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型的宗教活动,以家庭式的佛堂或经堂为聚会中心,通过血缘关系、姻亲关系及模拟血缘亲属结构的父子关系,以一个主祭神为中心,由共同的祭祀活动,形成地域化的祭祀圈。各教派的教主,地位崇高,师徒之间是属于上下辈份的关系,近似家族结构,教主或教首多具备民俗医疗的经验,他们一方面藉着宗教信仰,一方面藉着民俗医疗,招引信徒,聚众聚财。下层社会的贫苦民众,或因本身患病,或因亲人患病,为求消灾除病,超度亡魂,祈求来生富贵,免堕地狱,而拜师入教,奉献银钱。各教派的教首以各种名目向信众谋取钱财,善男信女为求来生福,多乐意奉献根基银钱。供养师父教主,照顾老教主的子孙,不只是功德,而且也是子女侍奉父母的孝道表现。
但是,各教派的教产,都归教主或总当家支配,是族长制的管理方式。财富都集中在教主或教首手上,信众不能过问,是一种集权化的教产管理体制。寺庙佛堂的建造,修桥铺路及各项宗教福利措施的支出,多由教主或总当家处理。老教主或总当家由于教产的集中和累积而致富,可以置产损官。各教派所筹措的经费都建立起一套集权化或族长制的管理体制。
【注释】
(1)《清代全史》,第五卷(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年10月),页432。
(2)《清代全史》,第五卷,页9。
(3)《月摺挡》(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咸丰五年二月初一日,闽浙总督王懿德秦摺抄件。
(4)喻松青,《明清白莲教研究》(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 1987年4月),页326。
(5)《宫中档雍正朝奏摺》(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页67。雍正六年八月初十日,福建总督高其悼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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