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清代诸多专门记载或涉及秘密教门活动的私家著述,也无不把秘密教门称之为“邪教”。
由此可见,“邪教”一词,已经成为清代主流社会一个约定俗成、有特定内涵的概念。这个特定内涵,就是假神道设教之名,利用书符咒水、扶鸾祷圣等“左道异端之术”,“窃佛经仙篆之语”,编造、传布“妖书妖言”,蛊惑人心,敛钱渔色,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甚至聚众造反,反时政、反朝廷的秘密教门结社。这也是清朝政府及其主流社会给清代“邪教”的总定位。
清代是中国历史上“邪教”极其活跃的时期。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存“邪教案”档案记载,多达百余种,如果加上清代和民国时期纂修的方志记载,名目多达三四百个。有的是同教异名,有的是同名异教,有的是不同时间、空间的分支繁衍。其中有八卦教、清水教、离卦教、坎卦教、圣贤教、九宫道、罗教、斋教、黄天教、弘阳教、清茶门教、大乘教、青莲教、灯花教、先天教、天理教、圆顿教、悄悄会、收元教、收圆教、一贯道等等。它们主要分布在直隶、山东、山西、河南、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南、湖北、陕西、甘肃、四川、贵州、云南等省。直隶、山东、河南等省,则是清代“邪教”的高发区。
清代“邪教”有哪些特征呢?
第一,“假神道设教”,秘密结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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