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于一省一地,有着较为牢固、稳定的民众基础。缘此,它往往公开进行反教组织动员,明火执仗地打教和拒斥地方官府的弹压,近乎90年代秘密教门的反教。
二、民间秘密结社反教的意向和前提
将19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初秘密结社的反教分为三个时期,是以民间秘密结社反教特点的演进和反教活动的起伏消长为基础的,而非附着于某一历史事件。秘密结社在反教社会思潮中作用的增长表明:当晚清政权接受西方强加的与其政权性格格格不入的新事物——基督教会后,这一政权势必逐渐丧失对教会权威膨胀的抵御能力(关于晚清皇权-宗法一体化社会结构与教会权威结构的冲突,参阅拙作《论近代教会权威结构与宗法一体化结构的冲突》,载《南京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而秘密结社作为民众自主的异端势力的出现和作用的增长,其反教行为既是对西方基督教会权威的否定,也是对晚清政权的否定.对此,从秘密结社反教行为所表述的意向中可以清楚地看到。
社会团体是社会利益分合的产物。民间秘密结社反教首先反映着维系这一群体的社会利益的要求。撇开思想和信仰的因素,无论秘密会门还是秘密教门,其成员聚会结社的缘由概出于互助共济。这种互助共济感产生于对相同的境遇的认同基础上。秘密教门尚且带有宗教禁欲主义和救世主义的色彩,秘密会门则不然,其成员要么“聚则为贼,散仍为民,”(《刘中丞奏稿》卷七《迭剿会匪仍饬搜捕清查折》(同治九年十月)。)要么“桀骜成性,游手好闲,既不习惯力勤耕作,又别无可以营生,”(《光绪朝东华录》(三),总第2869页。)他们流为“匪”和“贼”,其中一个最基本的取向在于满足生存需要。在社会变动的晚清时期,基督教会作为既得利益者,自然一如秘密结社对封建统治的反叛和对这一统治下既得利益者的掠夺,成为秘密结社攻击的目标,这集中体现在秘密结社焚抢教堂的反教行为上。
民间秘密结社焚抢教堂有时仅是单纯的掠夺行为,有时则表现为秘密结社和基督教会利益的直接对抗。1891年热河金丹道和在理教起事后,热河都统奎斌指出:“此次致乱之由,实因在理教与洋教相仇而起。……人心积怨,已非一朝。适遇朝阳起事,在理奸民,因得乘机煽惑,将教堂人众恣意焚杀,取快一时。”(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光绪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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