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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品德”到“道德”:中国传统道德现代化的路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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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3-16 15:11:5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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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西方基于上帝的视角建构道德体系不同,儒家是基于“人本”的视角,直接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建构其道德体系。位于“仁义礼智信”之首的“仁”既是儒家的主要美德,又是儒家对人下的定义。孔子在《礼记·中庸》中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孟子曰:“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孟子·尽心下》)何谓“仁”?《说文解字》云: “仁,亲也,从人二。”因此,“仁”表示的是“二人”的对应关系。[6]由此可见,儒家是从“二人”关系来定义人的。儒家设计的“二人”对应关系包括: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儒家的道德主张就是在这五对“二人” 关系中展开,即:君惠臣忠,父慈子孝,夫义妇顺,兄友弟恭,朋友有信。 应该看到,儒家道德对中国传统社会的整合规范作用是巨大的,对于中国历史的正面影响也是巨大的。因为儒家对道德的强调,中国人大都以成德建业、厚德载物为理想,“君子谋道不谋食”,“君子忧道不忧贫”(《论语·卫灵公》),为追求仁道,虽箪饭陋巷而不改其乐。翻开厚重的中国历史,我们也不难发现,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曾出现过无数明君忠臣、慈父孝子、仁兄贤弟。 然而,儒家的“仁”式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应然”式理想,很容易成为一种无法操作的道德概念,因为道德必须成为一种理性的“绝对命令”才会成为个体的自觉行为。儒家所设计的道德,是在“二人”关系中展开的,这种道德的致命缺陷在于:当“二人”关系中的“一人”不在场时,那么,“另一人”也就没有必要坚守道德观念。以儒家所主张的“君惠臣忠”为例,当“君” 不在场时,“臣”就可以不“忠”;当“臣”不在场时,“君”也就可以不“惠”。比如说,皇帝嫖娼是不道德的,但宋徽宗走专门挖成的地下暗道与李师师幽会时并没有不道德感,因为没有大臣们看见,也就不会引起大臣们的朝议。今天的中国,诸如交警不在时就闯红灯等种种不道德现象,都可以说是这种“仁”式道德的缺陷所致的遗风。 由此观之,传统中国的道德不是与个体本身之“自我”有关,而是与别人有关,并且是与别人之“口”有关。这正是中国人“品德”形成的深层原因。中国人喜欢说别人闲话,也怕被别人说闲话,可以说是中国人之“品德”意识深入人心的明证。不难想象,在以“品德”为“道德”的传统中国,可能也不缺乏为个人道德情操而一日三省的高尚人士,但更多的却是“当面是人,背后是鬼”的道德伪君子。比如说,中国两汉时期以察举取士,从理论上说,是因为德行重于知识,而德行只能通过举荐来了解,因此,这种察举制应该是一个较好的制度。事实上,这种察举制度实行初期,对抑制世卿世椂,提倡优良德行,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也确实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这种举荐制度发展到后来,许多士人矫饰言行,故作清高,虚伪得不近人情,成为东汉后期的社会风气,“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抱扑子》外篇卷一五)。这种察举之弊正是以“品德”为“道德”所致。 “品德”的危害是在道德生活中形成“道德暮夜”。 在传统的西方社会,“上帝”是个人灵魂的认同对象,是个人道德形成的原动力。因此,西方传统道德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神德”,个人之所以按照道德规范的要求行事,是为了获得上帝的欢心和喜爱。因为上帝无时不在、无地不在,所以对上帝怀有敬畏之心的西方人无论是在暮夜也好,无论是在光天化日也好,都会按照上帝的旨意行事。但在中国,因为其传统道德中缺失一个统率个人灵魂的上帝,所以个人行为就不必对上帝负责,相应地,中国人的道德表现也就与西方人的道德表现存在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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