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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 邪教 与清朝政府

时间:2007-3-9 16:29:29  来源:不详
    元初,白莲宗一度受到官府的礼遇和保护。由于在下层社会流传的白莲会被人利用进行反元活动,因而元朝政府认定白莲会乃“左道乱正之术”加以禁断。元末,转向下层民众中秘密活动的白莲会,逐渐和弥勒教及其香会等融合成白莲教,在民间广泛传播,并发动了席卷全国的红巾军反元大起义。  

    白莲教是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民间秘密宗教。它不仅在元末发挥过重要历史作用,成为农民大起义的工具,而且,对明清时期秘密教门的大量兴起和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以红巾军起家的朱元璋深知白莲教的个中奥秘。他在建立大明帝国之后,即下诏严禁“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以及巫觋扶鸾祷圣、书符咒水诸术”。[4]《大明律》中还专门设置了“禁止师巫邪术”条款:“凡师巫假降邪神、书符咒水、扶鸾祷圣、自号端公、太保、师婆,及妄称弥勒佛、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等会,一应左道乱正之术,或隐藏图相、烧香聚众,夜聚晓散,佯修善事,煽惑人民,为首者绞;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5]但是,明代前期,无论封建国家的政令,还是《大明律》,仍然没有用“邪教”一词来统称白莲教、明尊教(明教)、弥勒教等秘密结社组织及一切“左道乱正之术”。明中叶以后,随着各种名目的秘密教门的蜂起及其对明朝封建统治秩序构成的威胁,朝臣上奏便纷纷用“邪教”来泛指罗教、黄天教、弘阳教、闻香教等秘密教门。万历四十六年(1618)四月,南京礼部曾就烧毁罗教即无为教五部六册经卷公开贴出告示,把无为教等称为“邪教”,内称:“南京礼部为毁邪教以正风俗事。照得无为教惑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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