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甘肃悄悄会有“三字合同”,“一系握手为手合同;一系伸舌、卷舌为口合同;一系指心为心合同。凡素不相识之人,见此合同暗号,即是同会,彼此可以默喻,约定不相侵害,故以悄悄为会名”[23]。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贵州灯花教首刘仪顺派盖天木到湖北,令刘汉中“创立动、静二门名色,动门以纠党为事,静门以敛钱为事,并定有暗号:纠人为‘办事’,敛钱为‘取水’,动手造反为‘挂牌开张’。其余事务,为‘调办生意大事’”,并令遍谕教中人,此后书信来往,俱照暗号书写,即使当面议事,亦照暗号传说,“俾免泄漏机关”。[24]‘湖北应山县凤凰窝朱升、朱世万家族,五代传习八卦教,并掌管当地乾卦,为诸教之祖,“每寄信与同教人,俱钤盖‘三元堂’及‘天顺’二字图记,其新入教者,俱给洋布一条,上刻‘暗通记号’四字,为教党认识暗号”。[25]等等。
总之,从组织形式上看,清代邪教是“假神道设教”的秘密结社,它同清代一直采用开山立堂、结盟拜会方式招募群众,建立发展组织的秘密会党不同。尽管它们自称“正教”,以儒教、释教、道教相标榜,但是,这类组织,“实不足以言宗教也”。[26]
第二,教内组织严密,等级森严。教主实行封建专制统治,神权与教权紧密结合
清代邪教一般都有以教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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