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樊学呜转送宋之清收受,宋之清奉刘之协之命,陆续送交刘松。据刘松供称:“有旧徒安徽太和县原香集人刘之协及刘之协之徒弟宋之清自五十四年起至五十八年,曾到过隆德配所六次,敛取打丹银两,陆续送给,至二千两之多。”(35)这些银两后来被官府起出,都是杂碎银两,约有市平银二千两。乾隆五十九年(1794),刘松等人复兴三阳教破案,王法僧与刘松同配,知情不举。王法僧改发回疆喀什噶尔,分给阿奇木伯克伊布拉依名下为奴。安徽阜阳县人张全、张效元父子俱为三阳教信徒,嘉庆五年(1800),张效元被捕后,供出其父张全曾令张效元携带银两,前往喀什噶尔探望王法僧,补助他的盘费。山东金乡县人侯位南,世代传习坎卦教,侯位南被捕后供称:“我向众人哄骗,收敛钱文,换银五十馀两,存放赵振基家,我意欲再敛银钱,送往乌鲁木齐给刘教首的子孙。”(36)
信众供养老教主或其子孙,是一种功德,也是一种义务。但是,有些教首并未履行义务,往往据为己有,私自中饱,或擅自挪用。例如山东坎卦教头目李文功将所敛钱文易换银两后,即送交孔玉显收受。自乾隆四十八年(1783)到五十年(1785),孔玉顾收过李文功银二十二两七钱,孔玉显并未送京给老教主刘省过的次子刘二洪,竟将所敛银钱,自行置地七亩,耕种为业(37)。孔玉显是山东邹县人,或可藉此推知乾隆后期邹县耕地,每亩平均约计纹银五两以下。李文功继续传教敛钱,因远近村民皆知其父李之望传教获罪,不敢信从,李文功即于乾隆五十一年(1786)四、五月间将坎卦教改为泰山香会,向村民谋取银钱,被捕前先后得银二十二两五钱。
民间秘密宗教的教产,因各教派规模不同,诸小教派多由教首掌管,其大教派则设有专人管理。乾隆五十一年(1786),安徽阜阳县人张效元接管三阳教的教务,教中银钱都由他掌管。他被捕后供称:“四川敛来的根基钱,都送与我,我转交王老保收藏。起初敛得的银钱尚少,这五六年来每年约有万馀两。这些银两都为累年打官司费用及同教的人发遣做盘缠。”(38)乾隆六十年(1795)五月,湖北宜都县人聂杰人等拜张宗文为师,入白莲教。同年七月,同教的刘盛才告知聂杰人说:“习教的人各出银两,交与掌柜的收下,转送李犬儿,就在簿内开入名字。日后成事,查对纳银多少,分别封官。”聂杰人心想做官,就出银一百两,交刘盛才收去。刘盛才见聂杰人给银较多,声称可做总督。据聂杰人供称,教中簿册就是由刘盛才掌管(39)。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