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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山东民团(1911-1930)

时间:2007-3-9 16:26:50  来源:不详
壁,几为焦土。民团潜逃,官兵笼守城中,不敢越雷池一步。乡民来城避难者,击毂摩肩。

    2、加重地方百姓的负担

    民团的创办,一方面固然减轻了民国政府地方防务的经济负担,缓解了政府的困难;但另一方面却大大加重了对劳动人民的盘剥和搜刮,使得广大百姓遭受民团沉重的剥削和纷扰,仅就历城一县来说,当时各乡民团已渐次成立,县知事会同清乡局委员赴各村查验。关于组织民团经费,据云每一亩地,月捐铜元5枚(章丘县每亩7枚),常年60枚。比较正赋(上下两忙并漕米每亩不过铜元50枚)加至2/10。还规定三顷地出团丁1名,每月给公食京钱6000文(合铜元294枚)。无奈僻小之村,统计所有地亩,多有不及一顷者,所以对以上办法,人民殊苦无力负担,故颇多微词。当时省议会议员马丹铭也曾上书省长沈铭昌,痛陈清乡弊端,谓清乡活动,“不但虚靡巨款,而且扰累人民,乡村之间,愈益骚然” ,使民团经常借清乡为名行土匪活动之实,加强对当地乡民的盘剥,激化了地方社会矛盾。

    即使有些地方组建了民团,大多数也是消极应付,主要是为了应酬官差,傅斯年先生在分析鲁西北乡村社区组织状况时说:“村与村的生活,各自独立。联村的‘团’、‘乡’等等,简直就是有名无实,除当土匪的骚扰时代,用以自保外,只有应酬官差的一条用处……一村的自治有‘公看义坡’——即所谓的‘守望相助’,公应官差,公设一两个学房(私塾),公修围墙庙宇等。但这些事项是为防御而设的多,为发展而设的‘绝无仅有’。”

    正是这些种种弊端,使得民团组织在协助官军剿匪和防御土匪进攻方面的成效大大降低。“至于出发剿匪,固能如期集合,而各图自全,往往有失援应,且团务暮气已深,积匪机芽日密,兼以客军、警队轻蔑玩侮,视团丁若无物,严厉监督,迫令冲锋夺险,而彼仅作壁上观矣,故区团成立有年,先后剿匪多次,其成绩泯焉无闻,转不及联团时代收效为较著云” 。

    3、民团的土匪化

    民团一般是政府号召,由地方士绅、富豪或地方强势人等领衔物组建,维护的主要是他们的利益。但是民团一旦越出所在地区,不仅容易变质,而且容易引起官府与地方势力之间的紧张关系。同时,民团的人数和防区范围都要适中。如果人数太少,地区太小,则无法发挥其抗匪的功效,难以持久作战;如果人数太多,防区太大,则不仅统御不易,经济补给也都困难重重,而且容易在一些有不良企图或*野心分子的煽惑和引导下,变成另一种形式的变乱团体。

(1)民团的土匪化首先表现为匪、民角色互动转换,难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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