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时期的山东民团应包括广义的民团和狭义的民团。广义的民团包括自上而下组建的驻城保卫团、驻乡民团(或乡团);狭义的民团仅指驻乡民团或乡团。本文所论的是指狭义的民团(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地区有不同称谓),笔者将其概念界定为:就是指由传统团练演变而来,自上而下在官府倡导之下,由地方乡绅和有产者等地方人士领衔组建的不脱离生产,寓兵于农的半官方、半军事,助官御匪的民众自卫武装组织。
二、民团的兴起
自古以来,每逢世乱,官府无力,人民便联结自卫。山东民众自卫武装历史悠久,其主要的任务之一就是维护地方治安,防御盗匪。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军事化一个显著的标记就是不少乡村和城镇一样,普遍设防。为了对付外来袭击,不少村寨采取了长期的有组织的防卫措施,包括修建围墙等工事,建立自卫武装等,各类地方武装和防卫措施对于防御土匪起了一定作用。进入民国后,新旧政权交替,政局动荡,土匪蜂起,匪祸日深,地方不靖。与此相应的是警察与团防制度相继而起。由于官方剿匪力量如军警、保卫团对日益猖獗的匪患无力剿除肃清,地方治安得不到保障。各地绅民和乡族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得不自行组织起来,倡办组建民众自卫武装以自卫。于是,由传统团练武装演变过来的民团再度兴起。
民国时期山东民团的发展和兴盛有一个历史过程,由于袁世凯死后,北洋军阀内部分裂,各派系军阀为了争权夺利,相互混战,政局动荡,此期也是民国山东匪患日益猖獗的一个重要转折点。由于各地地理环境、受战乱和自然灾害影响的程度不一样,所以各地的匪情轻重不一,各县民团初创和兴盛的时间也不一样,有些县与县之间甚至在时间上的先后差别很大。但是一般来说,民国时期山东民团的初创和兴盛大略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从1911年至1916年袁世凯暴死为初创阶段;一是从1917年北洋军阀内部各系分裂至1930年国民党政府真正完成全国统一为兴盛阶段。
(一) 民团的初创阶段
清末,各地民团即“时有之,故以时局多变,或未正式成立,或成立不久旋废”,大抵以时局治乱为转移。 最初仅就边要村镇组设数团。其法以本镇大户为出资出械之中坚,附近村庄大户协力补助之。团丁纯用雇佣,多系土著,故饷项甚微。人数一镇一二十名或二三十名不等。统带兼教练人员由本镇团董保荐,县署加委团董(俗名团长),多由保董兼任。全团一切筹饷械诸务均须仰给于团董,故团董对于团中有用人、行政及指挥调遣之权。此等组织虽不能出剿股匪,亦可保卫本镇,并可威庇邻村民生。 其缺点是当时“民间虽有保卫团之设,然而器械不利,组织不完,其收效也,几希洎” 。
民初,尽管民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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