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罚款和后期掠夺所得
当民团发展为具有实际控制地方权力机构时,除了拥有向附近受保护的村民摊派收税之外,还对那些没有或延期交纳团费,对民团防卫武装的建设态度不甚积极或消极抵抗者,多处以罚款充作团费。至后期尤其是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地方经济残破凋零,某一单个民团或联团在其防卫区内再也无法搜刮到钱款财物时,多以搜捕土匪为借口,对其他邻近村庄进行掠夺,以维护自己的生存和日常开支。
(三)民团的训练及武器装备
1、民团的训练
由于民团的低水平军事化特点,要求村民在空闲时间接受训练。各地民团训练的方式没有统一的规定,因时因地因人而异。有的县初办民团时少有或没有正规训练,如莱阳县“乡民不堪其扰,相继购枪,办团自卫。于时,村各为政,无组织,无训练” 。有的县则有详细的训练规划,如历城县,大致谓拟定三项办法:(一)每村团丁满5人者,每日在本村练习;(二)每村团丁满20人者,每5日合操一次,由团副查验,详加指导;(三)十村团丁满50人者,第十日合大操一次,由团总验阅,以分优劣。
一般情况下,每团设教练一名,系选陆军退伍兵士或素娴军事学者充之。训练操法,各团一律。平日由分团分练,春、秋两季由总监督定期调齐合操。其职责是:平时由团正、佐带领巡查,遇有剿匪情事,由总监督指挥调遣。
2、民团的武器装备
一般来说,各县民团创办初期,武器装备较差。后期,随着土匪武装的近代化,民团也不得不加强其武器装备的更新。如胶县,其兵器先是亦只是土枪并刀矛等械,枪药皆随时自行购备,团员、团丁皆系义务,无薪饷,无服装,与城区办法完全不同。近数年来,乡区民团逐渐改良,快枪、匣枪及服装、旗帜,较前稍微完备。 如馆陶县,枪械一项,全境各团烙印编号者共有各式快枪二千三百四十一杆,土枪一千零七十七杆。 但由于民团经常是土匪攻击的对象,其武器也多为土匪所掠夺。如齐东县“自十七年后,连遭匪劫,县中武力损失殆尽。人民自卫团成立之初,仅有枪数支,岗兵替代易人不易枪,当日武器之薄弱,可见一斑” 。此外,地方驻军、来往客军和其他杂牌军还对地方民团的武装进行变相的剥夺,使得本已装备不足的民团根本无法对付武器装备先进、日益强大的土匪。
3、民团的防卫设施
变乱在中国历史上经常发生、人民很容易受到变乱的侵扰,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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