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社之名名之。联团初设,实为警队所造成,其后操纵张弛,亦惟警队长官专之。
由此可知,此间尤其是20年代前后期是民团蓬勃发展时期,各地民团在防匪自卫和协助军警剿匪方面起了其他组织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匪患猖獗,而地方警力不逮,不得不转求于军队。而请兵剿匪,流弊孔多,军队在剿匪过程中“官甫出而盗先逃,官甫归而盗仍聚”,这种忽聚忽止的局势很难用正规的军事手段去控制。复杂地形的自然障碍增强了设防村庄的独立性,并防碍调动大批军队去对付土匪,所以,在遍地皆匪的形势下,引进军队剿匪不是稳妥的办法。一方面,军队不能分别良莠,且对当地的地理环境和民情不熟悉,使得军队不分青红皂白地无辜滥杀。同时“贼行如鼠,兵行如牛。以牛捕鼠,必不可得”,而土匪“兵少则必聚,兵多则必逃”,这样使得军队很难有效地剿灭土匪。另一方面,军队中的士兵既难管束,花费又多,对地方政府还不断地有额外的要求,百姓都“宁遭匪,不愿遭官”,这也是此间民团勃兴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民团的组建状况
由于军阀统治的削弱而导致乡村社会处于无政府失控状态,使得民团在乡村社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他们不仅是地方上的民众自卫武装力量,而且还兼具有地方行政机关的功能,控制着广大乡村的各种资源,实际上就是广大乡村的真正控制者。民国时期的山东民团是由传统的团练脱胎演变而来,但又有新的变化和发展。
(一)民团的组织
民团的组织一般分为县、区(乡)、村*,或总团、团、保*,其首领或经地方公举产生,或在本地乡绅中聘用。其教练人员主要是善武术的拳师、退伍军人、娴熟军事者和军事学堂的毕业生。“统带兼教练人员由本镇团董保荐,县署加委团董(俗名团长),多由保董兼任” 。有的地方民团组织如同保甲一样,“每家出一壮丁,十家编为一牌,各牌联起来编成一团,推举有名望的人为领袖,以警戒村中,驱除无赖及讨伐土匪。如果有保护土匪或和土匪相通的人,则十家都要负连带责任” 。
当联团形成时,其领导机构通常设置在市镇上。单一团的团长可以控制他们自己的村庄,最多加上附近的几个村庄,而联团的团总却可以控制其周边的几十个村庄。山东馆陶县民国初年以旧有57里为基础,设立57团,“三年11月,颁地方保卫团条例。四年,全县共编57团,各团局均设于每里适中之地。共设正57名,佐135名。以各里里长并选各村村长及绅董之明干者充之,均系名誉职员,不支薪水。丁总数共3020名。各丁大团多者百余名,小团至少者三四十名。其指定团丁办法,每地50亩练丁一名以次迁加,均选年壮之安分良民充之。八年以后,陆续增编104团,每团于正外,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