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地方组建地方防卫武装,但由于各县当权者对倡办民团的态度不一,民团进展状况很不一致,有的县还沿用了许多前清旧制。同时,由于山东地区成为军阀混战的一个主战场,各县主要以支应军务为主,从财力、物力、人力上都没有对民团组织进行足够的投入。且以民间自办为主,各自为政,多持团而不练主义,如临朐县“民国元年,国体初变,各处奸民蠢动,乘机肆扰。知县谕饬各乡社整顿团务,消弭隐患,然持团不练主义,故当时各社虽奉令遵办,皆等具文。惟沂山社傅家庄文峰社、崮东庄大山社、辛寨庄等处认真团事,一时声誉鹊起,为一邑冠,此为村团创办之始” 。
有的县官府已颁布保卫团条例,但当权者由于对当地匪情认识不足,没有认真即时照办,甚或延期办理,如临沂县“沂民力农,索知兵,虽民国三年颁布地方保卫团条例,然未经饱受匪祸,往往视为故事,不肯奉行。五、六年后,政局屡变,土匪大肆猖獗,桀黠者又窥见势力造成,堪作出身捷径,遂至揭杆蜂起,愈演愈烈,而吾沂民日陷于水深火热之中,无可告诉。迫不得已,始讲求抵御之方。由是乡团之结合成而剿匪之事始焉” 。
有的县组建民团,时断时续,如临朐县,清宣统三年秋8月,武昌革命军起,大局纷扰,各地人心浮动,奸宄宵小,往往乘机举事,谋所以策治安者,鉴以巡警力单不能恃,乃创办保卫团,招勇丁。民国七年秋9月,蒙匪大股陷冶源,肆焚掠,本县警备队先期闻讯,开往驻守,事发不能御,然匪知其有备,不敢逗留,遂饱掠财物,协裹多人以去,时冶南诸村纷纷逃避,全县大震,当局忧之,谓非力谋自卫,后患未已,复于城内设立保卫团,本县内地之遭匪劫,各社民团之树基础,盖自此始。
这一时期民团处于初创时期,规模较小,武器装备也差,完全由民间自筹自办,“至各区民团,向无定额,凡居住该社内,年满20岁以上男子皆为团丁,有事则互相援助,无事则各守田园。其兵器先是亦只是土枪并刀矛等械,枪药皆随时自行购备,团员、团丁皆系义务,无薪饷,无服装” 。
尽管如此,但还是取得了不少成就。如聊城,1911年8月提倡国民军,四乡共分八区,每区练百人;每区分五段,每段练20人,经费由亩捐出。城关亦各立一局,每局招募20人,经费由富户摊派。 如胶州,于1911年11月成立保护团,以维持地方治安,于1922年全县有33处之多。 如东平州,1911年组织团防队,有团勇50名,仅守卫县城,1912年添募马步团兵百名,渐可出城游击。 如临朐,于1911年冬成立保卫团,招勇丁40名,置团长1人,排长4人,由富户捐款,备饷购械,至1912年冬,以地方平靖裁撤。 如临清,清末民间即有保卫团之设,然以器械不利,组织不完,收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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