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康熙元年(1662年),永历帝被擒杀,南明王朝的瓦解,大西军的最后失败,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的抗清斗争基本结束。尽管当时巴东的“夔东十三家”和隔海一隅的台湾郑成功尚在坚持抗清斗争,但是,其影响已经微不足道了。事实上,不到两年之后,大顺军的著名将领刘体纯、郝摇旗、袁宗第均相继牺牲,郑成功于1662年6月病逝。大顺军的另一著名将领李来亨也在1664年壮烈捐躯。因此,从康熙二年(1663年)起,除台湾等个别地区之外,清中央政权基本上确立了对全国*、军事、经济等各方面的统治。自清军入关以来以农民军为主体的全国风起云涌的抗清浪潮,从此转入了低潮,国内社会的主要矛盾也由民族矛盾逐渐向阶级矛盾转化。尽管在平定三藩之乱、统一台湾之前,社会矛盾的转化尚未完成,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还呈现互相交织的状态,但是,昔日“联明抗清”已经进入“反清复明”,公开的武装斗争已被非武装的秘密斗争所代替。“歃血盟誓、焚表结拜弟兄”这一最适合于秘密斗争需要的聚众结社方式,也就因此而被赋予了浓厚的反清复明*色彩而逐渐发展起来。
与此同时,清政府在镇压人民革命斗争过程中也终于发现在歃血盟誓、焚表结拜弟兄的案件中隐藏着反清复明的秘密结社。于是,康熙十年(1671年)题定的《大清律例》就将八年尚作为“杂犯”的“歃血盟誓、焚表结拜弟兄”的事件,改为按“谋叛”未行律处理。“煤叛”,在《大清律》中属于“十恶不赦之罪”。仅次于“谋反大逆”,而排列第二。尽管“杂犯”的刑罚也很残酷,同样有死罪,但在性质上和“谋叛”是有根本区别的。因此,康熙十年(1671年)清朝刑律的这一重大变化具有特殊意义。它表明,康熙十年(1671年)前夕,以反清复明为目的的歃血结盟活动有了迅速发展,清政府也已经多次查获了这类案件,从而引起它对此种秘密结社活动的严重注意和关切,并企图借助法律的威力和暴力手段来消灭其存在。由此可知,以反清复明为宗旨、以歃血订盟、焚表结拜弟兄为结会基本形式的秘密组织天地会的正式成立,当在距离康熙十年(1671年)之后不久。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