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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 邪教 与清朝政府

时间:2007-3-9 16:29:29  来源:不详
         唐初最高统治者并没有采纳傅奕废除佛教的倡议,也没有把佛教视为邪教。相反,在整个唐代,封建国家在坚持把儒家礼教作为封建统治的主要思想工具同时,始终把道教(而且还有意抬高道教的地位)、佛教作为教化的重要辅助手段而加以保护、利用。尽管唐武宗曾一度“灭佛”,但主要着眼于经济、社会问题,对寺院僧尼泛滥,浮华侈糜,耗蠹天下钱财加以限制,并未将佛教视为“邪教”予以取缔。唐朝政府关注和打击的则是那些打着佛教旗号的“左道惑众”  “邪教”。唐宋时期,始终存在作为佛教异端教派的弥勒教,并先后出现了摩尼教、金刚禅、二会子、白云宗、白莲宗等异端教派,宋人统称为“吃菜事魔”。宋朝政府因为它们借佛、道之名,以“左道惑众”,“夜聚晓散”,“男女混杂”,甚至聚众谋反,因而严加禁止取缔。宋朝政令、律令将其称为“妖教”,[2]不称“邪教”。惟独南宋天台宗僧志磐在批判吴郡延禅院僧茅子元创立的白莲宗时,将其视为“邪教”。他指责茅子元“自称白莲导师,坐受众拜,谨葱乳、不杀、不饮酒,号白莲菜。受其邪教者谓之传道,与之通*者谓之佛法。”[3]

    宋代,儒、释、道三家进一步融合。佛教、道教都成为官方认可的合法宗教,二者间的争斗也趋于缓和,不再把对方指称为“邪教”。它们面对逐渐兴起的各种异端教派,更注意维护自身的正统地位和正宗教理的纯洁性。志磐把佛教异端教派白莲宗说成“邪教”,正是从这种立场出发的。他的《佛祖统纪》上述文字,便成为把佛教异端教派视为“邪教”的最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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