刻揭露了这样的现象:中国学者往往都愿意做“好消息信使”,愿做“大力丸式的学问”,“喜欢妙语以动天听”,因为这样不仅会得到“奖励”,而且也能够明哲保身。中国知识分子很多,但真正的公共知识分子太少。真正的公共知识分子不仅要有学科关怀,也应有社会关怀,能从不同角度对广泛的社会事务表示关注,对公众、社会要贡献批判性的知识。一句话,就是要承担起社会启蒙的责任。知识分子承担起启蒙的任务,无疑对于公民文化建设是一支重要的力量。
    (四)媒介组织应该发挥其传播公民文化的作用。报刊、杂志、影视、电子网络等要有责任意识。当前的一些影视作品比如:《康熙微服私访记》、《铁齿铜牙纪晓岚》、《英雄》等虽然有很高的收视率或票房收人,但是无形中是在宣传一种“明君贤臣”、“人治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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