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民,原系《大明律》所禁,屡经部科奏准严杜”。[6]有人说,“邪教”一词正式刊载在官方文书始于清代”[7]。显然,这个说法与历史实际有出入。事实上,“邪教”一词早在明万历(1573一1620年)年间的官方文书中已经使用。自此之后,“邪教”就成为明代朝野指称罗教(无为教)、黄天教、闻香教(大乘教)、弘阳教(混元教)、大成教、圆顿教、龙华会等秘密教门这一特定内涵的概念。
明清易代之后,明代的“邪教”大多延存了下来。有的继续用原有名目活动;有的则改换名称,成为它的别名或分支;有的人按照明代“邪教”的组织模式,利用原有的“邪教”经卷或根据现实需要加以改造的教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创立了一些新的秘密教门组织。嘉庆十九年(1814年),桂芳在《御制原教恭跋》一文中就说,“方今邪教所在多有,大率皆起于前明之世。”[8]清朝政府沿用了明朝用来专指各色秘密教门的“邪教”概念。早在清入关以前的崇德七年(1642年),清太宗就把善友会(闻香教)指斥为“邪教”,并发出谕令,自今以后,除僧、道外,凡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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