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政府为了维护封建社会秩序稳定,巩固自己的统治,采取了一系列严密防范和打击“邪教”的相应对策,其中包括:严密法网,制定颁布镇压“邪教”的刑事法规;派遣间谍,打入“邪教”内部卧底,刺探机密,加强侦破;厉行重惩首恶、宽大胁从、自首免罪、立功给奖政策;查缴“邪经”,捣毁经堂;加强宣传教育,揭露“邪教”骗局,化导“愚民”;编查保甲;建立查禁“邪教”的惩奖制度,等等。
(一)严密法网,加强有关“邪教”的立法
早在清人关以前,清统治者就颁布了有关“邪教”禁约: “凡老少男妇,有为善友(按:即闻香教徒)惑世诬民者,永行禁止。如不遵禁约,必杀无赦。”哺朝定鼎北京后,在“详译明律,参以国制”的基础上,制定了第一部成文法典《大清律集解附例》,于顺治四年
<< 上一页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